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原民辦教師的好消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教齡的民辦教師能領養老補貼嗎
那要看你是否符合領取對象的條件,不同地區的領取對象不一樣。
譬如說河南,補貼發放對象為: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
以職工身份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民辦教師,可以先進行教齡認定,待本人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自願申請,在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中選擇其中一項,不能重復享受。
通知要求,養老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在認定工作自查、復查結束後,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養老補貼。各地最晚應於2014年春節前啟動養老補貼發放。按照規定,養老補貼標准按教師教齡發放,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10元。
此外,對於個別漏報、補報原民辦教師的認定申請,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後,可在當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認定程序進行認定公示。
(1)江蘇省農村代課老師養老補助擴展閱讀:
意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放養老補貼。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意見指出,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參考資料:
我省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春節前發放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發放養老補貼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貳』 2017年農村代課教師有啥新政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
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
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認證辦法:
由鎮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各學校具體負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
人員身份和教齡的認定程序:
(一)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五)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六)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名單發放教齡補助。
因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本市內其他鄉鎮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鄉鎮負責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對對認定過程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鎮工作小組反饋,以便統一標准,統籌把握。
(2)江蘇省農村代課老師養老補助擴展閱讀:
代課教師,也叫中國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教師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課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撥付,「目前,代課教師的人員經費由其聘用的學校自行籌集,而不是由市、區財政統一核撥。因此出現了代課教師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對等的問題。」由於工作的不穩定性,代課教師的生活來源也不穩定。這一原因,使代課教師的壓力與動力更大。
『叄』 江蘇省關於代課教師的相關補助政策
江蘇省關於84年以前的民辦代課教師有哪些政策
『肆』 《關於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養老補助的實施方案》其中離開教師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怎麼解釋
證
『伍』 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有哪些
關於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各不相同。以下參考河南省的政策:
一、適用對象:
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對象: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二、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三、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資金籌措。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
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發放與計發時間:
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本實施意見下發當月。
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關於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在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開展教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實現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推動教育體制改革。2015年,我省已在青島、濰坊、德州3市率先啟動試點;2016年,在全省啟動試點。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原則。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為依據,以非營利性辦學為前提,以教師為參保對象,健全完善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制度,使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堅持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引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依照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成果共享機制。
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教師的意願,允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保證教師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堅持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確保試點積極穩妥實施。
關於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 網路
『陸』 代課教師6O歲後補助和農村養老保險沖突嗎
據了解,原被辭退的教師建議上當地教育局咨詢,一般有一定的補貼的,在教改辭職的,補到2萬多。但具體的補償標准,以當地教育局解釋的為准。例如山東省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政策,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沒有再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享受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20元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補助由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負責發放。另外,對於其餘經認證符合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政策,而沒達到60周歲的,待滿60周歲時再落實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代課教師6O歲後補助和農村養老保險沖突嗎
代課教師來6O歲後補助和農村養老保險源是不沖突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捌』 原農村代課教師補助是多少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剩餘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4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玖』 自己交養老保險辦的退休能領取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
這是兩件沒有關系的事情,退休和你交的社保有關系,教齡補貼只是跟學校的規定待遇有關系。
『拾』 農村原民辦代課老師 教齡補助啥時候發放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關於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補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 山東省人口和計
和社會保障廳 劃生 育委員會員 2014年1月9日
關於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意見
原民辦代課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為使原民辦代課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積極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和諧,經研究,決定向我省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放范圍
凡現為山東省戶口,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農村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離開教師崗位再沒有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和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補助標准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剩餘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
三,執行時間
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4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四,人員認證
各級教育部門要主動主動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認真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堅持物證為主,人證必須,調查審核、公開監督的原則,以鄉(鎮、辦事處)為重點進行。認證結果由縣(市、區)核准,報市備查。
五,發放辦法
經縣(市、區)核準的符合條件人員,其教齡補助發放業務的經辦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承擔,統一使用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統籌管理,規范發放。
六,資金統籌
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以縣(市、區 )財政為主。對於省財政困難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下達;其他縣市(市、區 )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解決。
七,政策銜接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人字(2012)20號)規定發放的工作年限補助,參照本意見規定,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後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人員,其補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後我省中小學招用代課教師,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發放工作年限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自籌,一並由戶口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