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
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一般情況下,該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確定,除以12便為月繳費基數。
特殊情況是若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若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1)個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數擴展閱讀: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Ⅱ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險一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付,因此對於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實際繳付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簡而言之,個人在取得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時,其收入額中就不需包含單位繳付的部分,而個人從當月工資中繳付的個人繳費部分,則允許從應稅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單位和個人各按規定繳付基本養老保險560元、320元,11月實發工資4000元(不含單位繳付的基本養老560元),則扣除後的收入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許免稅和稅前扣除的「三險一金」是有規定標準的,對於超過標准繳付的部分,需並入職工的當月工資薪金中合並納稅。一方面,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納稅申報時,對單位繳存的「三險一金」,如果計入了工資單發放總額,就可以在規定比例和標准范圍內扣除;但企業通常的簡便做法是,直接不將該部分計入工資單發放總額,因此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不能再次重復扣除。
另一方面,對於扣除標准,「三險」的規定是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月工資總額,繳費比率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4%(非深戶13%)、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2%、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1%。而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准則相對復雜,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且該平均工資不能超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費比例則為該基數的12%,即上述3倍、12%的兩個標准都不能超過。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20000元,繳存比例為15%,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5%=3000元,繳存基數與扣繳比例均超過標准,則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2%=1878.6元。而若繳存比例為10%,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0%=2000元,但其繳存基數超過了規定標准,故可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0%=1565.5元。
據介紹,「三險一金」屬於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和法定稅前扣除項目,在單位為個人提供相關養老、醫療、就業和住房保障的同時,稅法也給予了相應計稅優惠,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但地稅部門也提醒繳存單位,對於超出標準的繳存部分需依法納稅。
Ⅲ 個人繳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有無基數的限制
確切的來講,是三險一金。
具體可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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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養老保險的基本基數是
【摘要】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是如何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那麼,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以什麼為基數的?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又是怎樣確定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的上、下限分別是什麼?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以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基數,但從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區尚難作到;為此,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目前按工資總額和離退休費總額兩個基數提取的,應改為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一個基數提取。具體繳費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因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1)職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按統計口徑)為個人繳費基數;(2)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3)單位派出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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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基數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
Ⅵ 個人所得稅跟養老保險有關系嗎
個人所得稅中的專項扣除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個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數擴展閱讀: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介紹: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葯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准限額據實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Ⅶ 關於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基數的計算
工資5500元若已是扣除社會保險費用後的所得額,應交個人所得稅=(5500-3500)x10%-105=95元,5500元的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5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3500元,社會保險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納稅所得額=5500元(扣除社保費用後)-3500=2000元,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需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范圍來選擇:超過1500元但不超過4500元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105;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x10%-105=95元。
換新單位後公積金不需要按照原單位的繳納標准來計算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單位招用職工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到住房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繳存金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公積金賬戶月入賬金額=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乘以 2
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 5 %,不得高於 12 %
繳存基數: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除以 12
(7)個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數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Ⅷ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嗎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去年工資的平均數來確定的,而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實際收入情況來確定交稅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個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