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國家補多少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1],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據中國政府網4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出台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將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政要點
基金籌集
個人繳費分5檔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支付終身計發標准與城鎮職工相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
實施時已滿60歲不用繳費可領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這份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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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農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嗎
農村農民養老保險不是國家強制性的,是自願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農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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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農村的養老保險國家有補貼嗎補貼多少
時代在變,政策也在變,放在以前,農村戶口的人是很不被人看得起,俗話話,農民翻身把歌唱,目前隨著政策的不斷改進、完善,農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今年的兩會剛剛結束,李克強總理提出2017年的工作目標,即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以上,實現農民進城落戶1300萬人以上,同時每個農民將享受以下8類補貼,直補到戶,從而提高對9億農民的扶持力度。具體如下:
補貼1
農村養老保險補貼
農村戶口,年滿60周歲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歲之後最低每人每年領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個月發的最低養老金上漲到120元,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補貼2
宅基地拆遷補償
宅基地的補貼標準是將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結合起來算,並且土地補償費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調整後,有三種人宅基地將會被回收,當然地方也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補貼補償。
補貼3
進城購房補貼
如果你打算放棄現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鎮購房生活,並把戶口遷入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購房補貼,最高可達到五萬元。
補貼4
養殖產業補貼
養殖戶大多數都是有規模、有手續的,這種養殖場都能獲得相應標準的養殖補貼。並且根據相關條件,養殖越多,獲取相應的國家補貼越多。
補貼5
貧困農戶子女教育補貼
持有貧困證,入學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到村委會辦理即可,每年可享受3000元教育補貼。
補貼6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通俗的說就是將種糧、良種和農資補貼三合一,並且國家將按二八分配原則執行。即從原農資綜合補貼中拿出20%的資金,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然後將80%的原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加上原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原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繼續直接發放給種糧農民。
補貼7
七大群體增收激勵計劃實施
去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部署對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7大群體(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企業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基層幹部隊伍、有勞動能力困難群體)實施激勵計劃,推出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因此,這7大群體有望增收。
補貼8
農機購置補貼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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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養老保險聽說國家不讓收了,是真的嗎
不讓收了將來誰給你養老?國家嗎?那不國家傻了嗎,還是傳播謠言的人想錢想傻了。
Ⅳ 農村養老保險要不要交,國家的這個政策好么
國家家推行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以你父母今年45歲為例,如果一年交一百元,那麼到60周歲時,你父母每年可以享受的養老金如下:
政策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先看基礎養老金部分。這部分全部為國家出,現行中央確定的最低水平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如浙江今年已從開始每人每月的60元,二年後已經提高到現行的每人每月80元。隨著經濟的發展還會逐步提高。
再看個人賬戶養老金。政策規定: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除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方面是個不確定因素外,對於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和利息收入是可以確定計算的。現以目前政策規定中可以兌現的數據為依據,以每年繳費100元檔次為例。從45歲開始繳,到60歲剛好15年。那麼個人賬戶余額見下表:
將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利息收入三塊可確定的因素相加,個人賬戶余額為約為2370元,每月可發2370÷139≈17元。
每月可領最低養老金(未考慮以後提高因素)為: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元=72元。全年864元,二年內就可將自己繳費部分全部領回。按現在我國平均壽命74歲計算,還有13年多都是國家出錢支付的。
所以這個政策是不是好政策,你自己應該有判斷了,參保與不參保也可以由由自己「自願」決定了。
Ⅵ 請問,農村養老保險50歲是由國家交費嗎
1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農村養老金國家會承擔嗎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Ⅶ 國家對農村60歲以上老人的養老保險問題有什麼明確的規定嗎
16—59歲的農民按規定繳納每年100—500元的養老保險費,到60歲以後,就可領取每年至少660元的養老保險費。11月20日上午,湖南召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啟動試點工作。湖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於來山出席會議。新農保制度將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吸引農民自願參保。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適當提高。目前中央確定的最低每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有條件的試點縣區將適當提高,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國家和省將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依據湖南省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意見,湖南首批列入試點縣的有長沙市長沙縣、株洲市株洲縣、衡陽市耒陽市、邵陽市邵陽縣、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益陽市赫山區、郴州市北湖區、婁底市婁星區、永州市道縣、懷化市芷江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岳陽市平江縣、湘潭市湘潭縣、常德市澧縣等14個縣(市、區)。湖南是人口大省,60周歲以上農村老人已達到868萬人。於來山在會上表示,到2020年,將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使每個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660元收入,讓農村老年人解除養老的後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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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農村養老保險,是國家政策嘛有風險嘛好處多嘛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為走出一條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解除農民後顧之憂,進而推進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
首先,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客觀要求,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根據國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推測,我國到達2030年,全國城鄉歲以上老人將佔全國人口的確23-25%,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比例會更高。目前我省農村人口中的60歲以上老人所佔農業人口比例已超過去時10%,按國際通行標准,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特別是農村生產要素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流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不斷加快,農村老人群體將越來越大。不僅老齡化社會到來農村會先於城市,而且60周歲以上老人所佔比例也會高於城市。再加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突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因此,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必行。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為從根本上扭轉傳統的「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供的實際需要的保證。 其次,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現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按照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規律,為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而進行的一場革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生產組織結構的變化和分配形式的調整使得家庭重新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這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依託集體力量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養老任務完全推向家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找出一條能夠滿足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實際生活需要的農村社會保障的新路子。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建國以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借鑒世界各國解決勞動者養老保險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確立了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總體思路。 第三、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降低農村老人晚年生活風除,增加生活保障,滿足農民從溫飽向小康生活轉變的要法語的需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的專業化、社會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經營風除越來越大。一次風險就可以把一輩子的生產和生活積累全部賠進去。加之原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保障體系的解體,如果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而我國現在建立和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變單一家庭養老為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為依託,社區福利及商業保險為補充,家庭對老人照顧幫助相結合的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新體制。這一新體制的建立對於進一步解放生產力,調節政府與農民的關系,縮小城鄉差別,改善社會風氣,在農村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在我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以下基本特點:
1、享有權利的平等性。所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一律享有平等的要權利和義務。
2、參加人員的普遍性。
3、基金籌集來源的多元性。
4、養老金使用的社會互濟性。
5、投保人享有養老金權益的專一性。
6、投保人在交費標准、投保方式、領取時間等方面的靈活性。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集體給予補助,國家給予政策優惠。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舉辦的人壽養老保險在保險投保人晚年生活的作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補而不可替代。因為:
1、兩者行為、性質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它由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願參加。這種自願是有組織的,而不是自流。商業保險是企業行為,是補充保險。群眾參加與否完全是個人行為。
2、兩者目的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以保障農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的為目的,是福利性的;商為保險則以盈利為目的,鼓勵多投。
3、兩者行為依據及承擔責任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依據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並為保證這一權利實現而出面組織農民進行投保,對投保人養老進行承諾,並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規定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
4、兩者保險的對象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商業保險則面向社會全體成員。
5、國家給予兩者的政策扶持程度不同。國家對於農民參保基金運營免徵營業稅,對個人領取養老金免徵所得稅;而商業保險則要依法交納有關稅費。
6、兩者使農為最終受益不同。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享受國家政策扶持方面不同,費用提取標准不同,因而農民在實際受益上農保要高於商保。
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基本保險,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只能是對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不是負擔: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內容,是一項跨世紀的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是黨和人民政府為解除農民老年生活的後顧之憂而推行的一項社會福利事業。
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因為我們通常所指的農民負擔,是特指鄉鎮和村委會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按年度在文件規定的比例之內向農民徵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款,徵收上來的資金屬於集體性質資金,使用原則為「定向限額、專款專用」。體現的是社區集體與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農民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下,自願交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它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以個人交費米,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個人交納和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交費多少和時間長短,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另外,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再則就是從交費標准上看,規定了從每月薪元的十個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在交費的方法上也比較靈活,實際。經濟上有能力的可以多交一些,能力小的可以光交一些,困難的可以不交。在交費過程中,收入高時可以多交,收入少時可以少交或停交,停交後有了條件可以補交,在交費方式上可以年交,也可以躉交,這些都可以由投保人自願選擇。因此,是已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不會形成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福利。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必須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最基本的屬性。而從我國農村現實情況 看,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不穩定,我國的一些貧困地區尚不具備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條件,因此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不符合我國國情。但是在經濟經比較發達地區或已經解決溫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了退休鑫發放制度、集體到保險公等形式的自我保障措施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中國整個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抓住時機,在有條件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發展、完善。建立這項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這不僅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要受農村經濟條件的制約,而且還由於農保工作是件新生事物,群眾的認識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還需沖破我國歷史形成的完全依賴家庭、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這就決定了要在一段時期內採取一種過渡的方法,既沒有採取國外或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傳統的強制辦法,也不採取商業保險完全靠自願的做法,而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方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
政府組織引導體現政府行為,主要是做好組織發動和宣傳群眾的工作,而不是靠強迫命令。群眾自願就是在政府的組織宣傳教育啟發下,通過提高認識達到的自願,而不是自流。政府組織引導和群眾自願參加是辯證統一關系,二者不可偏廢。 我國各級政府是依據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來組織政府工作。這就決定了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但強制性特點與強迫命令不能等同。二者有質的區別。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然走上依法強制實施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