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波低標准養老保險轉高標准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頒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國家已經出台轉移的規定,但是還沒有具體詳細的辦法,根據規定,轉移是可以轉移的,但是要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轉移,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的, 農村的新農保可以轉移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要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寧波
由於繳費低,養老待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都比較低。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比,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在繳費基數上比較低,實際收入低於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職工可在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60%范圍內根據本人同期月平均實際收入確定,但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繳費比例與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一致。目前,企業繳費比例為20%,企業職工個人為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為24%;個體工商戶僱工本人為8%,僱主為其繳納16%。
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養老保險費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個人不繳費期間和按「先補後延」辦法參保的城鎮大齡人員不能申請補繳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他按月繳納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均可申請補繳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標准為:補繳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全部低標准繳費月數×補繳時規定的繳費比例。男60 女55歲退休。但退休時沒滿15年的要交夠15年。
【拓展資料】
外來務工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
後者為社會保險
一個是商業性質,一個是政府強制保險性質
管理機構前者為平安保險、泰康人壽或太平洋保險等
後者管理機構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隸屬於政府)
兩者性質不同,不能合並
如果要辦理遷移,前者遷到寧波的平安保險、泰康人壽或太平洋保險等
後者遷到寧波社會保險機構。
2. 寧波社保最低基數是多少
2018年度寧波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是3279元。
根據寧波市區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申報范圍一覽表可知,
1、2018年寧波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018年寧波市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企業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6394元、下限為3279元。
2、2018年寧波市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上限為16394元、下限為4372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上限為16394元、下限為3279元。
(2)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1、2018年寧波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9%,個人2%。
2、2018年寧波市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0%,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9%,個人2%。
3. 寧波市交滿15年最低檔的養老金,今年退休每月能領多少
4. 寧波市最低養老保險
2012年度寧波市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9537元、下限為1908元。但這個是基本險,外來務工險的基數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出來了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寧波低標准養老保險補辦
我來回答下吧,現在的社保不可以補交,只能續交,如果你以前沒有,那麼44歲,起碼交滿15年後才可以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男60 女55歲退休。但退休時沒滿15年的要交夠15年。
你問核算不核算很難回答,其實大部分自由職業交社會保險並不為了退休工資,是因為必須交社保才可以交醫保,如果這樣算,為了防止生大病給自己的家庭增加負擔還是核算的。
個人建議如果經濟條件許可,還是交的好,以後少拖累子女。
6. 寧波市養老保險最低
員工養老保險並沒有太大的變動,但是會根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化提高養老保險繳費的最低基數,導致繳納的養老保險而提高。其他政策性的方面,並沒有變化。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寧波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甬政發〔2016〕9號
二、調整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有關政策
(一)全市范圍內,將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制度范圍,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全市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省政府規定執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其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80%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三)曾參加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本人要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的,可按對應月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由本人補足繳費金額;也可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年限按規定的折算標准,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確定。
三、其他
(一)全市范圍內,職工住院醫療保險不再新增參保人員,已參加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可繼續參加(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不變),也可按規定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及用途、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水平及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補繳銜接政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基金收支情況,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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