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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的改革方向

發布時間:2022-03-19 23:00:24

㈠ 2021養老金制度改革

2021養老金制度改革三大改革點:
1、基礎養老金實現17連漲板上釘釘;
2、養老金業務全部經由社保卡辦理;
3、養老金省級統籌全部完成。
眾所周知,逐步調整與完善養老金制度,並加快推動社保制度改革是近些年來國家努力的一個方向。而且,為了讓更多的年輕人意識到社保的重要性,以及讓更多退休職工及農民享受到政策紅利,幾乎每年各地的養老金標准都會有所上調。
2020年疫情肆虐,但各地均上調了基礎養老金的發放標准實現了16連漲,為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切實的保障。而到了2021年,養老金連漲的習慣不會就此中斷,像甘肅、山東、江蘇等省份已經陸續公布2021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上調方案。不出意外的話,其餘省市詳細的調整方案也將會在近期陸續公布,預期上漲幅度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社保卡可以應用到的場景其實比較多,比如買葯、住院治療、乘坐地鐵和公交、金融賬戶取款等等。以往,不同地區辦理養老金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有的是直接發放現金,有的發放到存摺。而自2021年開始,所有的養老金發放業務將全部經由社保卡辦理,即通過社保卡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省級統籌即同一個省份內養老保險業務實現統收統支,進行統一化管理。而之所以要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要確保養老金能夠足額按時發放,同時利於均衡各地的養老金負擔。而且,養老金省級統籌完成之後,同一個省份內養老金的發放周期是一樣的,基本不會再出現晚發或者不發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㈡ 養老金改革個人繳費怎麼改革

養老金改革個人繳費怎麼改革

自從28年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嘗試引入個人賬戶以後,關於個人賬戶的爭議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這些年來,個人賬戶「存」還是「廢」、「做大」還是「做小」、「做實」還是「做空」的爭議並未因中央文件的屢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種種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於理論和實踐層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改為「完善個人賬戶」後,業內在完善個人賬戶的路徑上產生了巨大的分歧,爭議的核心是個人賬戶是否要轉為名義賬戶以及是否需要擴大個人賬戶。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經過兩年多的激烈爭議之後,個人賬戶的改革路徑逐步明朗:個人賬戶不再做實,將8%的個人賬戶作為個人權益記錄的方向正在贏得更多共識。但業內人士預計,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後才能確定。

養老保險回歸現收現付制?

1966年,美國著名學者亨利·艾倫在《社會保險悖論》這篇論文中提出著名的「艾倫條件」(Aaron Condition)。他說,如果人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超過利率,那麼引入現收現付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就可改善每個人的福利現狀。

朱青認為,我國的實際國情是滿足艾倫條件的,即我國的實際工資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是遠高於實際收益率的,所以我國建立現收現付制度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沒有必要建立基金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新梅長期緊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她在研究了智利、新加坡以及許多發達國家的積累制養老金發展歷程後提出,世界銀行推行的公共養老金的私有化改革是基於錯誤的假設之上的。

王新梅說,在過去20多年的全球性養老金改革中,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提出的積累制可以應對人口結構老齡化的觀點,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全面地被所有發達國家所拒絕。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楊俊認為,從1981年啟動的智利個人賬戶改革養老金待遇水平較低,已經引起參保者的強烈反對;個人賬戶制度的激勵功能實際非常有限,很多人都是只維持最低需要的繳費年限,還有許多人逃離了這一制度。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周弘則認為,目前有些關於個人賬戶的討論混淆了國家和市場。通常情況下,公共養老金也分為兩層,一是體現公平的基礎養老金,二是體現收入差別的補充養老金,有點像我國的個人賬戶,兩者都是現收現付的,投資部分很少。真正的個人賬戶是市場行為。

從統賬結合走向統賬分離

鄭功成表示,20多年的時間證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大失誤是在缺乏理性論證的條件下,簡單地將完全私有化的個人賬戶引入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損害了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公共性與穩定性,也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後遺症。

李珍從制度建立伊始就反對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引入個人賬戶。她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混入社會保險在理論上的困境是個人賬戶是私有財產,不具保險性質,將它嵌入社會保險之中在學理上不通。

李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正是因為在「統賬結合」制度中共有私有產權混合,所以實踐中沒有人是由於個人賬戶制度的設計而願意努力工作且積極參保多繳費,個人賬戶的激勵假想理論並沒有實現。

「當年想要通過統賬結合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要有公平性又要有激勵性的美好願望,在實踐中證明是難以完成的,最後的結果是統賬結合變成了一筆『混賬』。」宋曉梧說。

鄭功成認為,簡單地將完全私有化的個人賬戶引入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弱化了公共養老金的互助共濟功能,也直接損害了這個制度的可靠性、可持續性,還造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分割,並使完全個人賬戶化的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沒法得到健康發展。

李珍認為,實行名義賬戶意味著對個人賬戶進行「做空」,空賬邁不過的一個坎是如何計息。

名義賬戶和銀行賬戶的根本不同在於,儲戶是真金白銀拿給銀行,銀行實現投資收益之後給儲蓄利息,而名義賬戶中是沒有錢的,個人交的錢已經拿出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了。

「計息低則賬戶持有人受損,計息高則下一代受損。」李珍說,改革之後,如果還像以前一樣按一年期銀行利率計息的話,參保人是受損的,並且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低下;而如果計入較高利息,那麼很快會積累大量的負債。

李珍認為,與社會統籌不同,個人賬戶上的負債是硬約束的,未來不可能通過計算公式的調整減少養老金的支出,這意味著屆時在職一代的負擔會更重,會拖累中國經濟的發展。

因此,李珍建議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社會養老保險中分離出來,讓參保人建立自願性儲蓄養老制度,會減少因政府幹預產生的扭曲。同時,個人賬戶的分離還需要其他參量改革來配合,否則制度的收支平衡就會出問題。

「如果改革之初只是將國家和企業包辦的養老保障改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引入個人賬戶,再在這個制度基礎上推進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那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會順利得多。」鄭功成說。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個人賬戶之後,學界提出了多種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諸多方案中,從統賬結合走向統賬分離被認為是一條根本解決之道,即將第一支柱中的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離,轉向第二或第三支柱,讓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

然而,統賬分離需要對現行制度動「大手術」,尚難以成為完善個人賬戶的現實選項,養老保險改革仍然任重道遠。

㈢ 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走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便和新中國相伴相隨。但長期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畸輕畸重、苦樂不均。進入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進入建國以來最活躍、改革力度最大的時期。其幾次改革舉措在養老保險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到1998年底,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國有8475.8萬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職工總數的80.7%。有2727.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離退休費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5%。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支付全國離退休退職費總額為2073.7億元。
社會統籌——均衡企業負擔
1984年,我國開始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對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徵收養老保險費,使退休人員多的老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社會統籌確定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從而使企業從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自我保險」變為社會互濟、共擔風險的保險。到目前為止,全國己全部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其中,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
三方負擔——權利和義務的體現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的費率從1991年標准工資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於繳費工資的4%,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財政建立社會保險後備基金,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實行三方負擔,不僅扭轉了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緩解了國家和企業雙方負擔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轉變了人們的觀念,增強了個人的參與意識,使參保者個人始終關注著養老問題。
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單—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本人工資75%~90%的退休金,這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唯—來源。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政府統一組織,基本保險建立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待遇水平以滿足基本需求為標准。目前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60%。補充保險的建立是在國家政策規范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重在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到不斷的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個人儲蓄性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依賴商業保險類機構進行的自願性養老儲蓄。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的體現
1992年前後,當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工作基本完成後,各地不約而同地把下一個改革的目標轉向了養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體現效率,突出激勵機制。1997年7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餘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全國統一制度——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
80年代中後期,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區域性管理,並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勞動力難以跨地區流動,阻礙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觀上的調控權,地區橫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風險的能力卻很弱;極易導致資金的流失。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此,完成了50年來由企業保險到區域保險再到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的演變,從而在我國養老保險史上寫下了最完美的一筆。統—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為:統一和規范企業個人繳費率比例;統—個人賬戶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支付結構和標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保險自身規律所決定,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走向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業統籌順利移交地方管理,為統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另附一篇:】

㈣ 養老金制度的改革趨勢

亞太養老金制度及其改革趨勢
亞洲人口結構正面臨劇烈且重大的挑戰,整個亞太地區未來的養老金體系景像正在成形。
亞洲擁有全球六成人口,正面臨全球最為劇烈的人口結構轉變。2050年,亞洲平均老年人口依賴比率預計將從10%增加近3倍,至27%,而某些國家甚至可能高達70%。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及都市化程度日益增長,亞洲傳統家庭結構也日趨解體,並引發劇烈社會經濟變革。在亞洲,老年人多半依賴子女奉養,在歐洲相當普遍的養老金准備,在亞洲尚屬特例,並非常態。
亞太各國家和地區政府已開始建構穩健與財務健全的養老金制度,以應對未來需求。亞洲政府正試圖避免重蹈西歐國家的覆轍—西歐的錯誤正是在於遲遲未能推動全面性的養老金改革。本報告將著重探討亞太地區正在發展中的養老金制度,檢視個別地區或國家為應對迫在眉睫的老年人口貧困問題而增加養老金覆蓋率及提供充足的收入替代的種種做法,並分析亞太地區未來養老金市場的成長前景,同時也是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在出版西歐、東歐國家養老金制度報告後,系列養老金制度研究報告一部分。
亞太各國在養老金改革的步調上頗多差異。其中,澳大利亞改革壓力最小,其養老金制度為全球所稱道,能夠為所有人口提供長期、財務健全的養老金收益,足以滿足其財務需求。改革壓力最大的則是印度,該國只有9%的工作人口加入各種養老金計劃中,而政府也才剛剛推動養老金改革,以期彌補現有養老金制度的種種缺失。
亞太地區政府面臨的挑戰是,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情況下,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好養老金准備。他們已經開始在強制性或自願性的養老金制度中推行基金式養老金計劃。
至2015年時,亞太養老金資產將較成長逾250%,金額從1.1萬億歐元擴增至2.9萬億歐元。以規模計,日本是亞太最大的養老金市場,然而在未來10年內,預期其養老金資產將不再明顯增長。人口最多的中國內地與印度將最具成長潛力,終將成為全球最大養老金市場。
當前,隨著全球養老金儲備缺口愈來愈大,養老金資產管理將逐漸成為討論重心。由專業資產管理者進行養老金投資,將影響退休人士所能取得的養老金福利水準與養老金制度的整體籌資成本。強化投資回報是民營資產管理業者的核心競爭力之所在,因此,基金式養老金的資產應由民營部門管理。投資監管應強化養老金投資組合最優化的過程,而不應干擾這一過程。卓越的投資解決方案有助於緩解養老金改革壓力與全球養老金制度提存不足的問題。
日本與澳大利亞
為更清楚地描繪出本報告提及之亞洲國家養老金制度,我們認為,將其區分為工業化國家,即日本和澳大利亞,與其他亞洲新興經濟體兩部分較為適宜。
日本與澳大利亞擁有全面性的、傳統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類似前述所提之教科書架構。
澳大利亞相當倚重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第一支柱提供了普遍性的、依據生計與資產調查(means- andasset-tested)的全民養老金制度;第二個支柱則藉由強制性的、與收入相關的架構以為營運。自1992年起,只要員工收入在特定水準之上,每位僱主最多必須貢獻員工薪資的9%至對應的「養老金基金」(super annuation)中。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外,個人亦可自願向現有或分立「養老金基金」賬戶供款。澳大利亞相當倚重基金式養老金制度,且其養老金制度的建構,祉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令其為即將來臨的人口結構挑戰做好准備。
同澳大利亞不同,日本的養老金制度更為復雜。1961年,日本建立了全民性養老金架構。其中,第一支柱由統一費率的基本養老金,即「國家年金」(NationalPension),及與收入相關的職工養老保險(Employee Pension Insurance,簡稱EPI)構成,此兩種方案均為「隨收隨付」制。這些強制性的養老金計劃通常同基金式就業養老金方案配合使用,一般是受益基準(defined benefits,簡稱DB),但可以轉換為供款基準(Defined Confnibution,簡稱DC)。
要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可能帶來的問題,日本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需求至為必要與殷切。當前,日本擬將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從60歲提高至65歲,並調降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收入替代水準。為了維持退休後生活的穩定,個人養老金准備將更顯重要。
總之,由於人口結構情況日益惡化,加上高度依賴隨收隨付制,日本養老金制度前景並不若澳大利亞的樂觀。
未來
綜觀亞太各國家與地區養老金制度,有些特點相當明顯。許多國家養老金制度涵蓋比率明顯低於多數工業化國家水準,且收入替代率通常更低。各新興經濟體中,只有少數提供全面性養老金制度,在老年人口逐漸增加,且原有社會結構無法再支撐退休生活時,這些國家正在推動養老金改革以解決浮現中的老齡人口貧困問題。
改革浪潮幾乎席捲各地,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重要性亦與日俱增。基金式養老金安排通常被設計為「供款基準」(DC)式,並通過僱主組織,非常適合拓展養老金涵蓋范圍。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些基金只開放讓部分人口參與,如政府員工或正式部門勞工(如在印度的情形)等。
但當不同職業或企業設立自己的養老金架構時,從業人員轉職時將更為困難,原本的工作年資也不見得會被承認,最終,勞工的養老金准備依然不足。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讓養老金制度內不同的基金開可以互相移轉,比如當員工在不同產業間轉換工作時都能適用。
政府角色
在新加坡和印度,養老金基金由政府控制,甚至成為政府的一部分。這就帶來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而如果養老金制度是「供款基準」制時尤為如此。
「供款基準」式的養老金安排意味著個人要承擔養老金的最終投資風險。如果運氣不佳或年屆退休時仍有相當規模的高風險投資,則退休時可能無法取得足夠資金。在強制性「供款基準」式養老金制度中,基金由政府管理所引發的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從基金經理人的角度看,究竟什麼水準的風險-回報權衡水準才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養老金基金,基金經理人的動機和一般民營基金經理人不同。民營基金經理人會在可接受的風險水準下追求最大回報,但政府的動機則並非如此,因為養老金准備不足將使政府增加額外支出,以社會保險或任何其他型式的社會福利來「掏腰包」援助貧窮的老年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養老金余額超過必需,政府並不因此受益,而如果余額不足,政府則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政府普遍採用回報與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
正因如此,將養老金基金交由專業化民營公司管理與操作,是較為恰當的作法。只要基金管理公司間有足夠的競爭,對客戶沒有過高的轉換成本,且搭配適當的規范與監管,民營資產管理業者將最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另外,養老金基金外包管理還有其他優點,即養老金基金不會被挪用為政府項目融資—畢竟,政府項目的投資回報通常極難量化。
如果政府將其核心任務定位為提供基本養老金、以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則在養老金方面,政府與民營部門間可以形成良性分工。再者,政府必須設定養老金准備規則,並為民營產業建立適合的規范架構。公眾亦必須明白了解自己在養老金方面的權利及其與養老金提供者的關系,並要接受充分的教育,了解有關投資過程的相關知識,從而明了自己需要承擔為晚年生活儲蓄的責任。
然而,「完美」的養老金制度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在現實世界中,政府在養老金准備方面扮演著
相當重要的角色。隨收隨付式的養老金只能由政府運營,因為這種制度必須以政府稅收為依託。但從歐洲經驗看,隨收隨付制根本無法應對老齡人口依賴比率日益高漲的情況,必須仰賴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輔助。這種情況最好交由民營部門解決,但實際上很多國家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徑。
有時政府會選擇在重新設計養老金制度的過程中設立一個中央緩沖基金,其目有在於趁人口結構情況尚未惡化前積累資金,等到人口結構情況不再如以往樂觀時再予提取應用。此類緩沖基金已在法國出現,中國內地也有類似的發展。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的資金來源包括來自國有企業民營化的收入、彩票銷售收益與政府注資,成立目的在於部分填補當前尚無資金准備的養老金缺口。
由政府主導成立的這些基金未必非得由政府管理不可,相反,要設定適當的激勵模式,從而最大化養老金資產風險調整後的回報,此類基金的管理通常應外包給資產管理公司管理。
政府基金投資
除了民營的基金式職業養老金計劃,政府養老金基金亦積聚了大量資產
截至2004年底,政府養老金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已達7090億歐元,約占民營(或基本為民營)的職業養老金市場規模的63%。截至目前,日本政府養老金基金(GPIF)規模達5470億歐元,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養老金基金,韓國的國家養老金(NSF)以900億歐元規模居次。此外,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印度的員工強制基金組織(EPFO)、中國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PSPF)、勞工退休基金(LPF)與勞工保險基金(LIF)、泰國的政府養老金基金(GPF)等,也擁有大量資產支撐政府的養老金負債。
這些基金成立目的與架構差異極大:日本的政府養老金基金管理國家養老金體系中的基金式部分;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則屬於緩沖基金,在省市政府第一及第二支柱負債發生緊急情況時為其後盾;印度、韓國、中國台灣及泰國的養老金基金則屬強制性的養老金基金,是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的養老金安排,只有特定人口可以加入。
這些基金傳統上均屬國家所有,資金經常被挪用為基礎建設融資,或做「經濟導向投資」,如投資於社會或房屋等福利計劃等,甚至將資金轉貸回政府機構亦是相當普遍的事。養老金基金投資回報通常差強人意,有時甚至還比不上通貨膨脹,等於實質虧損。因此,許多政府已經開始讓養老金基金管理更加專業化,意圖強化與穩定投資回報。
改革的第一步是政府開始轉移投資標的,從原來的政府項目,轉向應用可以由市場定價的金融資產上。養老金基金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與治理因而得以大幅改善。
第二步允許基金資產配置適度多元化。過嚴的投資范圍與量化投資規則可以帶來次佳回報。養老金准備的最終目的在於覆蓋收益基準制下的養老金負債,或最大化供款基準制下的養老金福利。因此,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不應為與此無關的目標所影響,否則,必然會導致儲蓄錯誤配置與投資回報低於最優值的風險。

㈤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的基本方向

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像企業職工一樣參保繳費,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破除「雙軌制」

㈥ 2020年養老金怎樣改革

國家2020年沒有計劃對養老金改革。

㈦ 有關養老金改革的問題,你有什麼看法呢

我國是以人民為本的國家,是一個人人平等為努力方向的國家。作為一個為了人民而存在的國家,所有的政策改革都是為了平衡社會資源,讓每個人都盡可能的享受到平等的待遇。養老金是我國為了國人老年生活而准備的一種社會保障,讓每一個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能在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拿到和自己的付出相應的回報。有關養老金改革的問題,我的看法是支持的。這次養老金的改革平衡了社會的資源分配,讓同樣為社會付出的人得到相似的待遇。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談一談,這次養老金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這次養老金改革並沒有降低任何人的待遇

這一次的養老金改革只是平衡了養老金的分配方式,並不是將誰的待遇降低了。有時候人會有一些錯覺,就是我本來應該比誰高多少多少,但是現在竟然一樣多了,是不是我的待遇降低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更公平了。

㈧ 養老保險未來發展趨勢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
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
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
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
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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