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年前繳的養老保險還有記錄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29
B. 20年前買養老保險
我給你簡單算算:每月領到的養老金為: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前一年的社平工資*繳費年限%;這里的繳費年限就是15年或20年。如果較滿15年;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15%;繳滿20年,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20%;如果社平工資為3000元,3000*20%-3000*15%=150元;2個相差15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保險金總額+利息)/139;若果每年個人繳納養老金2000元,個人賬戶為2000元。,繳滿15年,個人賬戶為15*2000元=30000元;折算成個人賬戶養老金=30000/139=215.8元。這里利息不計。如果繳滿20年,個人賬戶養老金=20*2000=40000元,個人帳戶養老金=40000/139=287.8元;15年和20年相差73元(每月)。
從上面的計算可知,如果繳滿15年領取的養老金為:
3000*15%+30000/139=665.8元(每月)
如果繳滿20年,領取的養老金為:
3000*20%+40000/139=887.8元(每月)
所有的數字都市我假設的,為了讓你看明白其中的差距。實際上每年的繳費是會不斷變化的。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20年買的養老保險21年有幾個月沒買怎麼辦
首先請你發言對年份弄規范再問,你這個20年?我國西漢朝代?穿越時空?至於後面的提問,只有你與用人單位去咨詢下到底啥原因少繳納社會保險金?
D. 20年前買的養老保險,現在說無效,只退款金利息
最好是不要退出來,建議你繼續交到退休,只有享受了退休待遇,公民才能享受到國家發展的福利,如果在退休時還未滿15年的話就繼續交5年吧,繼續交5年實在還不足15年的話那隻有現在不得不退了。
至於養老養老保險到底退多少錢,首先要搞清楚養老保險是怎樣交的,又用到哪裡去了。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是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基數的28%上交社保局,其中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國家為了社會的穩定,對於沒有單位的無業或自由職業人員以及廣大的農村勞動者,社保局允許自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0%交納養老金。無論是單位辦理還個人自行交納的養老金,其中只有8%(2005年12月31日前是11%)進入個人賬戶,也就相當個人的存款一樣,社保局計提利息,該錢的用途我在下面再介紹。交納的養老金扣除進入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進入社會養老統籌資金,簡單地理解就是用現在未退休人的錢養現在正在享受退休的老人了。
辦理了養老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就不用再交養老金了,開始可以享受退休金了。退休金的計算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上面我們說的個人賬戶的錢,這部分長年積累下來的錢按月計算到退休金中,其計算的總月份數為社會平均壽命減去個人退休的年齡,比如社會平均壽命為72周歲,退休的年齡為60周歲,則該總月份數為(72-60)×12=144個月。如果享受退休待遇的未活到社會平均壽命,那麼其未用完的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直接退回給繼承人,如果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過社會平均壽命,本部分的退休費仍然可以按原金額地無償地享受。退休金的另一部分就是來源於社會養老金的社會統籌資金,其計算方法就比較復雜了,但有一個總的原則,退休前交的養老金金額和年限越多,這一部分的退休金也越高,並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就業人員的工資不斷增長,這一部分退休金也會不斷地增長,也就是說讓退休的老人享受到了國家發展進步的福利了,這也是我們看到近年來為何老人的退休工資總在增長的原因。
最後我們再來談一下退出養老保險所能得到的錢,原則上退出養老保險只能退回進入個人賬戶的累計金額和利息,社會統籌的這一部分已經用於退休金發放了,不能退回來。但國家為了讓個人交納養老保險無後顧之憂,個人要求退保也可以將自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0%交納養老金進入社會統籌的12%部分退回,但不計算利息。按照這種方法相信你應該能算出你退保大概能拿到多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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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年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2年開始實施的,20年前是1996年,當時農村根本還沒有推廣養老保險。也可以說20年前農村沒有養老保險。
F. 20年前買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原則是交得多,領得多,交得少,領得少的,15年是最低標准,可以多交年限。對於15年和20年,肯定是有區別,但不會太明顯。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領取多少,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工種,是否持續交納等綜合因素決定。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15年即可)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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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二十年前買的二百元養老保險,現在可以領取多少錢
20年前,各地的保險合同不完全一樣,因參加保險人員情況不同,保險的內容也有差異。建議咨詢當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H. 關於20年前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停保單丟失了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申請暫停繳納養老保險的單據,丟失了也無所謂的,並不影響你已申請暫停繳費。如果是養老保險遷移丟失,則需要拿身份證到原社保局申請補開遷移憑證。
一、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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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補繳20年前的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中斷後可以補交。
符合下述情況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可按照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繳費辦法
1繳費年限
1.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繳費基數和比例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2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1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J. 關於20年前的養老保險!!!
1、該政策規定出自《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
在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前,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制度,沒有建立個人賬戶。所以,參保人員身故後也就不存在個人賬戶繼承問題,即不論單位或個人繳費都不能退還或繼承。
在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後,各地才陸續開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給每個參保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這才有了去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
2、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後,各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時間並不一致,多數在1995-1996年間實施。
3、早期個人繳費的金額不多,因為,當時工資比較低且個人繳費比例也不高。特別是,固定工實行個人繳費的時間比較晚,一般在1991-1992年間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