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人在中山繳社保,退休了能直接在當地領養老金嗎
外地人在異地繳納社保以後,可以直接在異地退休嗎?首先如果說你在異地繳納社保,那麼想要在異地辦理退休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達到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在10周年以上,這也是我們國家對於屬地化原則劃分的規定,如果說達到10年以上,那麼你肯定可以在這個地區辦理退休,只要同時保證另外一個條件,就是在退休之前保留自己的社保關系在這個地區,那麼就可以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了。
如果自己在繳納社保的過程中有兩個甚至是兩個以上的地區都滿足10年以上的繳費年限,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會選擇後一個參保繳費時間的地區,也就是說最接近於退休年齡的這個地區去辦理退休,假設你的養老保險的關系也是在這個地區最後,然後你就可以直接在最後面的這個繳費超過10年的地區,直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
Ⅱ 社保剛好十五年在中山退休最低拿多少養老金
不確定。
十五年期間,你以多少的工資基數來買的呢?每年有沒有變化呢?
因為不知道,所以不好測算。
但是,你可以去支付寶社保里去綁定,可以測算個人的退休金。
Ⅲ 在中山到退休時己交滿十五年社保退休金領多少
Ⅳ 中山社保交滿15年後退休領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儲蓄額÷計發月數。2、基礎養老金=(社會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工資)/2*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工資自己的工資/社平工資*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所以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由「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決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養老金是指所繳納的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金。退休後,按照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每月發放一筆錢,用來保障年老後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中山市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見附件2。
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今後可隨我省區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基礎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
以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見附件1)。個人賬戶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3. 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參保人視同繳費賬戶的核定與建賬工作。視同繳費賬戶的建賬與管理辦法見附件3。
(三)過渡期計發辦法。
為保證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的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將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並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
1. 對過渡期內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發。
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計發: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90%。
2011年7月1日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
2. 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統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標准執行,即基礎養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2006年6月尚未統一全市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按2006年6月實際計發基數);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到 2001年6月30日,調整計算到2005年社會保險年度;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數按120計算。
Ⅵ 2020年退休,退休金4600元,在廣東中山屬於什麼水平
2020年退休退休金4600元,在廣東中山屬於上等這邊。
Ⅶ 中山市最低社保退休金
參保人到達退休年齡,在中山參加社保繳費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辦理繼續延繳?
1、省內戶籍人員在中山市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後參保地為中山市,且達到退休年齡前在中山市連續繳費滿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中山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延續繳費。
2、省外戶籍人員在中山市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如屬於以下情形,也可在中山市申請延續繳費:即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前在中山市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廣東省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且中山市是省內養老保險最後參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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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有多少怎樣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前社平工資+本人指數化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總和÷139
Ⅸ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每月多少號發放
如果換了金融社保卡之後辦理的退休,那麼就要把金融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這樣養老金就每月發放到社保卡里的,可按月領取。退休金一般都是月中的時候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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