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判刑的人還能領退休金嗎
服刑期間是停止發退休金
B. 在退休之後被判刑入獄,還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隨著社會制度的逐漸完善,生產力逐漸發達的今天,人們的日子越過越好,以前食不果腹的日子一去不復返,現代社會已經很少有人會因為吃不飽飯而發愁了。除此之外,人們的生活福利也越來越好,只要在一個事業單位待夠足夠的時間,或者個人主動去繳費,當你年紀逐漸增大就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去保證生活質量,不必擔心老了之後老無所依,不能維持生計了。
真正讓人可惜的是那些還沒有步入退休年份卻又很靠近的那部分犯人,因為只要他們在還未退休的年齡之前有任何犯罪行為或者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們這一輩子所努力尋求的穩定就如泡沫一般瞬間破裂。這種情況下的犯人,即使只是距離退休只有幾個月,以前幾十年的工作所換取的福利都沒有了,最終的工作時間是按出獄後重新開始計算的,可以說是得不償失了。
C. 坐牢能拿養老金嗎
如果已經退休了,服刑期間養老金停發,服刑期滿按最後一次領取養老金內標准繼續發容放。參考以下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摘要。。。。。。七、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以上第(一)、(二)、(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D. 養老保險已交完然後被判刑在監獄能領養老金嗎
在監獄里服刑十七八年出來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如果是退休之後服刑,養老金可以繼續領。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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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犯罪坐牢的人,還有退休金領嗎
犯罪坐牢的人,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在坐牢期間都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是刑滿釋放以後,養老金還是可以繼續領取的,這方面國家和地方層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大家只要認真搜索一下,都會找到這些文件。下面分幾種情況來回答。
第一,在職工作人員犯罪後的情況。工作人員在職期間犯罪的,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是拘役的,一般情況下都要開除公職,只要開除了公職的,過去的工齡就不再計算,也不能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實際繳費年限要保留。刑滿釋放以後重新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時開始計算;到企業工作或是個人自主擇業的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其現在的繳費年限和以前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如果屬於過失犯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管制和拘役的可以不開除公職,只要沒有開除公職的,服刑前的工齡和服刑後的工齡可以連續繼續,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但在服刑期間不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的人員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985理工生魂穿世子,帶兵打仗意外結拜三兄弟,稱:桃園三結義!廣告詩南書坊查看詳情工作人員或是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後,在服刑期間是不能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的,但是服刑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賬戶要予以保留,繳費年限仍然要計算,個人賬戶資金仍然要繼續計算資金利息;服刑期滿恢復公民權利以後,如果被單位錄用的可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靈活就業的可以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服刑前和刑滿釋放以後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刑滿以後,已經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服刑前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參保人。
第三,退休人員坐牢後養老金停止發放。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工作人在職期間犯罪坐牢的,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和刑滿釋放以後的繳費年限要累計計算,但是服刑前的視同繳。
F. 假如被判刑了,出獄之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對此你是怎麼認為的
未到退休年齡而觸犯刑法而被判刑入獄,刑滿釋放後,己到了退休年齡的人員,入獄前繳費年限已經滿15年的直接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但要減去服刑年限,計算工作年限核發退休金。未滿繳費15年的,必須繳滿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個人繳費己滿15年的,而判刑入獄,到了刑滿出獄人員,在入獄期間停發養老金,停止享受國家每年上調養老金待遇,出獄後第二年才可以享受養老金上調待遇。
不過,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有特殊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的年限,不會因為參保人違法犯罪取消繳費年限,這實際上是養老保險繳費的一種基本原則。視同繳費年限的人,是依託於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如果因犯罪導致判處實刑,相應的連續工齡要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因此,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白費了。
G. 因犯罪入獄了,出獄後還能繼續領取養老金嗎
坐牢期間沒有,出獄後繼續有養老金。
依題意,出題者的意義是指退休人員因犯事冒犯刑律而坐牢期間與之後能否有退休金的問題。
毫無疑問,無論是哪種退休人員,領的是何種退休金,一旦入獄均沒有了退休金。
還要闡明的是,若退休人員犯事被開除黨籍、受處分,對企退人員的退休金沒有影響,而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有影響的。
因而,規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遵紀違法,不要因事誤了本人的養老金
H. 因違反法律被判刑,刑滿釋放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違法犯罪人員在服刑期內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可是在出獄後則能夠再次領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退休職工被判拘留,刑期及其之上刑罰,或是被收容教養的。在服刑時間或是老教期內是終止派發養老金的。
自然,這種一成不變的懲罰措施全是給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而針對大家這種遵規守紀的人而言,就算是法律法規制訂得多麼的嚴,這種處罰也不會牽涉到大家的身上。
而往往對這種犯罪嫌疑人開展懲處其關鍵目地或是期待他做個善人。可是,你以前做錯事,那麼就務必給自己付代價。
最終請還記得:善人和壞蛋是不一樣的!那麼,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養老金該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