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多少啊
A和B的演算法都不是.一年的養老保險總額是1840,平均每月153.4,規定交納千之二的滯納金
第一個月的滯納金:153.4+153.4*2%。
第二個月的滯納金:(153.4+153.4*2%。)+(153.4+153.4*2%。)*2%。
是每一個月累積下來的,復利演算法
⑵ 交養老保險的滯納金一年需要多少錢
這要看你需要交的金額是多少,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是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取。
⑶ 養老保險補交時,滯納金怎麼算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徵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徵收。
(3)2018年遼寧養老保險滯納金擴展閱讀:
六類人群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補繳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共六種情況,分別為: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
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人群。
三類人群明年底前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此明確規定了具體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人群可按規定於2018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2018年1月1日後將不再辦理。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分三種情況進行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下同),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按合同制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滯納金
⑷ 遼寧省個人養老保險漏繳有沒有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斷交有滯納金嗎?
養老保險停交以後重新選擇繳納個人是不需要交滯納金的。但是屬於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⑸ 今年2018年的養老保險現在沒交,請問有滯納金嗎多少
你說的應該是2017年度的養老保險還沒交。
2018年度的養老保險繳費還沒開始呢,應該從版2018年七月權開始。
自由職業者2017年養老保險逐年繳費現在交還趕趟,沒有滯納金。不能晚於2018年六月末,超過會有滯納金。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是從工資里扣除,交滯納金也是單位負責,與職工本人無關。
⑹ 沈陽市養老保險補繳滯納金
按照目前沈陽市養老保險新政策,欠費6個月之內免徵滯納金,從欠費的第七個月(含欠內費當月)1日起計算欠費天容數,按日徵收2%的滯納金。欠費人員的滯納金將設上限徵收。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補繳的,滯納金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徵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補繳的,滯納金超過補繳本金50%的按50%徵收,滯納金總額超過9000元的,按9000元徵收;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徵收。以個體從業人員身份補繳養老保險費,可以免繳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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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遼寧省社保中心,晚交養老保險收多少滯納金
從2011年7月起,滯納金是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⑻ 養老保險金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多少
雖說養老保險在中斷6個月後可以選擇補繳,但這時相關部門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那麼養老保險滯納金要交多少錢?這與補繳金額、滯納天數等因素都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對企業而言,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元左右。
要想了解這一問題,您首先要知道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需要我們根據繳金額、滯納天數等來計算,具體公式為補繳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說,若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補繳金額為15000元,按千分之二收取,則應繳納900元的保險滯納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養老保險補繳滯納金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二)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均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
2.企業版申報個人補繳操作步驟:
(1)在企業版中「個人補繳申請」模塊錄入補繳明細。
(2)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和基數差補繳的,共有四類補繳原因,分別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監察補繳,單位申報時需按照補繳原因進行選擇。
(3)錄入補繳明細前,用人單位注意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
(4)補繳錄入完畢後,在「補繳申請查詢(四險)」和「補繳申請查詢(醫療)」模塊分別導出補繳報盤文件。
(5)在導出補繳報盤文件的同時,四險應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醫療保險應列印《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3.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補繳信息全部成功時,社保系統生成補繳明細表,同時計算出滯納金。申報時如存在錯誤的記錄,則社保系統不能生成補繳明細,需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內均可申報補繳。
(二)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申報補繳成功後,須當日到財務崗繳費,如當日未到財務崗繳費的,須重新進行申報補繳、重新計算滯納金。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四)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可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或從網上申報系統下卸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險種的繳費人員類別、正常參保險種等補繳參數。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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