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拖欠2018年養老金怎樣起訴
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到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仲裁。
通過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單位告訴你不補交養老保險起算,如果很長時間持續沒有補交,因為是持續的,追繳一年以上的保險金,我認為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程序是先雙方和解,不行再申請仲裁,若不服仲裁再起訴法院,如果直接起訴法院是沒有用的,也要經過仲裁裁決。
⑵ 企業不交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起訴
不必起訴,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⑶ 企業欠職工的養老保險,職工通過法院起訴立案,依舊不繳的,企業會受法律制裁嗎
企業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養老保險正常的應該是職工從工資中交一份,然後企業給補貼一份。這兩份是等額的合在一起就成為職工的養老保險。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所以企業不交那麼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職工通過法院起訴立案,這說明職工是有法律意識的,知道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⑷ 社會養老保險案件是法院受理范圍嗎
該案例提出的案件,涉及「社會保險」爭議,那麼原則上應該屬於勞動仲裁的范圍回,如果當事人在未答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或者沒有產生仲裁結果的,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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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果被起訴坐牢了 交的養老保險可以拿出來嗎
拿不出來的。等你坐牢回來以後再繼續交,交齊15年以後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版。要老老權實實做事,規規矩矩賺錢,君子好財,取之有道。寫大稿了,這錢不是首日自己的,最終都要受到天譴或者法律的制裁,這里早日改邪歸正,重新做人,享受天倫之樂。
⑹ 企業職工因養老保險未繳能向法院訴訟嗎
企業職工因養老保險未繳一般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法院一般不受理。
《專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屬定,該法第92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⑺ 職工可否起訴單位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近期有勞動者向我咨詢,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未給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否訴就此事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單位補繳養老、醫療等保險。 董律師認為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之前和《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絕大多數法院支持對職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養老等社會保險的請求是支持的,但是結合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和法律法規的完善,法院就單位拒不補繳保險一事很難強制執行,因此當前在石家莊職工如果起訴單位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⑻ 賠償養老保險損失可以直接起訴嗎
如果你說的是社會保險法上的養老保險損失,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⑼ 法院起訴養老保險受嗎
法院立案登記,什麼案件都受理,只是如果要求繳納養老保險不屬於法院管轄范圍,立案了也會駁回,繳納養老保險直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就可以
⑽ 在單位上了6年後才交養老保險,之前的能起訴嗎
在單位上六年後才交養老保險,之前的能起訴嗎?按照法律,應該能夠起訴,但是你要有足夠的證據,比如工資單要有幾個同事一起證明,希望你能夠有證據打贏這場官司祝你幸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