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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養老金制度

發布時間:2022-03-21 08:10:18

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有哪些建議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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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規范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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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農村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後二類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面二類分別適用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參保。
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就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因為社會養老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種養老金領取,不能領取兩份。
但是,由於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在推廣完善階段,有許多在外就業的農村戶口的居民參加就業不穩定,所以在當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就業後,企業又必須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僱用的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造成重復參保,重復繳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國家已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中,所以,在銜接辦法沒有出台前,從維護自己利益穩健角度出發,現在二方面都交比較安全,畢竟農村養老保險年繳費額不高。到時銜接辦法出台後,是可以合並的。對個人而言只會有利而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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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何看待國家即將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

將推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模式
人社部副部長游鈞回應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展情況時表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國際經驗也表明,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更具風險可控和可持續性。
我國當前養老保險體系三個層次中,作為第一個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健全了,職工養老保險加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個平台,目前已覆蓋近十億人。作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初步建立,並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經覆蓋5800多萬人。作為第三層次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沒有出台。確實,第三層次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目前還是個短板。
游鈞表示,經過充分的研究論證,借鑒國際上的經驗,總結國內一些試點經驗,目前已經形成了初步思路。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在緊鑼密鼓地推出。
焦點2
「我們能夠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去年我國為應對疫情影響實施了減免企業社保費舉措,這會否影響養老金發放,人社部也作出回應。
人社部部長張紀南表示,去年全年減免社保費1.54萬億元,這裡面大頭是養老保險,佔到1.33萬億元,這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穩就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對養老保險產生一定的影響,有少數省份養老金發放壓力較大。
政府採取了相應舉措保證發放,包括全面啟動省級養老金統收統支,加大中央基金調節力度,建立定期調度機制等,不僅保證了按時足額發放,還繼續提高了養老金的發放水平。
張紀南給出5個方面的現實情況加以說明。當期能平衡,預判今年當期收支平衡後還略有結余;歷史有積累,目前我國養老金累計結餘4.7萬億元;財政有補助,中央財政補助力度持續加大,去年達到5800多億元;增值有渠道,結存養老金投資運營規模不斷擴大,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了保值增值;長遠有儲備,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達2.4萬億元,隨著劃撥國有資產等手段,基金在不斷充實和擴大。
他表示,在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基礎上,正在加快研究實施全國養老金統籌,這將進一步提高養老金的抗風險能力。「請大家放心,我們能夠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張紀南說。
焦點3
正在研究延遲退休具體改革方案
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延遲退休話題隨即引起熱議,人社部昨日作出回應。
游鈞表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是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一個重大決策。從國際上來看,延遲退休年齡是世界各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普遍做法。近幾十年來,多數國家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退休年齡,目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退休年齡普遍都在65歲以上。
我們國家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男職工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這個規定是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根據當時的人均預期壽命、勞動條件、用工方式等諸多因素確定的,應該說符合當時的情況。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退休年齡總體偏低的問題開始顯得十分突出。
比如,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與人均預期壽命不匹配,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在新中國成立初是40歲左右,到2019年已經提高到77.3歲。城鎮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更高,已經超過了80歲
同時,不適應人口結構的變化和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到2019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比重達到18.1%,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3億人,從輕度老齡化進入到中度老齡化階段。此外,現行法定退休年齡也已經不適應我國勞動力供求關系的變化,並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
游鈞表示,目前,人社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方案既要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和經驗,更要充分考慮我國的現實國情、文化傳統以及歷史沿革。由於延遲退休年齡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因此,在方案的研究制定過程中,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凝聚社會共識,要取得最大公約數,確保方案科學可行、平穩實施。

❺ 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這項制度的核心是什麼

“十四五”規劃提出建立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規范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發展。這意味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更加平衡和完善。作為個人的自願性養老金制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如何得到“支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說法,總體考慮是建立基於帳戶系統,個人自願參與,國家財政的稅收支持以及市場化投資和資金運作的個人養老金系統。滿足要求的金融產品,如銀行財富管理,商業養老保險和符合要求的資金,都可以成為滿足人們多層次,多元化需求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

存入正式管理的個人養老金帳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例如,如果對帳戶進行了一定金額的付款,則國家會為該筆付款提供稅收優惠,該優惠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扣除,這部分付款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盡管參加個人養老金的支付是一項自願性原則,但該帳戶在存入錢後具有“強制性”屬性,這意味著該錢只能在退休年齡之前使用。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證不會挪用這筆款項,達到專項資金的目的。

❻ 重慶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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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2.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3.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6.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7.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❼ 最新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規定

201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假如你今年46歲,每年按1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1500元,年滿60周歲時的月養老金標准=[55元+0(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本次測算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72.39元。年養老金合計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13030.20元(個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30000元,月養老金標准為326.62元,年養老金合計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58791.60元(個人收益28791.60元)。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最低補貼標准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
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最新消息:中金網12月9日,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表示: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一、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
《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表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其次,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再次,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居民養老保險小知識:
1、什麼是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017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導語】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還沒有時間表,也沒有形成具體方案,仍處於研究討論階段。
社科院建議2016至2018年推行延遲退休政策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26日發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2013》,為未來7年改革建議了三個階段的時間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報告建議改革第二階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漸進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報告並未給出退休年齡的具體建議。
報告建議,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階段,政府應在保險精算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研究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法與步驟;第二階段在全國推行;到了第三階段,即2019—2020年,建立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保體系。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
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
同時,為了尊重人們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並減少改革的阻力,報告建議中國進行退休年齡改革後也引入彈性機制。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5年退休,也可以高於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標准可適當調整:參考其他國家的彈性年齡設計,可以規定每提前1年退休,基礎養老金標准相比正常退休下降1%,提前5年則下降5%;每推遲1年退休,養老金比正常標准上升0.8%,推遲5年則上升4%。同時,可以在退休年齡彈性空間設計上,適當向女性傾斜,即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齡可以略微寬松。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幹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後,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幹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後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
最終形成的方案並不會對所有人採取一刀切的辦法。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台相應的妥善安排。
按上述方案,延遲退休年齡將有效改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平衡狀況,有助於減緩城鎮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勞動力供給,還可以增加制度參與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終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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