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二級職工,沒有繳養老保險,領傷殘津貼到六十歲該怎麼辦
是的。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內動關系,退容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的規定,退休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而由於公司始終未按規定為傷者繳納出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導致退休後無法享受退休待遇,侵害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建議先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若不被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依法為傷者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並承擔因此給傷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 農民不交養老金的後果
大部分的農民都是靠種地為生的,即使進城打工也找不到什麼好的工作,像養老金這樣的待遇就更是沒有了,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有農民養老保險,但很多農民這方面的意識比較淡薄,不是太願意繳納,那麼農民不交養老金怎麼辦?1、鄉村的居民養老金。在鄉村裡年滿60歲的,每個月有政府補助的金額大約是100元,中心的基本規范是沒人每月補助55元的規范,不同的地方政府補助的也是不同的。2、兒女奉養。假如沒有買養老保險的,就每個月給爸爸媽媽一些錢,給多少看個人的狀況,孝敬爸爸媽媽是兒女們應該做的,從小拉扯大也不容易,每個人都在自己的才能規模之內,依據自己的才能力所能及。3、土地流通運營。鄉村土地能夠進行流通,實行規模運營,也能夠將自己的口糧地步承包給他人,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二、農民怎麼繳納養老保險網上交農村養老保險的方法:1、首先關注「某某社保中心」,進入該社保中心公眾號。2、有個「我的社保」選項,點擊一下,彈出選項。3、然後點擊「社保繳費」,一般只在需要繳費的時間段,公眾號才會開通繳費功能。4、公眾號開通繳費功能後,裡面我們會看到城鄉居民養老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事業人員繳費等等,大家可以根據自己所述的類型,選擇繳納什麼樣的費用5、選擇好之後,就可以添加需要繳費的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接下來選擇繳納養老保險的檔次,輸入需要繳納的金額,就可以用微信支付來繳納養老保險了。三、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有哪些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發下三種: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二是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③ 關於農民工6o以上受傷後是否算工傷
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農民工),如其未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則與用人單位仍系勞動關系,應當認定工傷。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農民工),如其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則與用人單位系勞務關系,不能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1、《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附:山東高院意見
山東高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後認為,法律並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作為農民也無所謂何時退休。超過六十周歲繼續在城市務工的農民比較多,有些與用工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依法應當保護這些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其平等對待。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實際用工,職工在工作時間受傷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精神,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3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2)蘇行他字第0902號《關於楊通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工傷行政確認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相同問題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公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中已經明確。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附:江蘇高院的兩種不同意見
江蘇高院審委會多數意見認為:原告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符合受理條件,本案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工傷認定。理由如下:
(1)應當認定當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工傷保障的本意是保護因工受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鑒於我國目前工傷保障范圍在逐步擴大,職工退休年齡有延長的呼聲,且農民工進城務工有老齡化的趨勢,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務工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
(2)與民事賠償方式相比,工傷保障更有利於維護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要求申請人走民事賠償途徑,採用的是過錯責任,保障范圍相對較窄,且申請人舉證相當困難,這不利於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工傷認定採用的是原因責任,在保障范圍、舉證責任等方面更有利於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從保護因工遭受傷害的勞動者,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勞動保護的角度出發,也應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3)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符合受理條件。受傷職工除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外,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與其他職工並無任何差異,僅僅一句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予工傷認定缺乏法律依據。從平等保護角度看,也應當認定符合申請條件。
江蘇高院審委會少數意見認為:原告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本案不應進行工傷認定。理由如下:
(1)因為當事人與用工單位沒有書面勞務合同工;
(2)超過法定年齡的農民工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如果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認定工傷,則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應當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救濟。
關於超齡工傷的相關判例:
1、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合行終字第00180號行政判決書。
2、遼寧省遼中縣人民法院(2014)遼中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
3、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行終字第279號行政判決書。
④ 農村不交養老保險,60歲之後能領養老金嗎
農村如果不交養老保險的,60歲之後是沒有養老金的,但是農村有農保相,對於養老保險的話,繳費可能便宜一點。但是退休之後的養老金也會比社保少。
⑤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定
一般不能認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的除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但根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保安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⑥ 農民養老保險沒交夠十五年:但到六十歲了:能領錢嗎
不可以,都有交滿十五年才可以有資格辦理退休手續。
⑦ 到了六十歲 沒交夠農村養老保險的怎麼算
從新農保政策啟動開始計算.,離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要按年度繳費不能漏年傷,交到60歲退休就可以了。離退休年都超過15年的,至少要交足15年。欠交年份可以補交。
⑧ 不交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到六十歲沒有錢嗎
如果年滿60歲的老人沒有購買養老保險,而其符合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條件的子女也沒有購買農村養老保險,該老人不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養老金。
1、按照養老保險政策來說,凡是年滿60歲的農村老人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就能夠直接領取到最基本的養老金,但前提是符合繳納農村養老保險條件的子女,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才行,如果農村老人自己繳納了養老保險,則沒有強制要求其子女必須要參加養老保險。
2、也就是說如果年滿60歲的老人沒有購買養老保險,而其符合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條件的子女也沒有購買農村養老保險,則該老人不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養老金,雖然目前基本養老金只有75元,但是隨著養老保險的調整,這一基本標准還是會上調的,而且農村子女購買之後,不僅老人能夠享受到養老金,自己年老之後也能夠每月領取養老金。
(8)農民沒交養老金六十周歲但發生工傷擴展閱讀:
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農村貧困人員,不用繳費也能領養老金
在農村非貧困人員需要每年繳納100元的養老保險,才能領取養老金。而五保戶、低保、建檔立卡戶等農村貧困人員,由當地財政代繳100元每年的養老保險,也就是不用貧困人員自己出錢繳納也能領取養老金即每月75元。
⑨ 六十歲以上的農民工能參加工傷保險嗎
可以參加工傷項目保險,但由用人單位參保,工傷保險不是個人參保。
對於超齡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能否認定工傷或比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一直是超齡勞動者所關注的問題,解釋如下: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工傷賠償,只能按侵權民事賠償對待。適用於《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調整。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主張主理由。我國《勞動法》中僅規定禁止僱傭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規定禁止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工傷保險條例》只排除了非法用工,而沒有對超齡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作出排除性規定。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中對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責任與適用待遇進行了規定,有的地方法規(比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對超齡勞動者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4、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九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或者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且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⑩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就不受勞動法保護了嗎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不會因為年齡和工傷而受到限制,同時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護,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農民沒交養老金六十周歲但發生工傷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