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冒領養老金會被如何處罰
據相關消息報道,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那麼對於該老太他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呢。它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罪和遺棄罪,所以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對於這種行為,冒領養老金,是會被處罰一定的有期徒刑的。並且沒收全部所得,所以處罰還是非常嚴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千萬不要嘗試,養老金,對於我們來說,是我們老年生活的一種保障,有了他,我們老年生活質量會得到提升,但是養老金的發放也是有一定講究的,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存在哪些講究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這些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畢竟他直接關乎與我們未來老年後的福利待遇,所以大家必須重視起來,當然趁著我們大家還年輕的時候,還有能力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爭取把我們的養老基數提高,這樣,才能讓我們未來的生活能夠更加有保障。
Ⅱ 篡改他人姓名侵吞他人侵吞他人養老保險金應判什麼刑
篡改他人姓名侵吞他人養老金,這樣應該犯法的,會根據數額多少來判定。
Ⅲ 如果子女私自挪用自家老人的養老金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Ⅳ 私自領取老人的養老金違法
如果領取後,如數交給老人,那麼,應該認定是盡孝心的行為。如果領取後,不能如數交給老人,甚至全部歸為己有,那麼就屬於侵吞他人財富,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屬於犯罪行為。
Ⅳ 山東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到底怎麼回事
挪用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犯法。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屬於我國統籌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互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撒個月未還,是挪用公關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換,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准很容易區分: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Ⅵ 動用養老金會叛刑的嗎
肯定會了。
Ⅶ 山東一企業被曝挪用養老金,是否涉嫌違法問題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總是會有很多的社會,因為引起大家的關注,最近在山東有一個企業就被爆發了挪用養老金的新聞,所以引起了很多朋友們的重視,因為挪用了養老金之後,對於職工的整體生活影響還是非常大的,甚至還會引起一些矛盾的產生。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擅自挪用了養老金,雖然能夠幫助企業在很短的時間之內解決資金問題,但是同時也有很多潛在的風險,如果企業沒有辦法快速的歸還這一筆錢,那麼就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產生,在這種情況下會侵犯到大家的權益,所以如果大家發現自己的單位出現了這樣的情況,也要及時舉報。
Ⅷ 山東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究竟是被誰挪用了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中,一些員員發現該公司涉嫌挪用養老金,並已介入調查。
所以,對於公司挪用的員工養老金、醫保、住房公積金,員工必須及時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部門報告,還可以收集證據並起訴當地的人民法院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Ⅸ 《社會保險法》里有關於冒領養老金處罰的規定嗎我在《社會保險法》里沒看到有。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