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此文件是否廢止
已經廢止。該文件被廢止是因為已經不適合新的用工關系。在《勞動法》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臨時工」的提法本身就不合法。但舊問題仍應按舊法解決。
該文件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1)養老保險金回函擴展閱讀:
該文件因臨時工提法被廢止的原因:
「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㈡ 關於退休職工向企業追索退休金引起的爭議如何受理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審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來函,以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集體企業退休職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請示》(川高法[1993]13號)一並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職工退休後雖然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在退休職工在崗期間履行的勞動義務,是其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金的前提和基礎條件,而且退休金的計算標准要由企業提供依據。因此,我們認為,由於企業核定退休金標准或企業發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職工與企業行政之間的爭議,可視為勞動爭議。我們同意四川省高級法院的第三種意見,可比照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㈢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回
黑龍江省勞答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單位不交或少交社會保險費回題的復函》
人民法院不管轄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所以,也沒有這樣的復函,即使有復函,也是人社部發出,和法院沒有關系,所以,你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關於單位少交或者不繳納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也不需要復函。
㈤ 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閩人社函[2009]288號)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您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為您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您攜帶您的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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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原單位停繳養老保險2年,想轉入新單位續繳應該如何辦理請高人指教
現在交社保以年限算,接到停繳後交就可以,星期六前到新單位那的社保局拿上養老手冊申請,也可新單位出面,再到原單位社保局拿到同意轉走的回函即可。
㈦ 江蘇省勞動廳對刑滿釋放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養老待遇可停發不能剝奪
李大姐刑滿後被以「幹部非工人不適用規定」拒發養老金
在看到本版12月3日《判刑老人能否享受養老金》一文後,刑滿釋放的李大姐打來電話,詢問自己的養老金問題。
李大姐很不好意思地說,她原是廣州市某單位的科級幹部,退休後因非法集資被判四年,今年4月刑滿釋放。回來後,她到單位領取養老金,卻被告知早在2002年8月單位就下發了關於取消她退休金及退休待遇的文件通知。於是她拿出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以「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條款與單位理論,但單位卻認為她原來是幹部,而非普通工人,不適用該意見的規定。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認為,單位以「幹部不是工人」為由認為李大姐的情況不適用該意見是不正確的,因為該意見的「工人」包括「幹部」這一范疇,李大姐依法理應納入「單位酌情處理」的范圍。
胡律師還認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的規定,明確了退休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徒刑,在服刑期間應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但並未剝奪刑滿釋放後退休人員應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因此,李大姐刑滿釋放後,應享有退休金待遇。(尹輝胡軍)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於2001年3月8日在答復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但這里有個前提,就是您所在的企業和您本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那麼您就可以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另外,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如前所說,如果您所在企業和您本人都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那麼假釋期間您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以上,供你參考,據我所知,法律對此無具體規定,只有多多的找一些政策,祝你成功。
補充:勞動保障部的規章、政策、文件,在全國范圍有效。你省的勞動廳應遵循解決類式的問題,才與胡總提出的和諧社會之構建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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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需要的證件不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需要的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需要的證件: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二、兩者的辦理條件不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三、作用不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反映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
(8)養老保險金回函擴展閱讀
農村戶口養老保險相關知識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