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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冒領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3-02 16:55:14

『壹』 養老金補貼被冒領了六七年了怎麼辦

養老金補貼被冒領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社保局舉報,同時也可以報警。

『貳』 冒領退休金達到多少錢就構成犯罪

冒領退休金,屬於來咋騙行源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
1、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 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 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叄』 吉林銀行退休金初始密碼就必須本人修改密碼後才能別人帶領嗎

您好,銀行近兩年出現了很多冒領老人養老金的情況。為了避免,銀行規定必須本人改完密碼以後才可以取款。因此,只能等您父親回來改過密碼,才能用這筆錢。還有一種辦法是,您父親出委託書,您出承諾書,然後到當地公證機構公正。相比之下,還是本人回來,方便一些吧!

『肆』 冒領養老金的普通老百姓,出事後已經主動退款,能從輕處理嗎算詐騙嗎會判刑嗎

能從輕處理,不過算詐騙,金額大的話會判刑。

『伍』 冒領了養老金,除了自己主動退還錢以外還有別的辦法么因為實在是拿不出那些錢了

數額小的話,肯定能收回來。
數額大的話,交法院處理即可。
我們縣有一個領了4萬元的,後來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並按社會保險法規定進行罰款,後其冒領人主動到社保返錢,並請求不予罰款。

『陸』 冒領養老金一年前就已經退款,如今,檢察院又以詐騙罪起訴,法院能判緩刑嗎

是否能被判緩刑,要看是否符合緩刑的條件。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柒』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冒領養老金,主動全額退還。還要追責嗎

這看你們哪點當局的人講法律還是更講人情了,冒領養老金原本就是違法的,就像小偷偷東西,即使還回去了,那他也已經構成犯法。這只是一個比喻,沒有褒貶你的意思。希望不要介意。

『玖』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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