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論文提綱
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 394. 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 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 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 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 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 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 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 %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 %,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㈡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論文提綱
編寫提綱的步驟
編寫提綱的步驟可以是這樣:
(一)確定論文提要,再加進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論文提要是內容提綱的雛型。一般書、教學參考書都有反映全書內容的提要,以便讀者一翻提要就知道書的大概內容。我們寫論文也需要先寫出論文提要。在執筆前把論文的題目和大標題、小標題列出來,再把選用的材料插進去,就形成了論文內容的提要。
(二)原稿紙頁數的分配
寫好畢業論文的提要之後,要根據論文的內容考慮篇幅的長短,文章的各個部分,大體上要寫多少字。如計劃寫20頁原稿紙(每頁300字)的論文,考慮序論用1頁,本論用17頁,結論用1—2頁。本論部分再進行分配,如本論共有四項,可以第一項3—4頁,第二項用4—5頁,第三項3—4頁,第四項6—7頁。有這樣的分配,便於資料的配備和安排,寫作能更有計劃。畢業論文的長短一般規定為5000—6000字,因為過短,問題很難講透,而作為畢業論文也不宜過長,這是一般大專、本科學生的理論基
礎、實踐經驗所決定的。
(三)編寫提綱
論文提綱可分為簡單提綱和詳細提綱兩種。簡單提綱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論文的要點,如何展開則不涉及。這種提綱雖然簡單,但由於它是經過深思熟慮構成的,寫作時能順利進行。沒有這種准備,邊想邊寫很難順利地寫下去。以《關於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思考》為例,簡單提綱可以寫成下面這樣:
一、序論
二、本論
(一)培育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前提條件
(二)目前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基本現狀
(三)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對策
三、結論
詳細提綱,是把論文的主要論點和展開部分較為詳細地列出來。如果在寫作之前准備了詳細提綱,那麼,執筆時就能更順利。下面仍以《關於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思考》為例,介紹詳細提綱的寫法:
一、序論
1.提出中心論題;
2,說明寫作意圖。
二、本論
(一)培育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前提條件
1.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為建築勞動力市場的產生創造了宏觀環境;
2.建築產品市場的形成,對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培育提出了現實的要求;
3.城鄉體制改革的深化,為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4.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建立,是建築行業用工特殊性的內在要求。
(二)目前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基本現狀
1.供大於求的買方市場;
2,有市無場的隱形市場;
3.易進難出的畸形市場;
4,交易無序的自發市場。
(三)培育和完善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對策
1.統一思想認識,變自發交易為自覺調控;
2.加快建章立制,變無序交易為規范交易;
3.健全市場網路,變隱形交易為有形交易;
4.調整經營結構,變個別流動為隊伍流動;
5,深化用工改革,變單向流動為雙向流動。
三、結論
1,概述當前的建築勞動力市場形勢和我們的任務;
2.呼應開頭的序言。
上面所說的簡單提綱和詳細提綱都是論文的骨架和要點,選擇哪一種,要根據作者的需要。如果考慮周到,調查詳細,用簡單提綱問題不是很大;但如果考慮粗疏,調查不周,則必須用詳細提綱,否則,很難寫出合格的畢業論文。總之,在動手撰寫畢業』論文之前擬好提綱,寫起來就會方便得多。
三、畢業論文提綱的擬定
如何落筆擬定畢業論文提綱呢?首先要把握擬定畢業論文提綱的原則,為此要掌握如下四個方面:
(一)要有全局觀念,從整體出發去檢查每一部分在論文中所佔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當,篇幅的長短是否合適,每一部分能否為中心論點服務。比如有一篇論文論述企業深化改革與穩定是辯證統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業為例,說只要幹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則,與職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數職工的理解。從全局觀念分折,我們就可以發現這里只講了企業如何改革才能穩定,沒有論述通過深化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職工收入增加,最終達到社會穩定。
(二)從中心論點出發,決定材料的取捨,把與主題無關或關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棄,盡管這些材料是煞費苦心費了不少勞動搜集來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塊毛料寸寸寶貴,台不得剪裁去,也就縫制不成合身的衣服。為了成衣,必須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們必須時刻牢記材料只是為形成自己論文的論點服務的,離開了這一點,無論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須捨得拋棄。
(三)要考慮各部分之間的邏輯關系。初學撰寫論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論點和論據沒有必然聯系,有的只限於反復闡述論點,而缺乏切實有力的論據;有的材料一大堆,論點不明確;有的各部分之間沒有形成有機的邏輯關系,這樣的畢業論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這樣的畢業論文是沒有說服力的。為了有說服力,必須有虛有實,有論點有例證,理論和實際相結合,論證過程有嚴密的邏輯性,擬提綱時特別要注意這一點,檢查這一點。
下面再簡單闡述一下編寫畢業論文提綱的方法:
1.先擬標題;
2.寫出總論點;
3.考慮全篇總的安排:從幾個方面,以什麼順序來論述總論點,這是論文結構的骨架;
4.大的項目安排妥當之後,再逐個考慮每個項目的下位論點,直到段一級,寫出段的論點句(即段旨);
5.依次考慮各個段的安排,把准備使用的材料按順序編碼,以便寫作時使用;
6.全面檢查,作必要的增刪。
在編寫畢業論文提綱時還要注意:
第一,編寫畢業論文提綱有兩種方法:一是標題式寫法。即用簡要的文字寫成標題,把這部分的內容概括出來。這種寫法簡明扼要,一目瞭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畢業論文提綱一般不能採用這種方法編寫.二是句子式寫法。即以一個能表達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該部分內容概括出來。這種寫法具體而明確,別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費時費力。畢業論文的提綱編寫要交與指導教師閱讀,所以,要求採用這種編寫方法。
第二,提綱寫好後,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這就是提綱的推敲和修改,這種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幾點。一是推敲題目是否恰當,是否合適;二是推敲提綱的結構。先圍繞所要闡述的中心論點或者說明的主要議題,檢查劃分的部分、層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說明問題,是否合乎道理;各層次、段落之間的聯系是否緊密,過渡是否自然。然後再進行客觀總體布局的檢查,再對每一層次中的論述秩序進行「微調」。
第三,畢業論文寫作一般要求提綱擬到以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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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點 { { { 1.(稱段旨) (一)(稱下位論點) 2. 一、(稱上位論點) ...... (二)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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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畢業論文的基本結構由序論、本論、結論三大部分組成。序論、結論這兩部分在提綱中部應比較簡略。本論則是全文的重點,是應集中筆墨寫深寫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綱上也要列得較為詳細。本論部分至少要有兩層標准,層層深入,層層推理,以便體現總論點和分論點的有機結合,把論點講深講透。
㈢ 這篇論文的提綱應該如何寫
參考一下
反貧困視角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摘要]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背景下,農村社會保障成為一個深入研究的現實課題。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存在一系列問題。文章以貧困理論、人力資本投資理論、社會保障理論為基礎,從反貧困的視角對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解決該問題,要轉變思路,加強制度建設,尋求突破。
[關鍵詞]反貧困視角;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作者簡介]許馳,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05級社會學碩士研究生,福建農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研究方向: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發展社會學,福建福州,350000
[中圖分類號] 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08)03-0052-0003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在新時期推動農村建設的戰略選擇,是實現全面小康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應把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作為主要矛盾,把生活寬裕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業生產發展問題已得到解決。而生活寬裕是農民一直嚮往但尚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
200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為2610萬人,有4977萬低收入人口只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說明我國農村居民還有相當一部分生活較為困難,這是其一。其二,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試點中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僅覆蓋約20%的人,而且籌資水平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比例較高。其三,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10% 以上,根據國際通行的標准,我國農村已進入老齡型社會。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趨勢日益明顯,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養老負擔沉重,影響了脫貧致富的實現。
一、社會保障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中的積極效應
社會保障為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解決農村貧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能夠改善農民的生存環境,降低生活成本,增加收入,提高農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增加農民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最終形成可持續提高農村人力資源質量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貧困問題的解決。
其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首要任務是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基本需求,維護農民應享有的生存權利。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保證農民在遇到各種外界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難以應付時,依然可以保持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維持自己生存及後代發展,這有利於促進農村人力資源再生產,實現富裕。
第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另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目前實施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根據有關研究,當個人得到的養老金額不變時,減少個人賬戶的比例而增加社會統籌賬戶的份額,會減少勞動力的人力資本投資。在農村沒有社會保障、個人賬戶又相對不足的現實情況下,農民只有採用家庭保障模式,將原本用於家庭保障的資源改為用在下一代身上,比如一些農民寧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甚至被罰款也要超生多生「養兒防老」;一些農民只將有限的收入供養成績好的孩子或男孩上學,其他的子女則輟學。這影響了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力度,而較低的人力資本投資必然導致較低智力素質的人力資本,帶來較低的個人收入,這樣形成了惡性循環,對脫貧極其不利。
此外,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重視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在當今的農村,存在看不起病、吃不起葯、住不起院的現象。2005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55元,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5.5%。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劃定的標准,我國農村居民生活也已達到小康水平,但現實情況卻只是「低水平、不平衡、不全面」的小康。由於日益上升的生存成本,大多數農民沒有太多的收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許多農民仍處於剛剛滿足生存這樣一個低層次的溫飽水平,無力追求處於較高層次的自我人力資本投資的需要。導致這種現象的因素很多,一個最顯著的原因就是「看病貴」。只有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為農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才能有助於解決農民看不起病、看病難的問題。
總之,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能使廣大農民解除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後顧之憂,農民的支出結構才會產生變化,他們可以將更多的消費支出用於教育投資,比如可拿出更多的錢用來參加培訓,學習技術,還可以將更多的錢用於子女的教育投資,讓子女接受較高質量的教育。這對提高農村居民的文化素質、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徹底解決貧困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按照社會保障理論,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體系一般應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社會優撫四部分。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總體上處於過渡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是國家針對災害的突發性特點,採取應急措施。在對待貧困戶方面,國家通過設立扶貧基金,幫助發展生產。同時,為解決貧困者的生活問題,部分地區開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但是,目前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嚴重依賴於土地。據統計,我國有2610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 924元,他們處於絕對貧困線與相對貧困線水平。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特困戶生活救助不規范、范圍窄。截至2005年底,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省份有13個,主要是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加上其他省份的部分縣市,全國共有1504個縣(市、區)實施農村低保。在尚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雖然正在建立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但一些地區沒有理順資金渠道。由於補助面不寬、補助金額有限,對特別困難的農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車薪。
二是五保供養制度,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予以法規確認的制度。我國農村尚未實現「應保盡保」。據民政部門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實際供養的五保供養對象328.5萬人,尚有242萬符合條件的農村村民沒有納人供養范圍,供養對象年供養水平989元,遠低於法規所要求的農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是養老保險為主,醫療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05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僅為5442萬人,僅佔全國農業人口的6%。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採取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投入為補充的形式。這使國家和集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 ,而且降低了保障標准。
農村醫療保險方面, 2005年12月2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顯示,全國有65.7%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基本上靠自費看病。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2/3。目前農村正從傳統合作醫療到新型合作醫療的改革中轉變。截至2005年6月底,全國有641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覆蓋2.25億農民,全國共補償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1.19億人次,補償資金支出50.38億元,平均每人次42.34元。可以看出至少還有5億多的農民沒有醫療保障。
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來安排養老及醫療保險,農民也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就業等,因此收入狀況比較理想。但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由於經濟落後,很多地方是吃飯財政,即使是略有餘額,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資金時也首選見效快的投資領域,吸引外來資金,而不是將財政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
總之,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鄉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不完善。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考
(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我國農村傳統的和現行的保障方式主要是依據高度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系統,依據相關政策的實施,缺乏法律的剛性規定。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許多農民群眾對參加農村社會保障有抵觸情緒,私自改變國家給予他們的保障補貼的用途。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社會保障也應該成為法制化的保障。社會保障立法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形式,又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有力依據。雖然我國經頒布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農村五保戶供養工程條例》、《勞動保險條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等法律和法規,但是,這些法律和法規由於其原則性強操作性不足等原因,都無法完全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
目前,迫切需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盡快制訂《農村社會保險法》、 《農村社會福利法》、《農村社會救濟法》等法律法規,盡早把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框架、管理機制、保障方式、保障范圍和方式以立法的形式明確確定下來,完善包括農民養老保險、農民醫療保險、農村工傷保險、農村災害救濟保險等方面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的運行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農村社會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增強制度剛性,明確有關主體的責任,最終實現規范化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可以考慮在國家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積極鼓勵和倡導省級人大或政府根據所在地實際情況,先頒布有關條例,為全國性的立法提供經驗。
(二)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籌資渠道
農村社會保障應該在國家、地方兩個層次上積極穩健地建立、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模式,為社會基本保障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這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一般來說,必須保證由中央負責全國范圍內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費用支出以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各地方依據自身的發展實際和個人繳費的多少予以補充。
在實際操作中,應該堅持國家部分投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和社會籌資為輔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進行自我保障,除國家撥款、土地收益外,也可以考慮採取農民交納社會保險資金的方式籌集資金。可採取儲備積累,個人積累以貨幣為形式,個人能交多少集體補多少,建立個人賬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這樣,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以及積累時間的長短,可較好地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爭取各種慈善機構和城市扶貧籌資等方式進行資金的籌集,豐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渠道。通過探索,建立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家庭自主保障和群眾互助保障相結合的新型的社會主義農村保障模式。
(三)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監督制度
在全國各地,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不少機構均與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有關,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相互扯皮、推卸責任、挪用、委託不當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亂的狀況。因此,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
首先,可以將資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市場投資,通過資本運營使資金保值增值,如存入銀行生息、購買國家債券、委託國家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等等。其經濟收入部分可作農村社會保障金來源,提高其增值率,必須由政府職能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督,主要監督資金的收繳、支出、投資等方面,對其投資的方向及組合進行指導和監管,保證資金運作安全。
其次,必須由國家審計機關定期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財務收入及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農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應定期向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和社會公眾匯報及公布基金的具體使用和收支情況,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確保農村社會保障的財務安全。
此外,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的培訓,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對在崗人員實行輪訓,努力提高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這些工作人員應該熟識農村狀況,了解農民的需求和呼聲,以適應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保障涉及面廣,政策性、技術性強和管理水平高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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