❶ 補充養老保險與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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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專企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屬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
❷ 補充養老保險費與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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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以及職工繳付的年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如下: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1、2規定的標准支付的單位、個人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補充醫療保險,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❸ 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哪個好
法律分析: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的是「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❹ 企業年金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麼由企業自行運作,由於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麼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麼購買保險產品,但由於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
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委託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並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以下為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
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企業年金 網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網路
❺ 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金的區別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
❻ 年金和補充養老保險
1、補充養老保險是國家最早的一種稱呼,到2002年更改為企業年金,它實際上不是保險,而是一種基金。2002年以前補充養老保險可以通過商業壽險公司運作,做成養老金形式,現在都歸並到企業年金上來了。
2、做了企業年金的是不可能在做回補充養老的,他其實就是一回事,只是企業年金跟規范一些。
3、不可以的,但是可以單位繳費高點,個人低點。現在已經沒有補充養老保險這一叫法了。
4、補充醫療可以單位統一交費。社保每人60元。商保根據雙方的協商,但是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否則要交稅。
5、補充醫療是不可以辦成萬能險的。萬能險基本都不辦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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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企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