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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兩地養老保險合並

發布時間:2022-03-11 00:06:07

❶ 兩地都交了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勞動者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即持本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通過後,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社會保險在全國內可以轉移,無需在兩地重復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重復繳費的養老保險部分,在歸集到同一統籌區域後,由轉入地辦理退費手續。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賬戶合並需要的資料:
1、《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SF051(一式三份)
3、繳款憑證(繳款書或銀行繳費回單)原件、銀行存摺的復印件;
4、單位退費帳戶的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所涉及人員的應征資料,如勞動合同、戶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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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兩地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憑當地參保憑據到現參保窗口辦理申請,社保金融卡由銀行辦理,可帶身份證專和照片回執去中、農、屬工、建、郵等銀行辦理。

❸ 兩地的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吧合並的年限及金額怎樣計算

回答:沒有超過年限。只有繳費最低年限。你轉回湖北後在湖北領取養老金。追問:謝謝您的以上回答!但我還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在兩個不同省市所交的養老保險是現在轉接在一起合並年限計算?還是等到以後回老家再轉接一起能行嗎?請問是及時轉接在一起還是等以後再轉,若沒轉到一起計算的話,所交年限是否能一起算!回答:可以合並年限計算的。如果你不合並前期繳費的錢就沒法計算到工資里去了。至於現在轉還是等回家以後再辦就看你怎麼樣方便了。追問:謝謝!請問是現在轉在一起比較好,還是等以後轉一起比較好呢?回答:我的建議是您最好別轉。因為目前跨省轉接只能轉個人賬戶的部分統籌部分無法轉接。追問:謝謝,針對以上情況,1、若以後從福建泉州轉回湖北襄樊,也只能轉個人賬戶的部分余額,統籌部分也無法轉接嗎?2、但是兩地轉接合並時間晚的話會不會對個人有所影響?3、況且我在福建泉州也同時辦理醫療保險(湖北沒辦理醫療保險),本人還是想現在把湖北的轉到福建來一起計算,為此對以後有什麼不妥嗎!請再幫忙解答!回答:1、是的,目前只能轉個人賬戶部分。2、合並時間早晚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但中間不能有斷檔期。3、你只能使用福建的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不是統一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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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跨省養老保險如何合並

詳情可以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❺ 我跨省兩地同時交社保、以後能合並嗎.

兩地同時交社保,無法合並,只能保留其中一個社保關系,另外一個社保賬戶中個人余額會退還給本人。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09〕187號)第三條規定: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70號)第十條規定: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5)跨省兩地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的統籌基金計算: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屬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於12%的,按12%計算轉移金額。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繳費比例高於或低於12%的,均按12%的標准計算轉移金額。轉移時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繳費比例高於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於12%的,按12%計算轉移金額。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的統籌基金不計利息。

❻ 跨省兩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合並嗎

1、跨省社保帳戶可以合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2、你在離開原工作參保地時,可以拿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繳費憑證。

3、到新工作單位辦理好社保繳費帳戶後,拿遷移繳費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帳戶合並即可,遷移合並的社保,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息。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6)跨省兩地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8、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以上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9、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

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1%。

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目前各地個人帳戶記帳比例低於或高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向統一制度的並軌工作。

10、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記帳利率"(以下簡稱"記帳利率")計算利息。記帳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

❼ 兩地養老保險如何合並重復繳納部分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重復交費可以只保留一個賬戶,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重復繳費的處理辦法為:同時在兩地以上參保,存在多重賬戶並有重復繳費的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後,可與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協商,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將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將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金退還,利息並入個人賬戶,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或者參保人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重復繳費,可按規定辦理合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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