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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養老保險16年調整嗎

發布時間:2022-03-18 22:25:25

㈠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了嗎,何時發

安徽的方案已經出台並要求9月底發放到位!

㈡ 2019年安徽省退休養老金上調為什麼遲遲不出台政策和時能出台

國家人社來部、財政部印發的源《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最近以來,安徽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㈢ 2016年安徽省養老保險最新基數是多少

2016年養老保險的基數是:
1.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專鎮職工基本醫屬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2109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2912元。
3.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912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5.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686元。

㈣ 2015年安徽省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方案

安徽省已啟動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對2014年12月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我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於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㈤ 2016年安徽省社保繳費新規定,安徽省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現在山東繳費基數還是執行2015年的,2016年的未公布
2015社保繳費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26元,上限調整為13128元。
繳費比例沒調整,至少要等到6月調整繳費基數時可能會調整。現在比例:個人繳費,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

㈥ 安徽省機關養老保險

安徽省人力資源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部分。
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繫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7月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安徽省養老保險是從哪年哪月實施的有具體的文件號嗎

關於印發《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頒布時間:1995-8-18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我省制定了《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所確定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國發[1995]6號文件,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和意義,不斷提高職工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卓有成效地將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向一個新的階段。

二、各級政府要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摸底測算和科學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意見。各行署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經省勞動廳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抄送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同時,要認真做好業務培訓工作,以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由省勞動廳負責指導、監督,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工作亦由省勞動廳負責推動。省體改委積極參與,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四、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保持我省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省勞動廳。

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應膛步做到

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確定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水平。

(二)社會互濟和自我保障相結合。改革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的辦法,樹立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在自我保障的基礎上發揮社會互濟的作用。

(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水平和費用的負擔既要大體公平,又要體現勞動者勞動貢獻的差別,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

(四)統一政策,依法保障。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方向由國家集中決策。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統一,管理要法制化。要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檢查,依法運作,依法保障。

(五)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主要任務是制訂政策、規劃,加強監督、指導。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一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六)管理服務社會化。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方向。目前由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方面的服務工作將逐步轉向社會化,要提高社會化管理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

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除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的企業外)、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全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僱工、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均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一)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繳納,以後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而逐步提高,最終達到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掃國家統計局規定,不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其他收入,不計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沒有實行省級統籌前,具體繳納比例由地、市、縣本著「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測定。

企業及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會計[1995]004號文件關於「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付雙方無須事先簽訂經濟合同,可以根據收款人提交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直接辦理劃款」的規定,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對不繳、少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依法強制執行,並按日加收所欠費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以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當地政府規定的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直至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止。

職工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四、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一)各級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險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

1.職工個人繳納的人武部養老保險費。起步時按職工繳費工資的3%,逐步提高到8%。

2.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一定比例劃轉記入的部分。起步時按職工繳費工資的7%,逐步降低到2%。

上述兩項之和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0%的比例保持不變。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三)個人帳戶中儲存額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四)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調入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五)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累積計算,不間斷計息。

(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後按月支付的養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五、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繳費年限(本方案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0年及以上的人員,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均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金按社會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計發。即: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社會性養老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

1.凡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將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本金加利息)除以120,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並與社會性養老金合並計算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2.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三年內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離退休的人員,在按改革前原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同時(職工基本工資封定在改革的前一年),再按繳費期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辦法計發的月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增發比例

確定增發比例的原則,是使同一工資水平的職工,後離退休的養老金比先離退休的略有增加。具體增發比例為:職工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繳費期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8%增發;滿15年不滿20年的,增發2%;滿20年不滿25年的,增發2.2%;滿25年不滿30年的,增發2.4%;滿30年不滿35年4
,增發2.6%;滿35年以上的,增發2.8%。

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人員,一律增發1.8%。

3.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三年後達到法定離退體年齡離退休的人員,以職工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額推算出全部工作期間的儲存額,再除以120,計算出個人帳戶養老金,並與社會性養老金合並計算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系數÷120

系數是根據職工改革前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制定,目的是為了推算出職工全部工作年限的儲存額,以合理調整過渡期不同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使過渡期間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趨於合理。

少數離退休人員按第3條計發的養老金如果低於按第2條計發的金額,可按第2條計發標准補齊。

(二)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兩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本金加利息),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本方案實施前已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

(四)本方案實施後,職工的離退休年齡和離退休後的其他待遇,暫不作變動。對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離退休的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仍可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執行,離退休時按本方案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本方案實施後,職工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時,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本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對本方案實施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保留優惠待遇。

(六)因工(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關工作保險的規定執行。

(七)職工離退休前死亡或離退休後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沒有領完而死亡,可將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發給職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續人;由企業繳納劃轉記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部門,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房儲存額已領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養老金,直至本人死亡。

(九)符合離休條件的人員,其離休的待遇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六、建立基本養老金調節機制

為了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按照全省職工工資增長或物價指數情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建立起我省基本養老金調節機制。

七、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國家提倡和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並在政策上給予指導。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後,可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方式、標准等由企業確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

八、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隊一部分記入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外,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用以支付原有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施方案中的社會性養老金、改革時已有一定工齡的職工離退休後的部分養老金、壽命長和收入低的離退體人員的部分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正常調節制度所需的資金。

(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家有規定的除外)。為應付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造成少數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嚴重不足的困難,須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省級調劑金辦法另行制定。

(三)養老保險基金是全體職工的共同財產,必須堅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由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具體的提取比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稅費。

(四)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雙重審計制度。省、地(市)、縣三級均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加強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九、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

各地和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的職能,加快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步伐。當前應做好養老保險費用的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過渡工作,逐步將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發放。技術條件和基礎工作較好的,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銀行代發養老金。暫不具備條件的,也要爭取在短期內做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養老金。

逐步建立以社會化管理服務為主要形式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實現離退休人員主要由企業管理轉為主要依託社區進行管理,提高社會化管理水平。

十、其它

(一)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准。

(二)各行署、省轄市政論可根據本方案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本方案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四)本方案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㈧ 06年至16年安徽省個人交養老金基數是多少

2016年安徽省個人交養老保險費今年調整的養老保險金基數為70元,每一年工齡加2.50元,不滿一年算一年,年滿70的另加25元,年滿80的另加35元。你可以算算看,你是不是調整這么多錢!

㈨ 安徽省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高後前幾年能補齊嗎

這個你可以上養老保險的地方,看看能不能一次補齊。

㈩ 安徽省明光市2⃣️016年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調整的

經國務抄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7月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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