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交15年和交30年有什麼區別
養老保險交15年和交30年退休工資的區別是:
交30年到了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比交15年的領取的多。因為繳費年限越長,繳納的工資越高,到退休時,領取的就越多。
同樣的交40的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比交40年的領取的多。
養老保險繳納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1)養老金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區別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
一、參保范圍和繳費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1、退休辦法按職工是否參與提取退休基金分為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
2、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企業與職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保管運用,雙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
3、職工如果提前離職,可將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業提取的基金則視退休辦法的規定而定。我國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4、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退休基金全部由企業提拔,職工不參與提拔的辦法。
2. 二十五年和三十年退休有什麼區別
區別是領取的養老金不一樣多。
30年的比25年的大約多:(30-25)÷25=20%的養老金。
3. 社保交了二十四年 和二十五年有區別嗎
24年和25年沒有差別,因為只要社保交滿15年,養老保險終身有效,可以一直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
如果已經繳納滿24年了,可以考慮不繳,當然如果企業願意繼續繳納,那就正常繳納就可以了,個人部分扣款也不是很多,養老金主要是到單位部分。
(3)養老金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區別擴展閱讀:
社保參保人員因為年老、患病、傷殘、死亡、失業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了,使家庭失去生活經濟來源時,可以獲得國家給與的物質幫助,所以,社保是一份基礎保障。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社保的目標是保證物質以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 養老保險金交夠25年和28年有區別嗎
養老保險金交夠25年和30年區別是:
1.繳納養老保險,在計算退休金時,精確到月,多繳納一個月,就能多領取一些退休金,並且在退休之後的調整養老金,也是按照繳費年限調整的,多繳納一年,就多調整一年的養老金。
2.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3.退休之後的調整養老金,也是按照繳費年限調整的,多繳納一年,就多調整一年的養老金。
(4)養老金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區別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5. 養老保險繳20年和繳23年有區別嗎
有,社保的繳費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繳費的時間越長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費20年和23年,表面看起來只相差3年時間,其實養老金的差別還是很大的。由於我們退休人員在計算養老金時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
基礎養老金是由退休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那麼這個社會平均工資的高低,和我們基礎養老金所佔的比例,是決定我們基礎養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社平工資所佔基礎養老金的比例主要是根據年均據繳費指數工資,繳費年限來決定的,在同一年辦理退休,在相同繳費基數和繳費指數的情況下,繳費23年肯定比繳費20年所佔社平工資的系數要高,因而基礎工資所得也就會更高。
養老保險不管是單位在崗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其中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都是8%,假如都在同一個單位,繳費基數和繳費指數都相同的情況下,每年個人賬戶按照8%的本來計入,繳費20年等於計入20年的8%,繳費23年的是計入23年的8%.
這樣繳費23年的人員在個人賬戶中增加了3年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儲存額,在分母不變的情況下,分子增大了,個人所得肯定就會增加了。
(5)養老金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區別擴展閱讀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
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6. 社保交二十三年跟二十五年區別在哪裡
主要是退休後領取保險金的數額有差別
1、交的時間越長,以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25年繳納時間更長,繳費金額更多。
2、繳納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齡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繳納25年領取的養老金比繳納15年領取的養老金多很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 社保交滿十五年後二十年退休和三十年退休有區別嗎
退休工資大小是按社保交費年限來決定大小的,交社保年限越長,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累積的金額就越大,退休金就越高,打個比方,三十年工齡退休金每月三千,平均就是一年工齡100元,那十五年工齡退休金就是1500元,二十年工齡退休金就是2000元。
8. 養老保險交十五年和二十五年的區別
1、待遇不同養老保險交15年的待遇沒有交20年得待遇好。因為繳費時間越長所享受專的待遇越屬好。2、資金累計度不同繳納20年個人帳戶資金積累的多。以後領取的錢是個人帳戶是按照個人帳戶里的資金和統籌資金的基數進行計算。3、利息計算方式不同(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2)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9. 新農保交費三十年和十五年領取養老金的時候,養老金計算方式有什麼差別嗎
計算公式是一樣的,但套進去的數據肯定不一樣,你套15年,人家套30年,套進去的資金數人家是30年的數,你是15年的數,計算出的結果能一樣嗎?
10. 二十年工齡跟三十年工齡有什麼區別
當前,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過渡性養老金|(僅限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繳費年限人員)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