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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2-01 09:57:00

⑴ 2019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問:哈爾濱養老保險雙基數怎麼算詳解?
答:繳費基數從60%-300%;
具體是這樣的:你所在的統籌地區即哈爾濱,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除以12,就是每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你的工資低於這個月平均工資60%的,要按60%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的工資高於月平均工資60%低於300%的,可以按100%繳納;如果你的工資高於月平均工資300%的,可以按300%繳納養老保險;繳得越多,退休後領的養老金越高;
如果按照100%繳納,企業每年為每個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數額計算公式為:上年度社平工資X20%,這里邊的20%是國家規定的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個人繳納的為8%,即上年度社平工資X8%;如果按60%基數或300基數繳納,則在剛才的計算公式上再乘以60%或300%
即:
按60%繳納:上年度社平工資X20%X60%(企業繳的)+上年度社平工資X8%X60%(個人繳的)
按100%繳納:上年度社平工資X20%(企業繳的)+上年度社平工資X8%(個人繳的)
按300%繳納:上年度社平工資X20%X300%(企業繳的)+上年度社平工資X8%X300%(個人繳的)
其中這個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由你所在的統籌地區即哈爾濱統計局所公布的;
你可以按這個公式去算個人的繳費額。
記住一點,繳得多,開得多,而且企業是拿大頭的,對個人來說,繳高比例的合適,但目前絕大多數企業按60%繳納。

⑵ 2019年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目前還沒消息。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並按政策實行保底封頂。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單位繳費基數的20%。

⑶ 哈爾濱養老保險雙基數怎麼算詳解

單位繳費按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繳費按職工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8%。個人8%全部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的20%進入統籌基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參保人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新農保實施當年一次性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中斷繳費人員可按所選繳費檔次補繳間斷年份的保險費。

(3)哈市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參保人所在的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所屬成員參加新農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在個人繳費基礎上,原則上對每名參保人每年補助或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累計不超過4萬元。

除國家基礎養老金補貼、省參保繳費補貼外,市、區人民政府的繳費補貼、養老金補貼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農保機構。

⑷ 哈爾濱個人繳養老保險現在每月交多少

哈爾濱個人交養老保險每個月交多少錢?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是15年。靈活就業人員要結合自 己的經濟實力,選 擇適合自己的檔位進行繳費。一般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平工資的300%。

⑸ 哈爾濱養老保險按社平工資的多少繳納

一、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最大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4295.92*300%=12887.76元)超過300%的繳費基數:12887.76元
最低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4295.92*60%=2577.55元)最低的繳費基數:2577.55元
二、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企業所有員工繳費工資基數的總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個人繳費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
三、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額度
個人繳費額度:
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四、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參保人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並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試點當年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為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從制度實施時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註: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⑹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查詢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查詢可以撥打哈爾濱社保查詢電話12333,獲取個人賬戶余額信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明、社保卡到哈爾濱社保經辦機構查詢賬戶明細。

哈爾濱養老保險查詢提供個人賬戶查詢、繳費基數查詢、離退休待遇查詢及離退休發放明細查詢。企業養老保險網上查詢所使用的數據為離線數據,由黑龍江勞動保障信息中心提供,每月中更新一次。如查詢數據與經辦部門數據不一致,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准。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6)哈市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繳費工資總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企業職工應當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當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僱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勞動者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以按照不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⑺ 哈爾濱養老保險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內;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容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⑻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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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請參見第二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居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為農村居民建立的達到規定養老年齡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制度。
第四條凡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第五條新農保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
第六條新農保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新農保基金實行市本級和縣(市)級統籌。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新農保經辦機構(以下簡稱農保機構),負責指導各區業務辦理,統籌市、區基金管理、建立管理個人賬戶,發放養老金、辦理保險關系轉移和信息變更等日常工作。區農保機構負責轄區內新農保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檔案管理,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等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負責對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的參保資格、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的初審和信息錄入等工作。村、社區代辦員應當做好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保險關系轉移等工作基礎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公安、財政、審計、民政、農業、殘聯等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農保工作。
第二章參保登記
第八條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或者農保機構指定的村、社區代辦員申請參加新農保,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參保登記時,應當申報其子女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經審核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辦理參保登記的農村居民是一至二級重度殘疾人的,應當提供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條村、社區代辦員應當於當月20日前,將農村居民提交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等材料報送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應當於當月25日前,將村、社區代辦員提交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等材料報送區農保機構。區農保機構對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的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後上報市農保機構,市農保機構應當建立參保人個人賬戶,並按規定核發社會保險卡(冊)。
第十一條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參保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村、社區代辦員申報或者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新農保基金包括:
(一)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政府補貼;
(三)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的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提供的資助;
(四)新農保基金的利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在一個繳費年度內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按年度繳費至60周歲。繳費檔次可根據國家和省規定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參保人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新農保實施當年一次性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中斷繳費人員可按所選繳費檔次補繳間斷年份的保險費。新農保實施時,參保人年滿60周歲的不繳費。
第十五條參保人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參保人參保繳費享受政府補貼,補貼標准為:選擇每人每年100元檔次的,每年補貼30元。在此基礎上,繳費檔次每提高一檔,補貼標准增加5元。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的,不予增加補貼。
第十七條一至二級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除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政府補貼外,每人每年政府為其代繳80元,其餘部分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參保人當年未繳納保險費的,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國家和省對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參保人所在的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所屬成員參加新農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在個人繳費基礎上,原則上對每名參保人每年補助或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累計不超過4萬元。
第四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新農保個人賬戶應當記錄參保人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政府補貼;
(三)集體補助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資金;
(四)個人賬戶資金產生的利息。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支付參保人本人養老金,任何人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出現以下情況,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其個人賬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二)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剩餘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三)在繳費期間去國外、境外定居,已取得外國籍的,個人賬戶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農保機構予以保留並計息;繼續繳費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第五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年滿60周歲;
(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其符合參加新農保條件的子女參保後,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六條養老保險待遇由農保機構指定的代發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七條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一個月攜帶社會保險卡(冊),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經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核查、區農保機構確認、市農保機構審核後,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相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二十九條新農保養老金領取人員每年應當按照農保機構的要求進行身份確認。未經身份確認的,農保機構應當停發養老金,待其身份確認後予以補發。
第三十條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准可根據國家、省規定以及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六章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第三十一條符合參保條件的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人員參加新農保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老農保人員,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達到60周歲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符合參保條件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人員,在按規定參加新農保、享受新農保待遇的同時,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
第三十二條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時,同時享受新農保待遇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終止新農保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扣除政府補貼,一次性退還本人。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繼續享受新農保待遇,同時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的,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跨統籌地轉移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暫時無法轉移的,可將保險關系暫存於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第七章基金監督管理第三十五條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財政預算。
第三十六條新農保基金中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佔用個人賬戶基金。
第三十七條市農保機構應當設立新農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基金收入戶用於歸集新農保繳費,定期將保險費轉入財政專戶。基金支出戶應留存一定的周轉金,確保新農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三十八條市農保機構應當將征繳的保險費解繳到新農保基金收入戶,並及時轉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三十九條市農保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統計等制度。市、區農保機構每年按規定編制新農保基金收支預決算,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匯總核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條除國家基礎養老金補貼、省參保繳費補貼外,市、區人民政府的繳費補貼、養老金補貼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農保機構。開展新農保工作所需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以及信息網路建設維護費用應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農保機構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一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將新農保基金納入日常監管業務范圍,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確保基金安全。市、區農保機構應當主動接受上級和同級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八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農保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通過偽造有關證件或者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多領、冒領、騙取養老保險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國家和省對養老金的停發、暫緩辦理、喪葬補助申領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⑼ 2014年哈爾濱養老保險的基數是怎樣計算的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這就將更多的人納入了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的范圍。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9)哈市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享受養老金待遇的規定:

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1、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累計8年以上,井下高溫工種累計9年以上,特別繁重工種累計10年以上者,在個人檔案中須有原始材料記載,並符合國家提前退休工種。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3、因病提前退休: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男職工未滿50周歲、女職工未滿45周歲的,只能辦理退職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金基數

⑽ 哈爾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交滿15年可以停止繳納么

可以。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5年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可交15年後,是不是就不用再繳費了,要視實際情況來確定。

第一:若是以自己個人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也即是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或個體戶的身份參加的,可自願選擇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第二:若是單位的在職職工,簽了勞動合同,參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而若是在職的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就算在退休前已經繳費滿了15年,也是要繼續繳費,直到退休。

(10)哈市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還沒有達到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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