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Ⅱ 養老金計發標准
1,數據不全,按提供的三個數據估算567元差不多。 2,1997年以後參保的不2,個人賬戶養老金=21714.81/計發月數 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39. 58歲,
Ⅲ 養老保險退休時的領取標准,怎麼計算
計算方法:養老金保險領取=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
×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
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
139。
(3)1996年退休養老金計發標准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
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
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
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
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
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Ⅳ 退休金該怎麼算不同年齡的計發月數是多少
養老金享受是根據你退休當年的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金額幾個因素相關的,關於退休金如何計算,聽參考以下計算方式:
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辦法?
(一)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或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即:
T=(A+A*Q)/2*M*1%+K/L +1.4%*(A+A*Q)/2*M1
T:月基本養老金
K: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L: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與預期人均壽命相關,其中常見:45歲為216;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A: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Q:平均繳費指數
Q值計算公式:
Q=(X1÷A1+X2÷A2+X3÷A3+……+Xn÷An)÷n;
其中X1、X2、X3……Xn分別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月繳費基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A1、A2、A3……An分別為繳費對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其中: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的月繳費指數不能超過2,1998年1月及其以後繳費指數不能超過3。
M1: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前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M:M1+建立個人賬戶之月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當月的實際繳費年限
M和M1以年為單位,累計12個月計算為1年
Q、M和M1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其他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後2位。
(二)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或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公式同上,沒有過渡性養老金。
以上回答如有幫助請給予好評!
Ⅳ 96年前參加工作的退休時的養老保險是如何計算的
原創,請在百忙中仔細看看: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回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答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養老金計發辦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 ×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詳情咨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Ⅵ 退休金的發放的多少是按什麼標准計算的
上海退休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標准。
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6)1996年退休養老金計發標准擴展閱讀
申請退休金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根據不同情形,另需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1、計生獎勵材料: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需攜帶街鎮(鄉)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
2、房貼證明:享受房貼人員,需攜帶《關於參保人員享受房貼的證明》,其中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房貼金額超過5元的,另需攜帶1995年底之前的工資單復印件;
3、解聘材料: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女性,年齡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需攜帶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書復印件;
4、工資憑證:按外商投資企業辦法計發養老待遇的人員需攜帶該人員1994年和1995年的工資發放憑證復印件;
5、原核定材料:符合轉制單位工作年限滿25年的人員,若尚未辦理首次養老金核定手續的,需攜帶已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養老人員養老金申報表(機關事業)》(申3表)。註: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Ⅶ 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是啥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范圍內公布。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 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 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Ⅷ 養老保險個人繳帳戶金額1996退休後能拿多少退休金
27.職工的個人賬戶是如何建立的?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職工本人個人賬戶的建立是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由工資發放單位為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的工資收入等基礎數據。對絕大多數職工來說,他們的工作單位就是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同時也就是工資發放單位,因此,大多數職工的個個賬戶都是由他們的工作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但也存在「些特例的情況,比如,某職工1997年在北京市A單位工作,由A單位為其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養老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由於某些原因,該職工於1997年5月調到江蘇省南京市B單位工作,而其檔案關系仍留在A單位,但其工資發放單位轉為B單位。那麼,該職工1997年5月之後的養老保險關系仍留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其工資收入情況由B單位按月提供給A單位,仍由A單位繼續為該職工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投保,其個人賬戶同樣留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月增額生息。28.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儲存額是如何確定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改革的基礎存在較大的差異,我國不同地區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有早有晚。在1998年1月1日之前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地區,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儲存額可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賬。而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賬戶的單位,其職工個人賬戶建立時儲存額的確定,1997年12月勞動部辦公廳發布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中具體規定:「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賬戶的單位,個人賬戶儲存額除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按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賬外,對1996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還應至少包括1996、1997兩年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對1996年、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包括自參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29.個人賬戶的繳費中,職工個人要負擔多少,企業要繳納多少?根據1997年7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要求,個人賬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在這11%中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即職工個人須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而企業繳納部分負責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即企業負責繳納11%中的7%。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因此企業劃轉即繳納部分相應減少1%,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繳費所佔比例相應減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加快。2000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決定於2001年在遼寧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方案規定參保個人應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並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30.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中,對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確定是如何規定的?根據1995年3月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兩個實施辦法的規定,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1)參考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來確定;(2)根據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確定;(3)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確定。考慮到國務院在1995年以後頒布的有關文件中對養老保險基金存儲方式的規定和由於地區性效益差異而引起各地記賬利率差別過大的因素,1997年7月1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這里的「參考」並非按照,即記賬利率的確定在主要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基礎上,並適當考慮一些影響今後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的因素,如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增長情況等。另外,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部分全部購買國債,因而記賬利率可以給予「優惠利率」,即按國債利率確定。記賬利率目前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原則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31.個人賬戶養老金為什麼要用1/120作為計發標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個人賬戶建立之後退休的職工,除基礎養老金(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之外,還可從個人賬戶中按月支取養老金。國家規定的計發標準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之和)/120計發標准中的「1/120」,是根據以下因素和步驟確定的:(1)確定個人賬戶的計人比例(企業、個人);(2)預測繳費工資年均增長率;(3)預測利息率;(4)求出按平均在職年限(我國為35年),退休時個人賬戶平均儲存額(本息之和);(5)預測在職期間平均工資收入額;(6)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金替代率;(7)求出應給付的退休金數額(平均值);(8)用(7)值除以(4)值,初步確定計發標准(比率);(9)再按平均余命15~18年測算,按(8)的標準是否夠用;(10)再確定調整金是否從個人賬戶支出及其比重。由此可見,1/120的計發標準是經過嚴格測算求出的,並非如有些解釋的是「按10年代發」。它可以保證大多數職工退休後生存期間(15~18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需要。個別壽命超長者,個人賬戶支付完畢也不要緊,國家可動用社會統籌基金保證按原標准計發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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