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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2-27 17:09:23

A. 被征地農民養老轉社保,每月可領取多少養老金

1、關於待遇:這個要看當事人的參保時長、歷年繳費基數、退休年齡等等信息回,並不能一概而答論。
2、關於是否具有領取資格:有些地方是補償5年養老保險、有些是10年度,但是社保要求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方可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B. 山西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晉政發[2008]32號
頒布時間:2008-11-14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1992年以來,我省各地陸續開展了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繳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並取得一定進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8〕1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晉發〔2008〕11號)要求,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保)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新型農保制度要與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工作任務,逐步建立「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新型農保制度,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本原則。新型農保制度要堅持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籌資額度和保障標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農民自願參保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三)目標任務。新型農保試點要在堅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新型農保工作發展任務目標為:2008年啟動試點,從2009年開始逐年擴大試點,爭取2012年試點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50%以上,2015年覆蓋所有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同時,鼓勵各市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試點范圍,加快建立新型農保制度。
二、參保范圍和資金籌集
(四)參保范圍。本省農村適齡(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居民,均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
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資金籌集。新型農保制度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制度,資金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方式籌集。新型農保基金由個人賬戶基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
個人繳費與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村集體(或其他經濟實體)的繳費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基金在積累期內,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實行分段計息,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
政府補貼部分計入基礎養老金,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
(六)籌資標准。個人賬戶基金,由農村適齡居民按不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純收入5-10%的標准繳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或其他經濟實體)可對參保農民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基礎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分擔,自試點開始,參保的農村適齡居民,在其繳費達到規定標准和年限的條件下,確定為每人每月30元;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對於試點開始時已達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年居民,按每人每月30元確定。基礎養老金由省、市、縣按1∶1∶1的比例分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並對計劃生育優待戶等特殊群體給予照顧,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鼓勵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在確保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配套發放的同時,對繳費期的參保農民給予酌情補助。
三、領取條件和享受待遇
(七)領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農保待遇。
1.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
3.未按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繳費的,可延長繳費期5年。如繳費年限仍不滿上述規定,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保險費的。
對未享受過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已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取得社會保險資格後,方可從試點開始時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八)待遇支付。參加新型農保到齡領取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積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計發)。
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30元與按繳費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繳費年限)〕。
自試點開始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礎養老金直至身故。
參保對象因身份改變或身故的,原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
(九)待遇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變化定期調整。省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標准。
四、基金管理和制度銜接
(十)基金管理。新型農保基金以縣級為核算平衡單位,個人賬戶基金與基礎養老金分賬管理,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列賬,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管理辦法」運營管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基礎養老金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預算、核定、發放流程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按勞動保障部門編制的基礎養老金預算安排資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十一)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基金管理,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強化基金監督,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占、截留、挪用基金和違規操作基金問題的發生。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對養老金的全程監管,強化行政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確保農保基金安全。
(十二)制度銜接。開展新型農保制度試點工作,要妥善處理好與原農保制度的銜接。
1.對於已經參加農保、年滿60周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2.對於已經參加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新型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保個人賬戶,按新標准進行核算。對原個人繳費部分,可按新型農保個人繳費標准折算繳費。
3.參加新型農保人員跨市、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五、組織領導和服務宣傳
(十三)組織領導。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保試點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勞動保障、財政、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山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試點的有關具體工作。
各市要從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選擇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審定。試點縣(市、區)要在充分調研、縝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辦公室審批後組織實施。
(十四)經辦服務。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業務程序,逐步推廣和運用新型農保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確。要將新型農保管理納入「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型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做實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提取管理費。另外,根據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確保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大信息系統建設投入,提高經辦機構管理服務能力。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原則上按每位參保農民補助3元的標准,納入試點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用於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的問題。
(十五)宣傳發動。建立新型農保制度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村幹部群眾了解、熟悉新型農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農保工作,使更多的適齡農村居民參加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山西省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是針對戶口本上的戶主還是家庭成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18

D. 山西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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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山西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怎麼領

農村的人可以在60歲以前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具體政策是:
一、保基本:保證老百姓基本生活費,中央政策每人(60周歲後)每月補貼55元。
廣覆蓋:低繳費標准(按農民年純收入6%計算)每年繳費205。
有彈性: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補貼逐年提高(隨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可持續:一是讓老百姓繳費能持續,二是政策的補貼可持續。也就是說在收益與繳費找一個平衡點。讓老百姓交的起(每年205),政策也補的起(60周歲每人每年660)
二、機構:人勞局下設的副局級單位農保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三、繳費:每人每年205元,每月十幾元。分三個階段:
60周歲以上,一次交夠15年3075,年長一歲免一年,61--14年,67歲以上--8年(按你在2009年7月1的時間的年齡,7月1日為基準日)
45--59周歲,按205補繳後,逐年交納(46先補交2年,--59要補交15年)
16-44周歲,逐年按205交納。

F.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交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6)山西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2]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G. 國家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一般來說,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許多人會問,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農村社保哪個劃算?實際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在投保原則上是不一樣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簡單來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以農民失地為投保原則,而農村社保則以年齡、工作等為投保原則。兩個養老保險在保險金的領取上也有差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險金領取公式:
(一)達到領取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待遇支付標准分為:
1、個人未繳費的,80元/人、月;
2、個人繳費3600元的,120元/人、月;
3、個人繳費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納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被征地農民達到上述領取年齡時,由本人憑身份證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到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手續。
農村社保養老保險金領取公式: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的地方是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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