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執行人退休養老金被法院執行扣劃其中增補工資部分可以扣劃還是給被執行人
因為被執行人的退休養老金被法院執行扣劃了,所以只要是屬於養老金內容的錢都會被扣劃的,增補的是屬於養老金會被扣劃。
② 養老保險的本金被法院扣劃
法院不能凍結和劃扣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規定:「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2000年2月18日)規定:「近一個時期,少數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社會保險機構原下屬企業(現已全部脫勾)與其它企業、單位的經濟糾紛案件時,查封社會保險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帳戶,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發放,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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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退休人員刑事案件審理期間養老金是否能夠扣劃
(一)已退休人員因犯罪被處以刑事處罰的,退休待遇是否取消,分兩種情況:
1、非公職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2、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1)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辦理。
(2)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法律依據: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2、《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一、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從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低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④ 法院執行部門可以扣劃離退休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嗎
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專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屬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
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
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⑤ 請問退休金還沒有認證,法院能劃扣嗎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內扣劃社會容保險基金的通知》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障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
⑥ 社保養老金及醫保卡資金可以司法劃扣嗎
個人繳費的社保醫保都是指定銀行扣款 資金那裡打進扣費銀行卡都可以的
⑦ 欠債上了失信黑名單養老金能扣劃嗎
⑧ 到期養老保險金到個人賬號之後法院能劃扣走嗎
首先到期的養老保險金到達個人賬戶以後,如果你的個人賬戶是被法院封凍的,那麼法院直接可以進行扣除因為是你欠別人的債所以法院是依法是可以直接扣除的。但是應該來說要保留一定的生活最低保證金給你。
⑨ 法院強制執行,直接把被執行人的退休金從社保局劃扣合法嗎
不合法,這樣影響退休人員的生活,哪個不屬於執行的范圍,在社保局劃走沒有法律依據。人社局與最高法院聯合下過文件。
2002年2月4日發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規定:「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9)養老金可以扣劃了嗎擴展閱讀: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
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