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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社保領取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0-12-01 23:46:48

A. 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拓展回答: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

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B. 退休人員死亡後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拓展資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C.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3)死亡後社保領取養老金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D.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

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死亡後社保領取養老金擴展閱讀:

喪葬、撫恤費的計算辦法: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喪葬、撫恤費按以下標准繼承:

1、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E. 交15年的社保錢,只領了一年的社保退休金後,不幸去世,剩餘的錢會退嗎

退休後人死亡的來,如果其個人賬戶尚自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同時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1、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也有的按照職工死亡時當月本企業人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3、遺屬撫恤金各統籌地區的支付范圍和發放標准不一樣。

F. 人去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參保人死亡後社保相關規定:

  1. 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專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屬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

G. 死亡後仍領養老金社保局怎麼追回的司法程序

死亡後仍然冒領養老金,社保局可以起訴他。告他不當得利。

H. 人去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參保人去世的,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

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同時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費。辦理要到現在參保的經辦機構。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8)死亡後社保領取養老金擴展閱讀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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