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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利與弊

發布時間:2022-03-05 12:44:00

⑴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1)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利與弊擴展閱讀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⑵ 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意義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2)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利與弊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

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⑶ 退休金雙軌制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六)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自覺實現退休養老金制度並軌。退休養老金制度最終肯定會走向並軌,但是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並軌,真正吃虧的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老同志。如何讓這些老同志能順利地度過改革的陣痛期,有一個最不容易引起爭議、最妥協也是最和諧的辦法,那就是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於新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員工,一律參照企業養老辦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樣,也就能做到一視同仁,既激發所有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養老金發放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幾乎是國際慣例,也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解決問題的科學良方。比如機關住房制度改革中實行的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分配貨幣化(即採取住房補貼的方式),就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認同,改革也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員工退休養老金收入之間的巨大鴻溝,既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現實需求,同時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消弭社會隔閡的有效舉措。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這場改革必須進行,也必須成功。

⑷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對我們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養老金雙軌制是什麼?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7年)。
養老金並軌存在弊端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問題突出。退休金雙軌制是對做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的嚴重不公。
1、調查顯示,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
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錶,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
2、「養老金雙軌制」造成除了保障體系的「雙軌制」問題外,其實與收入分配改革相關聯。改變不公平的「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把它嵌入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順分配關系,縮小不合理差異。
3、退休雙軌制使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制度上的雙軌制,而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途離職只能『凈身出戶』,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
養老金並軌,對你我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是普通企業員工,那這個並軌和你真的沒啥關系。因為並軌呼聲之所以這么高,只不過是為了促進公平,讓廣大勞苦工作者的心裡平衡點。
但如果你是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那麼影響可就挺大了。那麼怎麼來處理這種影響呢?那就是區分人群,這就是之前一直所說的「老人」「中人」「新人」的問題。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成為「老人」,養老金將按照老辦法計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就為「中人」,對這類人實行過渡性措施;2014年10月1日起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將成為「新人」。
由以上內容可知,老人按照老方法發放養老金,中人是老方法+新方法計算養老金,而新人就是按照企業的標准來算養老金了,一直在企業工作的你,或許經過很多年後會發現,原來你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標准終於持平了。

⑸ 退休金雙軌制是怎樣的,對退休金有影響嗎

退休金雙軌制是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繳費養老金遠低於不繳費的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已經於2014年10月起改革,雙軌制正被打破。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⑹ 退休金雙軌制你怎麼看

退休金的雙軌制,大家怎麼看呢?退休金的雙軌制從概念意義上來理解,指的就是不同的兩種方式,兩種制度來計算出,最終退休金的待遇,其實它主要體現在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之間不同的計算方式。由於企業單位這邊,是按照累計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辦法來確定最終養老金的待遇,而且還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它主要是根據個人賬戶的總額,來除以對應的計發月數來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最終來計算出我們養老金的總額。

但由於2014年10月份才開始執行機關養老保險的交費,所以說給事業編制的中人劃定了10年的過渡期,當然在這個過渡期之內採用的是新辦法和老辦法的過渡原則來確定和計算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過了10年的過渡期,也就是到了2024年的10月份以後,所有的事業編制退休人員被稱之為是新人,那麼這個新人的計算方式將會一律採用新的計算辦法。

這個所謂的新計算辦法,就是跟現行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相同的計算方式來確定養老金的待遇,當然在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方式來給予計算,所以說到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所謂的雙軌制就可以變成真正意義上的並軌,就不會再出現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了。

⑺ 養老金雙軌制有什麼弊端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問題突出。退休金雙軌制是對做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的嚴重不公。
1、調查顯示,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
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錶,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
2、「養老金雙軌制」造成除了保障體系的「雙軌制」問題外,其實與收入分配改革相關聯。改變不公平的「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把它嵌入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順分配關系,縮小不合理差異。
3、退休雙軌制使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制度上的雙軌制,而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途離職只能『凈身出戶』,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

⑻ 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

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退改革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們,只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別,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低兩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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