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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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什麼
一、2015年1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在我國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將成為歷史。今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跟企業職工一樣,個人需繳納部分養老保險。
二、對《決定》的實施,各地會制訂相應的方法,詳細內容請查詢當地有關規定,在此略述幾點:
1.公務員要繳納養老金了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2.養老金不再按級別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
3、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具體計發月數表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閱),就是退休之後平均每個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4、「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6、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決定執行。
Ⅲ 為什麼要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我國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享受的標准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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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對於事業單位企業管理沒有影響,隻影響財政撥款單位
Ⅳ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經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出台,方案正式下發至上海、廣東、山西、浙江和重慶這五省市作為試點。下面讓我們一起看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計劃,涵蓋原位癌和30種重疾保障(一)、發展歷程
現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1955年,成型於1978年。從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實行與企業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起,到90年代初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再到2008年國家再次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走過了一條漫長的發展路程。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仍未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納入國家法律法規,雖歷經20餘年改革,使其仍處於十分零碎、半原生狀態。
(二)、現狀
1.改革緩慢,法律依據可操作性不強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當前養老保障體系建立與完善的依據是國務院決定及部門文件,如國發[2005]38號、國發[2008]10號等,缺乏由全國人大制定的綜合性立法,導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依據的權威性不足,規范性和嚴肅性遭到利益群體的挑戰。《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此中有養老「權利」和「社會保險」說,但其條文因其過於原則而可操作性不強,在實踐中難以有效發揮作用,一部立法層次更高、條款更細的綜合性立法或能較好地解決此問題。
2,覆蓋面小,社會統籌層次低,社保基金負擔沉重
由於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政策,各地參保范圍不盡相同。就筆者所在城市,不同的區市參保范圍也大不相同,有將公務員納入養老保險范圍的,還有的僅限於自收自之支事業單位的。而就全國而言,大部分城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只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人、鄉鎮聘用制幹部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其覆蓋面小,且統籌層次低。受事業單位編制體制和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等因素的影響,新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呈逐年減少趨勢,而退休人員卻逐年增多。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養老保險基金將出現入不敷出的狀況。養老保險「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在職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也將會越來越高,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也越來越沉重。其次,目前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後其養老金仍按退休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養老金,並且調資根據退休前職務級別確定。養老金與本人繳費的多少不掛鉤,缺乏社會共濟性和統籌性,無形中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額。因此,在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基金負擔也會更加沉重。
3.參保意識淡薄,基金徵收困難
一是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強制力不夠,人們對養老保險的強制性和共濟性缺乏認識,甚至將其等同於商業保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退休後都是由財政拿錢養老,沒有必要搞養老保險。二是由於目前部分地區經濟欠發達,政府部門將有限的財力主要用於建設,而對於屬於長期效應的養老保險的繳費重視不夠,一拖再拖,不按時足額繳納,欠費的現象較為突出。但又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督促和處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於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況,故此基金徵收困難。
4.缺乏資金營運機制,基金保值增值困難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安全與否直接關繫到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因此,為了保證基金的安全,政府一直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銀行按同期居民儲蓄存款計息,並入基金,只可以用積累資金的一部分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由於缺乏有效的資金營運機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物價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難以保值甚至逐漸貶值,難以保證基金的長期平衡,不利於維持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與投保人的利益,勢必會造成以後基金的缺口加大。
(三)、六大主要任務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險讓您從容應對未知風險1、推進制度建設。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大力發展補充保險。有哪些比較好的老年防癌險,哪款保障更好?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10大保險公司熱銷老人防癌保險盤點
2、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和經辦管理資源,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3、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
4、逐步提高保障標准,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差距。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普遍開展和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提高各級財政補助標准,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
5、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6、加強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嚴格基金監管,維護基金安全。加快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
目前,《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已經印發,試點地區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索,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保證改革後退休人員待遇。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下調至與企業一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關繫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廣大群眾的關注。網民對養老金改革方案共同的心聲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由此可見,只要改革惠及百姓、利於國家,改革就會得到人民的支持。
Ⅵ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人,老人,新人怎麼區分
「老人」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中人」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新人」指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
1、「老人老辦法」: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2、「新人新政策」: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3、「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
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6)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創新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穩步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體制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奠定了基礎。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總量不斷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