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麼辦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的參保人員,新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申報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辦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 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 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⑵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十五年怎麼辦
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13號令)第二條規定
「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現行政策文件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參保繳費且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只能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申領養老待遇。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單位、參保個人是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補繳養老保險並不可以一次性補繳!
(2)湖北職工養老保險交費不足十五年擴展閱讀
根據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養老保險不足15年怎麼辦
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對此,現行社保有規定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四、符合以上一、二、三條條件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的,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願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收到當事人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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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養老保險交不足十五年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1、補繳沒有交的年限即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13號令)第2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⑸ 企業職工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十五年可續繳
那得看你問哪裡的情況,各地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地方規定到齡繳費不滿15年,可在該單位繼續繳費或是由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交下去,交滿為止;有的規定,再交5年後還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到15年。因此,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
⑹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十五年怎麼辦
申請延期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至15年後就可以順利退休了。
現在不準許任何理由的一次性補繳或躉交社保。
⑺ 養老保險交費不足15年可不可以補交
女性到了50周歲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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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養老保險交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後將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職工的退休待遇的處理:
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職工連續工齡滿10年,退休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統一限定為15年,即滿15年方可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發布之日前或當地實行「統賬結合」改革之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仍可以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其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對統一制度或當地實行「統賬結合」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其退休時的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則退休時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⑼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處理辦法
1.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而且也沒有將保險關系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就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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