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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發布時間:2022-03-26 04:41:18

㈠ 關於下發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如何辦理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裡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持。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制度名稱;二是統一政策標准。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准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並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四是統一信息系統。【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題解讀】1、哪些對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繳費?答: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除全日制在校學生、用人單位職工),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須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首次參保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或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應於每年3月底前,到鎮人社所,村(居)「四個不出村」平台,縣內建行各網點繳費,也可通過建行網上銀行、悅生活、手機銀行繳費,繳費檔次每年可調整。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各是多少?答:2016年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為: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僅限繳費困難群體);個人繳費1000元,政府補貼60元;個人繳費1400元,政府補貼70元;個人繳費2100元,政府補貼80元;個人繳費3000元,政府補貼90元;個人繳費4000元,政府補貼100元。補繳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補貼。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3、哪些困難群體可以享受政府代繳?具體代繳標準是多少?答:持有縣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低保對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對象個人只需繳20元,由政府代繳80元,政府補貼30元;也可選擇高檔次的繳費標准繳費,政府代繳標准不變,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補貼。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憑本人參保繳費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前一個月,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辦理手續。2010年1月1日新農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哪幾部分構成?怎樣計算的?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2015年的標準是每人105元/月;獎勵性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的增加10元/月,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過30元/月。非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低保對象繳納700元以下繳費檔次的,不給予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個人繳納保險費、政府代繳保險費(僅限繳費困難群體)、政府補貼、利息。6、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須符合哪些條件?答:2016年1月1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喪葬補助金600元。①上年度已正常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②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已滿15年的;③本人繳費並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④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單獨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參保並按年繳費的。7、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遺屬補助)人員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答:憑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辦理基礎養老金申報手續。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沒有調整機制?答:國家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我縣基礎養老金標准已從2010年的60元調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調整,按省政府文件規定執行。9、每年在什麼時間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答:每年7-9月待遇領取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存摺(卡)或社保卡,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或村(居)委會辦理資格認證手續。1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息?答: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並按照不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11、現在不參保繳費,60周歲以後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答:不可以。按照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1950年1月1日後出生的農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後出生的城鎮居民,享受基礎養老金均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按年正常繳費。1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領或在待遇領取期間死亡的,怎麼處理?答:參保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全部由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參保人員如果在領取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有餘額的,由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1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早參保比晚參保的好處體現在哪裡?答:早參保且按年正常繳費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享受的政府補貼多;(2)享受的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多;(3)個人賬戶儲存額高,領取的養老金高;(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重復繳費時段)可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提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好處體現在哪裡?答: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享受的政府補貼標准高;(2)個人賬戶儲存額高,領取的養老金高;(3)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在不考慮個人賬戶歷年產生的利息、政府補貼及基礎養老金等因素,139個月就能把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領回,139個月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由政府給付。且選擇高檔次繳費的仍然享受高標準的待遇,選擇低檔次繳費的仍然享受低標準的待遇。為此,繳費檔次越高,養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補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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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無論男女都是在60周歲以後開始領取,其養老金計算辦法為:專
養老金=55元基礎養老金+個人屬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55元/人月是由國家撥款,各地可以在此基礎上自行增加,但增加部分由當地財政負擔。不允許從中央撥款中扣減
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繳費金額+歷年政府補助的本息之和除以139,繳費越高養老金也就越高

㈢ 關於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件,大家是怎麼看的

桐鄉經濟比蕭山慈溪義烏差多了,怎麼社保這么積極啊?公務員事業單位特別教師收入桐鄉比浙江平均低那麼多,為什麼不去讓那些達到浙江平均水平呢?知道了,因為公僕對經濟發展沒信心,只有去社保撈政績了!

㈣ 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資料和政策匯編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宣傳資料可以包括政策部分,作為一種宣傳廣告的資料。可以是虛構的,適當的誇大的。而政策匯編應該是國家、地方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規,通知、文件等等。兩個概念應該說是不同的。
希望能幫助你理解,。

㈤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些基本原則: 回答:關於按照加快建立版覆蓋城權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方面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另一方面是個人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還有一方面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最後一點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和一些實行的具體方法。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調整:

㈥ 桐鄉市城鄉養老保險

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2008年09月19日16:45[大中小]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並統一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年齡在16周歲—60周歲的參保對象在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同時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二)《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現有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在2008年12月20日前,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一次性繳費登記手續,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三)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審核《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統一按規定的格式製作電子文檔,進行匯總統計後,以拷盤形式連同相關書面資料上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手續。電子文檔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住址、繳費類別及選定的繳費基數等。
(四)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對符合參保條件的,按規定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記錄,核發《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下發至所屬村(社區),村(社區)發放到參保人員。
(五)凡45周歲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並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戶籍所在村(社區)參保登記時,需另行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殊補貼申請表》,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財政特殊補貼。經村民委員會評議,鎮(街道、振東新區)計生辦初審並公示,上報市計生局確認後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六)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即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手續。
二、繳費標准及辦法
(一)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選擇繳費基數,按規定比例和標准,按年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鄉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0日前按《實施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實施辦法》施行前15年對應年份的補貼標準的給予補貼。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核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每年公布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標准。確定繳費基數共分三個檔次,分別為:
1、上上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以上兩者之和的平均數。
農村居民可任選其中一個作繳費基數,城鎮居民可選擇後兩個中的一個作繳費基數。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8%。
(四)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市、鎮(街道)財政按當期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農村居民統一以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比例補貼),其中3%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2%用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5號)精神,對45—60周歲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並按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其參保繳費期間,可按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給予3%的參保特殊補貼並記入補貼賬戶,有困難的可相應抵減個人繳費額度。
(六)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當年度未及時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可在次年按當期的繳費標准補繳上一年度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按上一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七)參保人員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續繳費,最長延續繳費不超過5年,至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對《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後,即時參保並不間斷繳費的,其年滿60周歲時,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同時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八)2008年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負責,下屬村(社區)負責收繳,收繳時需出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今後,參保人員應在每年1月10日—12月20日之間,持《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本市各信用社營業網點繳納當年度社會保險費,並由各信用社營業網點出具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專用收款憑據。
(九)市財政及鎮、街道承擔的補貼資金按規定劃入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
三、個人繳費帳戶、補貼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一)每月20日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應將上月的參保繳費名冊(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繳費類別、基數、金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方式同時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到賬後,建立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
(二)對已享受財政特殊補貼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夫婦,以後如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由市計生局在每年年底前將名單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實施辦法》規定停止享受下一年度財政特殊補貼,並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特殊補貼。
(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每年按個人繳費到賬時間和規定的記賬利率對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計息,計生補貼按實際到賬時間計息。
(四)參保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或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查詢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情況。
(五)參保人員在嘉興市范圍內遷居時,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本息轉入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嘉興市范圍外,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
四、待遇計發
(一)領取養老金手續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於到達60周歲當月,持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及《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等材料,到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經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初審後,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二)養老金待遇的核准、發放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上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起,按月社會化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月標准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計發。
(三)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一次性領取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手續。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領養老待遇的,在其到達年滿70周歲時,可按規定同時享領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五)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養老待遇,於刑滿釋放後的次月起繼續恢復享受養老待遇,服刑期間養老待遇不作調整。
(六)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及享受養老基本生活補助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與其它養老保險(保障)之間的銜接
(一)參保人員不能同時參加、享受兩種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障)。對重復參保繳費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留一個個人繳費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有重復享受二份及以上養老保險(障)待遇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認可發放其中一份養老保險(障)待遇,其它多領的養老保險(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中重復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剩餘部分,一次性清退給本人。
(二)對2008年1月1日前尚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參保繳費的,可選擇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按《實施辦法》發文當年繳費標准予以折算銜接,參保人員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轉移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辦理轉移折算手續;也可填報《桐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表》,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保,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農保繳費儲存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儲存額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三)參保人員在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應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當年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按規定補記個人賬戶;也可一次性退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轉移需由參保人員本人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辦理折算轉移手續。
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總額÷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繳費基數×20%)。
補記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基數的8%乘以折算成的繳費年限計算,折算的繳費起始年限不能超過《實施辦法》發文時間。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國家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在辦理一次性領取手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一次性領取的金額可以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當期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補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折算時已年滿60周歲,且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時年齡尚未達到60周歲的,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須在到達60周歲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其間仍可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按規定接續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金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六、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管理和發放
(一)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
對未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未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或已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但享受標准低於(等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年滿70周歲(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生活滿30年的;
(二)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戶籍的;
(三)因政策性移民遷入本市,且具有本市戶籍、居住本地的。
(四)世居嘉興市、在嘉興市域范圍內遷徙,現已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地的。
養老基本生活補助標准為,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金仍按原辦法執行)。
各項社會養老保險(障)人員指: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或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如離退休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精簡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土地保養工、計劃外長臨工晚年生活補助費、優撫安置對象定期補助金、殘疾人定額補助金、世久居人員補助金和其他專項定期補助(保障)的人員。
(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申報、審核及發放。
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在到達70周歲的當月,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填報《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申請表》,經所在村(社區)初審,公示五天後,對無異議的,報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對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並委託發放銀行制卡後,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將卡發至村(社區),村(社區)負責發放到申請人。
對到齡未及時申報的高齡老人,經審核符合享領條件的,從到達70周歲的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20日發放到位。
(三)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管理
1、對本市無各項社會養老保障高齡老人的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運用不正當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收回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與公安戶籍、民政殯儀每月對因戶籍變動等原因不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信息進行比對,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3、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如遷居外地、享受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或死亡的,本人或直系親屬應及時告知村(社區),由村(社區)及時將變動情況通過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4、建立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資格認證辦法,定期審驗,嚴格查處欺詐冒領養老待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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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桐鄉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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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依然是國家發給的70元,但是各地政府可以在不低於70元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發放標准。

㈧ 2021年浙江嘉興桐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要交多少錢一年是怎樣的政策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個人繳費補貼標准按原政策不變。

㈨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9)桐鄉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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