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退休手續按照以下流程: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企業需要向社保機構呈報材料的資料有: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⑵ 青海省調整養老金細則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法律依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⑶ 怎樣填寫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
按表格的要求填寫。理由是因本人已到退休年齡根據國家政策特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⑷ 養老保險補差什麼意思啊
年初社保年檢時上報新的基數,來源於職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經過確認後將按內照新的容基數扣各項保險,但以年為單位,就將調整之前按照舊基數扣款的分項進行補差,全部按照新基數與舊基數的差額補扣。
養老保險繳費是按照當事人繳費基數確定繳費金額,但是繳費基數受制於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而社平工資是次年的5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公布之前只能繼續按照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預繳參保費用。
待本年度當地上下限確定、本單位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後,當事人、用人單位應補繳實際繳費金額與預繳金額的差額,即為社保補差。
(4)青海省養老金補差表怎麼填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情況表怎麼填
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1、帳戶資金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等)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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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機關事業老待遇養老金補差是什麼意思
摘要 補差扣金額是指:養老金提高了,而醫療保險等保險也要相應的補扣多一點,把之前的補扣回來
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表怎麼填寫
到當地街道社保中心,帶著身份信息材料即可當面辦理,不會填當面問下就可以,都有模板,這個問題,不用在網上問
⑻ 青海省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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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爾木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青海省上年度退休職工月基本養老金支付10個月一次性撫恤金。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關於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14〕101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為了妥善解決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問題,經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批准,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及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3〕133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規定納入養老保險范圍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
二、撫恤金標准
撫恤金按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個月標准計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
三、資金渠道
參加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