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漢中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原則
一、漢中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個檔次。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2015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將提高到70元: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提高待遇從7月1日算起。
2009年,我國啟動新農保試點,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試點。,新農保和城居保實現並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由於前幾年處於制度從局部試點向全覆蓋推進的過程中,部分地方尚未納入國家試點,不宜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但授權了地方根據實際在55元基礎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許多地方適當提高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准。初發布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81元。據專家測算,此次上調15元基礎養老金,預計使居民養老待遇達到月均百元左右。
此次上調,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這次上調將惠及全國超過1.4億城鄉老年居民和數億城鄉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於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難度大、很復雜的工作。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有明確的權利、義務,實行嚴格的考錄制度,執行統一的工資標准,經費主要來源於各級財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全額拔款的,一類是差額拔款的,一類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點。從這些實際情況出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各項人事制度改革相銜接,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和規律,又與企業、農村社會保險相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從而增強機關事業單位的活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這樣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結合的原則。我國長期實行一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辦法,人們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搞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強調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結合。這是相輔相成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有的權利,這在《憲法》、《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國家和社會要給予保證,維護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工作人員個人要樹立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要做到兩者和諧統一,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執行上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以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社會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二是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我國過去吃「大鍋飯」,沒有把社會保險放在重要位置,國家和單位包攬了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用,沒有形成基金積累,不符合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的國情。因此,黨的十四大以後對保險費的繳納提出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分別由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拓寬基金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險的基金儲備。
三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要分開的原則。正事分開,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歷次機構改革中一直強調的。立法、收繳、發放、處罰都是一家,容易出漏洞,要分開來辦,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別的部門替代不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屬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工作。
根據上述原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要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付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鉤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離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構建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的目的是對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後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這一原則更多地強調社會公平,有利於低收入階層。
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指養老金相當於在職時工資收入的比例)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則相對較低。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參加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 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獲得更高的養老收入。
(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既要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體現個體之間的差別,在維護社會公平的同時,強調養老保險對於促進效率的作用。
(3)漢中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原則擴展閱讀:
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
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Ⅳ 國家制定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國家制定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一)國家責任原則。
1、立法內責任。
2、財政責容任。
3、在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構中的責任。由於中國的國情和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化格局,農民的養老保險始終處於中國社會的邊緣。基於憲法人權和社會保障權的規定與精神,國家必須在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和運營中起主導作用。
(二)公平原則。 我們現行的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性,而這種不公平性又具有明顯的制度和政策因素,集中表現為覆蓋面不高和相當嚴重的身份色彩。從覆蓋面來看,我國80%以上的勞動者沒有基本養老保險,此外,97%的農村人口沒有養老保障。城鄉的養老保險發展極不平衡,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嚴重滯後,覆蓋面窄、保障面低。
(三)效率原則。養老保險的效率原則是指以最經濟的方法將有限的養老保險基金分配到最需要的群體,同時又能夠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Ⅳ 漢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同一勞動者在漢中和咸陽退休,基本養老金額度相同。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實行省級統籌,在同一省內,執行同一政策,計算方法完全相同。因此,對同一勞動者而言,無論是在咸陽還是漢中退休,基本養老金額度完全相同。
但是,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因為個人情況不同產生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
二、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
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Ⅷ 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點擊次數:455發表時間:2009-9-916:04:0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陝西省漢中市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
沒有這種規定
除非你家有年滿60歲的老人,那麼才會要求全部都參加的,否則老人不能享受養老金
如果沒有年滿60歲的老人,自願參保,互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