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冒領追回養老保險待遇
如何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全面推進,離退休人員與企業的關系逐步淡化,瞞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日趨嚴重,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帶來很大的壓力,必須引起企業及社會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養老金發放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防範冒領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防止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保政策,養老金領取規定和講解虛報冒領養老金受懲處的案例,既要宣傳防範冒領養老金的重要意義,又要通過報刊、電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業,街道、社區向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宣傳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形成瞞報、冒領養老金可恥的社會輿論。要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築防範冒領養老金大堤。
二、建立離退休人員異動報告制度。要求參保單位要准確無誤地掌握離退休人員生活、健康狀況,定期向機關社保處反饋信息,離退休人員死亡,必須及時帶火化證明或戶籍消戶證明向機關社保處申報異動,人員異動時,要向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報告。
三、嚴格生存認證辦法。採用信息採集、指紋認定、查訪、索要戶籍證明、上門走訪等方法進行身份確認,生存認證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認證登記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後再予以補發。
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民政、社區管理等部門聯網,利用相關信息,對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核查。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在追回冒領部分的基礎上,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並處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立舉報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公開接受公民對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舉報,落實專人負責舉報接待工作,受理舉報事宜,嚴格為舉報者保密,並給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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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冒領養老金由誰追繳
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負責追繳: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內以欺詐、偽容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Ⅲ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Ⅳ 死亡後冒領養老保險
根據規定,當抄事人去世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如果其家屬、繼承人隱瞞事實繼續領取養老金則屬於冒領,金額較大則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企業退休的當事人去世,其家屬應及時提交死亡證明等材料,以領取當事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同時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各地標准並不一致),社保依據相關資料、規定自當事人去世的次月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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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經辦機構在冒領養老金的查實和追繳中應承擔什麼職責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內,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容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Ⅵ 冒領養老金的普通老百姓,出事後已經主動退款,能從輕處理嗎算詐騙嗎會判刑嗎
能從輕處理,不過算詐騙,金額大的話會判刑。
Ⅶ 冒領養老金,主動全額退還。還要追責嗎
這看你們哪點當局的人講法律還是更講人情了,冒領養老金原本就是違法的,就像小偷偷東西,即使還回去了,那他也已經構成犯法。這只是一個比喻,沒有褒貶你的意思。希望不要介意。
Ⅷ 冒領了養老金,除了自己主動退還錢以外還有別的辦法么因為實在是拿不出那些錢了
數額小的話,肯定能收回來。
數額大的話,交法院處理即可。
我們縣有一個領了4萬元的,後來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並按社會保險法規定進行罰款,後其冒領人主動到社保返錢,並請求不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