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判刑人員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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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⑵ 勞改人員的養老保險年限是怎麼計算的判刑之前的年限還計算嗎
勞改期間不能繳養老保險
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但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並照常計息,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緩刑期間個人帳戶的處理和繳費年限的計算與一般職工相同。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服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重新予以確定,重新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准計發;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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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緩刑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是否繼續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河北養老保險年限判緩刑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
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⑷ 判緩刑人員養老保險
相關案例王某是某服裝公司的退休工人。2010年因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目前正處於緩刑考驗期。在這期間,王某一直享受單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但是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統一增長,而王某由於犯罪被判處刑罰因此被排除在外,請問,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間能否享受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案例解答刑罰的執行方式分為監內執行和監外執行,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是在監獄外執行刑罰。關押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由國家負擔;而在監外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國家不承擔。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根據這一規定,具體到本案,由於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以補發。對於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判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如果雖然判刑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話,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法條鏈接《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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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判緩刑還能領退休金嗎
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5)河北養老保險年限判緩刑擴展閱讀
退休金的領取
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後,根據高新社保中心列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准後,於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有以下兩種領取手續方案: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XX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退休人員申請表》或《職工提前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
3、如有《XX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4、《XX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5、軍轉幹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如有《XX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XX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本人申領的: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XX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領取指南
⑹ 被判緩刑視同繳費年限可以享受嗎
法律分析: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的,服刑之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間應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服刑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視同繳費年限不予承認。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服刑期間不辦理退休手續,待其刑滿後再辦理。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對繳費不滿15年的,按規定一次性處理,不享受長期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其在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服刑期滿後可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養老金,參與以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⑺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如果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是會被凍結的,只有在恢復公職以後,才能夠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
⑻ 被判緩刑但交夠15年養老保險,社保給退休嗎
被判處緩刑,不影響辦理退休
⑼ 被判緩刑的人,其交了很多年的養老保險,會被取消嗎
不會的,刑滿釋放後,如果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⑽ 職工判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職人員被判處緩刑的,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