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信人員能領到自己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失信人員不能領取。但是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依照前述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❷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跑路,法院可通輯嗎社保退休金還能領嗎
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後,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中國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同時還有相關的懲罰措施,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中國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❸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
限制高消費、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影響孩子參軍、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但不影響自己購買養老保險。
❹ 失信被執行人對退休有影響嗎
失信是執行不能時對於被執行人的定性。不屬於刑事犯罪,卻可以司法拘留或是限制出境,限制大額交易,限制貸款等行政措施。。。其實你可以變通一下,每每還一點,延長執行程序
❺ 請問老賴可以領養老金嗎
只要你參保繳費了,只要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社保繳費年限也符合社保退休要求,你就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❻ 被劃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人還能領到養老金嗎
眾所周知,如果被列入了失信執行名單的話,那麼有很多的東西,我們都是無法去做的。而且也是會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有一些人就非常的疑惑,老年人被列入了黑名單,還能不能夠領取養老金呢?答案是可以的,養老金是屬於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是給老年人生活的一種保障,即使是老年人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的話,也是可以去領取到養老金的。
小編建議,大家最好是不要欠錢不還,否則的話,也是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去考公務員或者是其他的工作崗位。
❼ 失信人退休了可以拿到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到了退休年齡,在退休後肯定可以領取退休金,其退休金是基於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產生的個人退休保障,這是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而失信被執行人只是因自己的民間糾紛導致記入失信名單,並不會被自然扣除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❽ 失信人員能享受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失信人員不能領取。但是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❾ 失信人員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責任財產,其退休金是基於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產生的個人退休保障,這是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而失信被執行人只是因自己的民間糾紛導致記入失信名單,並不會被自然扣除退休金。因此人民法院有權提取失信人員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養老金,但會保留失信人員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