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去世十年了,養老辦公室說養老金多領了要退還,這是誰的責任
根據社保法規定,退休職工死亡次月停發養老金,並向家屬發放喪葬撫恤金,具體喪葬撫恤標准各地區各險種有差別。家屬有義務告知社保機構退休職工死亡,如非惡意多領取了養老金,應該退還社保機構或在計算喪葬撫恤金時抵扣。惡意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社保機構可以起訴。要想按時領取養老金,每年需要進行生存認證,超過一年未認證的,社保機構會暫停養老金。(社保機構是不是也不傻?)認證方式很多,社區、社保機構、app、微信認證等都可以,行動不便的家屬還可以去社區要求上門認證。一年沒有認證會暫停養老金,也就是說家屬最多冒領死者1年養老金,而很多時候喪葬撫恤金都會超過這個數。大數據時代,我們社保工作人員都不知道「上面」怎麼知道某些職工疑似死亡了,一個文件下來要我們去調查,一調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屬還是老老實實申報死亡,准備好資料領喪葬撫恤金吧。真被追繳養老金讓鄰居、親戚知道了會很丟臉的。如果真追上門了,積極配合,否則法院一起訴,百分之百輸,到時退還養老金不說還要被處3左右倍罰款。
作者:狐狸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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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農民八十多歲去世政府發的養老金多發了幾個月,事情己經過了四年了,還要退回去
按規定去世後可再發兩個月的養老金,至於你什麼問題多發了不清楚,如果是晚報啦老人去世時間,一旦查出是要扣回來的。
③ 如何要回社保機構多發的養老金
176、多個地方就業參保,參保人員的退休地如何確定?
答:(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深圳,而在戶籍所在地的,將深圳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其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深圳的,且在深圳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深圳,各地累計參保年限滿15年的,在深圳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各地累計的參保年限仍不滿15年的,在深圳辦理一次性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各地的養老保險年限累計仍不滿15年的,在該參保地辦理一次性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仍不滿15年的,在戶籍所在地選擇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選擇按戶籍地規定「延繳延退」。
166、流動就業人員在多個地區參保,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最後的基本養老金應當如何計算?
答: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167、如果參保人在多個地方重復參保,其養老保險關系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申請退回重復參保部分?
答:根據我市養老保險政策的規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員工,在其戶籍所在地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不再參加本市養老保險;同時在兩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復參保部分的養老保險關系無效,參保人應向本市社保機構提供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到本市社保機構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例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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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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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冒領養老金追回司法程序是怎麼的
如果情況屬實,冒領他人養老金行為是侵財犯罪,是公安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並提供一定的證據。
⑥ 母親去世2年。由於社保工作人員的失誤多發了一個月退休金
這種情況你可以置之不理當那個社保人員核查到多發之後他們可能會聯系退回的還有一種辦法你就是主動去找他們退回。
⑦ 服刑人員養老金追回涉及哪幾年
根據規定,當事人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所以如果提到追回的話,那就是說社版保在當事人服權刑期間發放過養老金,至於發放時間的長短要看具體情況,只要是在當事人服刑期間發放的養老金,都應該全部追回,同時在其刑滿釋放之後,按照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⑧ 人死了多發的養老金咋追回
法律分析:向當事人協商,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訴訟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⑨ 養老金領取後,未必屬於你,要退還的3類情況,你知道嗎
養老金領取後就屬於你嗎?未必,屬於以下3種情況的,即使領到手,未來也還是要如數退還回去的:
第三,參保人員失蹤超6個月,家屬繼續領取的
按社保相關政策的規定,如果退休人員下落不明,其親屬申報失蹤或者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前6個月養老金可以領取,但到了第7個月,會暫停發放養老金。待本人重新出現後,可以帶著本人身份有效證明到社保機構進行證明,將會補發停發的養老金。對於為了領錢,故意隱瞞退休人員失蹤事實的情況,一旦被查出,也同樣需要退還養老金。尤其是今年已經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籌,未來想要渾水摸魚的冒領將更難,建議大家還是別再去鋌而走險了。
⑩ 每月社保多發一份養老金犯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行為呀,每個人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這是固定的規定,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事情,不可能因為一些其他情況為一個人。另發另以外一份養老金,這首先呢是不符合規定的,其次呢也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