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究竟有何意義和作用
作者: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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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里所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統一,指的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與新農保的合並,前者僅幾千萬人參保,後者四億多人參保,算不上真正的城鄉融合。可以理解為將一個小池子並入到一個大池子,然後用統一的一套班子和規則來管理。其實城居保與新農保有一定差別,例如分檔不同,但差別不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這倆者之間的差距大,二者共性更多,例如對繳費記錄沒有要求等。實際上,2011年城居保設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等哪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並了,全國統一才算有點眉目。當然,到那時,城鄉戶籍限制應該沒了,公務員養老也並軌了吧?
2、新農保這種中央財政補助政策一直是存在的,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除了中央財政補貼外,個人繳納一部分,集體(村集體等)補助一部分。中西部地區中央55元全額補助就是指這部分,東部經濟發達,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部分更多一些,因此國家補貼50%。參保人原來繳納的部分進入了個人賬戶,未來60周歲領取時,每月領取額度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3、個人理解,企業組織或者慈善團體當然不是傻子,政府讓他們出錢,雖然無法給他們直接的經濟補償,但一些政策讓渡或稅收優惠是可以起到類似效果的。無非是短期讓他們替政府把資金墊付上,然後長期通過稅收或其他政策對該單位進行補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用擔心。
4、最後這句話應該就是個大方向性質的口號,談的是我第一部分說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這次合並兩個養老保險之間的融合問題,眼下看,還遙遙無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配合國企改革設立的,要求有完整的繳費記錄,必須繳費達到15年以上等限制條件。而新農保和城居保則沒有這些條件,甚至沒有繳費,也能領取養老金。如果要統一兩者,從公平正義的角度看,以後肯定要適當提高新農合(城居保)的繳納條件和標准,同時,對農民和城鎮無職業者,國家給予一定的補貼也是應當的。農村反哺城市之後,城市反哺農村,也是和諧社會的要求,這點「不公」,比起公務員「免費」養老,毛毛雨嘛。
『貳』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必要性
堅持制度的普惠價值觀念,對年滿 60 周歲的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必須要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的規定進行完善,避免將父母的養老權益與子女的繳費捆綁在一起。在地方政府可承受范圍內,可以考慮基礎養老金按不同的繳費檔次差別給付,與繳費檔次呈正相關關系。同時也可增設高檔次繳費標准,滿足不同群體、不同收入水平人員的參保需求,加大繳費激勵,調動城鄉居民對較高檔次養老保險的投保積極性,激勵和引導他們早參保、多繳費、多得益。
(四)妥善解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社保政策的轉移接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將走向合並,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必然趨勢,更多的人將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來。為此,盡早制定明晰的銜接轉移辦法顯得尤為緊迫。辦法中應充分考慮制度的可攜帶性和轉移性,體現城鄉居民非繳費型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既得受益權。如城鄉養老保險待遇銜接可選擇改革繳費年限規定,實行「累計繳費年限 + 分別計算待遇 + 累計養老保險權益」的待遇銜接政策,即參保人合計繳費滿 15 年即可獲得養老金權益,基於權益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分別計算兩種養老保險待遇。 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特別是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其保值增值的形勢更加嚴峻。當前的重要任務是加強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風險控制制度和投資管理機制。各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加強對基金的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及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在投資管理方面,應出台相關政策,放鬆投資管制,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創造更多的投資渠道。建議效仿全國社保基金委託投資模式進行市場營運,根據市場信號和基金效益選擇進退,確保基金保值增值,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實現基金供給的可持續性。
『叄』 農村養老保險的重要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
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意義如下:
第一、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
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
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
第四、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
第五、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干群關系,有利於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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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中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專民基本養老保屬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是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經有十多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無差別,其意義非同尋常。
有人將此舉視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禮包」。謂為「禮包」,意味著改革的背後一定有財政的支持。在基本養老方面破除城鄉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當然,這一改革的含義,絕不只是拿錢這么簡單。這樣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意味,從中央的角度進行全盤考慮,是對全國所有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
『伍』 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何意義
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實施的方向。合並實施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的重要措施,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社會保障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的實際行動,也是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任務。
二是統籌城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四化」(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必須大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大力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加快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從制度上消除影響勞動力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障礙,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也有利於使群眾增強社會安全感,對民生改善有穩定預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2009年以來,國家依據農村和城鎮的不同情況,分別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對於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當時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以後統一合並做了預先准備。在兩項制度已經覆蓋全國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標准,共用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平台,有利於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制度平等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陸』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何重大意義
中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是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經有十多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無差別,其意義非同尋常。
有人將此舉視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禮包」。謂為「禮包」,意味著改革的背後一定有財政的支持。
在基本養老方面破除城鄉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當然,這一改革的含義,絕不只是拿錢這么簡單。這樣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意味,從中央的角度進行全盤考慮,是對全國所有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
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不僅讓億萬老年人能夠「老有所依」、生活無憂,更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還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從公平的市場經濟看,盡管不少地方已經率先推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制度的並軌。
但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仍不容低估。正如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政府此次下決心進行並軌,而非停留於口頭上,表明對這一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改革效應抱有期許。
在中國迅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並軌,將有助於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全體人民能夠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無疑將是值得銘記的一頁。
這一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核心,是在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要與其他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破局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相融。通過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體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以解決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碎片化問題。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意義擴展閱讀: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柒』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的意義
中國的養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我國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許多弊端,已嚴重影響我國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十分緊迫。本文從法律制度層面提出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進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國城鎮養老社會保險發展比較成熟,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資金籌資主要以國家財政撥款、單位負擔一部分及個人上繳一部分三方共擔的形式。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發展得比較緩慢,仍是採取「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與國家扶持為輔」的資金籌集模式。特別是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農村,社會保障只能以社會救濟以及「五保」等傳統辦法盡量達到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則沒有力量投入資金了。因此,綜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村養老保險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意義:解決好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矛盾不僅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更是整個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同時,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也對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意義如下:第一,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第二,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第三,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再次,它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干群關系,有利於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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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養老保險的意義是什麼呢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與方向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高愛娣
我國現行的養專老保險制度,具有明屬顯的「碎片化」特點,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因此應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啟動的消息。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基於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破除社會保障制度長期存在的「二元結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
『玖』 如何看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您好,城鄉居民養來老保險是為保障自城鄉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具有收費最低、保障力度最強、受益人群最廣的特點,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構建和諧社會、解除老年人後顧之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撐作用。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拾』 問: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哪些好處
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息息相關。個人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水平就越高。
一個人每月繳納300元、連續繳費15年,與每月繳納600元、連續繳費25年,兩種情況下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很大。
(1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意義擴展閱讀: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