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老辦法養老金的區別
是這樣的,從來06年開始原自賬戶的3%,也就是從單位繳納的20%中的3%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了,只是個人上的8%進入個人賬戶。只有這一條變了,享受年限與原來相同,仍舊是多上年頭多就多得,至於領取費用多了,是因為每年的社平工資漲了。所以,相對個人就會多領取一些。不知上述是否清楚,樓主還有什麼問題盡可以問!知無不言。
『貳』 什麼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由此提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從而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該文件中提出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如何來理解這一規定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並隨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以繳費35年計算,他們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較改革前的目標替代率58.5%要略高。
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國家會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地將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實行過渡期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叄』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新老辦法有何不同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肆』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 什麼是老辦法 什麼是新辦法啊我08退休 用什麼辦法好呢
1.現在的新辦法就是2006年開始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
2.老辦法就是以前的養老保險待遇;
3.至於你2008年退休用什麼辦法好,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選擇的.不過,請你放心,退休時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是按照"就高"的原則,完全可以保證職工退休待遇的正常銜接.看看最新的政策規定,你就清楚了!!
從2006年1月1 日開始實行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對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進行了新的規定: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伍』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有哪些區別
企業養老金計算,建國以來,已經有四次較大的改變,老辦法是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確定比例計發的;新辦法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新辦法定型也已經11年,不是什麼新辦法了。新辦法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陸』 根據國家規定,社保待遇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從第幾年退休的叫老人
僅供參考:
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由此提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從而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該文件中提出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如何來理解這一規定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並隨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以繳費35年計算,他們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較改革前的目標替代率58.5%要略高。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國家會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歷條件作了一般性規定,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在實施辦法施行後入學的人員,屬於「新人」,適用本條的規定。同時,為維護一些已經開始學習法律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人員的利益,第22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是老人老辦法。這一規定不是過渡性的,過幾年就不執行的,而是一直管用。這樣規定,體現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社會沖擊最小,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柒』 養老金老辦法計算方法或公式
以上年度員工向社保交納社保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新員工按當月實際應發工資總額為基數12%左右交納。(月工資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交社保的工資基數,不得高於當地最高交社保的工資基數)。
『捌』 遼寧退休新老辦法計算是什麼
【法律分析】
退休養老金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休時平均工資×(1+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這里的平均工資指的是退休人員所在地區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也就是說經濟發達地區的基礎養老保險金,要高於欠發達地區。
而平均繳費指數指的參保人選擇的繳納比例。一般來說繳費指數在0.6-3之間。從這里也能看出,社保的繳費比例越高,相應的基礎養老金也會越高。
累計繳費年限既包括實際繳費年限,也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養老金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