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課教師有25年的教齡,請問應繳納多少錢的養老保險,每月又能領多少
一般被辭退的原名辦教師,代課教師有三種補貼方式。
教齡補貼
第一種按教齡補貼,一般按教齡補貼,補貼標准在60元到20元不等,領取補貼的條件必須滿60周歲才可以領取教齡補貼,如果沒到規定年齡是沒有教齡補貼的。比如陝西,甘肅就是教齡補貼,任教服務滿一年,每月教齡八元。隨城鄉居民養老金一起發放。那麼這里值得學習的就是山東省在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方面給予更多的補貼,任教服務滿一年可以領取20元補貼。
養老金
第二種是一次性經濟補償,比如廣東省每任教服務滿一年可以經濟補償1320元。給那些被辭退的原名辦教師代課教師繳納養老保險。那麼我個人覺得這種補貼方式非常合理,並且還持續有保障。像重慶在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美,任教服務滿一年補貼600元用來繳納養老保險,並且還有120元的醫療補助,值得其他地區學習,
養老保險
第三種還有很多地區給補繳養老保險,我們個人只要繳納一萬元到兩萬元,就可以在退休後跟企業退休人員一樣能夠領取養老金。2014年前後,很多地區對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又進行了一次摸底清查工作,但是大部分都沒有下文。他們為了農村的教育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晚年生活保障應該有效的解決。而且真的希望2018年能夠統一補貼標准,重新考慮制定當年被辭退的那些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保障補貼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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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代課教師社保新政策
2016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問題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雖然沒有任何「名分」,且沒有完全享受教師的待遇,卻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著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著歷史責任。據報道,西部地區代課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時間內,將清退仍然存在的44.8萬中小學代課教師。在大中城市,他們從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到職稱評定、業務培訓等各種評優活動,均無法與正式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連每年教師例行體檢這種福利代課教師也沒有資格享受,他們是實實在在的「鐵人」。代課教師也集中在那些公辦教師不願意去的偏遠地區,通常是那些「一個老師,一所學校的」。他們的工資不可以超過在編教師1/3,是「磚窯黑工知識分子」的代名詞!形容事情做的比別人多,但獲得的報酬卻僅僅是在編教師的1/3不到。與「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義詞。
代課教師產生原因
一是在學校教職工編制相對不足的情況下,聘用代課教師可緩解教學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學校拿出適當比例的空編用於聘用代課教師,有利於搞活學校內部的用人機制,還可避免今後因生源萎縮而帶來的教職工分流壓力。
三是政府為節約財政,逃避責任,甚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當時的勞動部還專門發文稱:《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平等的享有各種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侵害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工資來源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課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撥付,「目前,代課教師的人員經費由其聘用的學校自行籌集,而不是由市、區財政統一核撥。因此出現了代課教師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對等的問題。」
薪酬和待遇可能是代課老師最不願提及的痛楚。在「深圳論壇」,有一名叫阿劍的網民有這樣一段話:「我是一位年輕的高級教師,是內地原來所在學校的語文學科主任。多次應邀到省市組織的高考研討會上講學,發表各類文章400多篇。經常被所在地新聞部門采訪,可是我到了現在所在的學校後,只能拿到3000元的工資,可能不到深圳在編同級別教師的1/3。而那些新分來的教師就是10000元,他們享受的各種保險、福利、獎金卻沒有我們的份。」在采訪中,許多代課老師形容自己的代課生活是「愛著並痛著」。這個「愛」來自於她對學校、對職業的眷戀,這個「痛」源自她的身份。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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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農村代課教師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存在勞動關系的,需要由學校辦理。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參保。而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而且單位方式可以參保5險1金,而個人方式只能參保養老,醫療保險2種.
Ⅳ 請問代課教師養老保險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2、代課教師與在編教師一樣,應該享受同等參保繳納社保待遇。
Ⅳ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
代課教師太可憐了,掃盲,普九……不管是教學,還是與教學無關的任務上,都是沖在最前線的,可是微薄的工資待遇與神聖的工作太不相符了,希望中央人民政府,青天習主席關心我們在職幾十年的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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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請問代課教師能享受養老保險嗎
第一,學校或其主管部門即發給你工資的部門應當按規定給你交回納養老保險費,如果沒有答交納,學校應承擔責任,但是村裡發工資的不在此列;第二,如果你達到了一定的教學年限,有政策你可以轉政的。
第三,如果可以給你交納或補交,那你離崗後的一段時間由您個人交納,到了退體年限後交費達到了15年以上,則可以領取養保險金。
第四,如果你現在過了退休年紀,你在城市生活,則養老保險問題不好辦,因為沒有社保機構接受你的檔案,你可以申請低保。
Ⅶ 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規定,2016年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以轉移,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內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容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Ⅷ 中共中央2016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改革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改成可以轉移,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參保辦法: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8)2016樂山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新政策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相關問題
(一)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
(四)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社會保險,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符合以下條件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保補繳當民辦教師、代課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民辦教師;
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代課人員。
關於財政補助標准和責任分擔,對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按其當民辦教師、代課的累計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發放補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個檔次,
分別給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補助。補助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與設區市財政或縣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現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教學單位繳費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
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原任教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資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統籌安排。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費的截止時間是201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期限養老保險手續將不再受理。因此,希望廣大代課教師能夠及時辦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Ⅸ 原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有何政策
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於1987年的趙雪芳是一名小學音樂教師,在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後,許多民辦教師「慕名」找到她反映情況。
許多民辦教師曾在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全國掃盲中立下汗馬功勞。然而在1982年,國家為提高教學質量,曾對民辦教師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安排整頓,那次沒有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絕大多數都已陸續轉正。而被辭退的民辦教師,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種客觀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還有相當部分至今老無所養,形成了民辦教師歷史遺留問題。
這些老民辦教師的際遇,令趙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專門對1983年前被辭退或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進行了調研,准備在兩會上提出《關於解決1983年前離任的民辦教師養老問題的建議》。
「我希望政府能夠對1983年以前離任的民辦教師情況展開深入調查,根據離開的原因分門別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政策。比如說,能不能把符合條件的之前擔任民辦教師的教齡視同繳費工齡減免社保醫保費用,或給予經濟補償?這樣,就可以切實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養老問題。」趙雪芳代表說。
倪健民委員的提案更關注代課教師問題。據了解,迄今全國還有近半數的省(區、市)依然沒有制定當地妥善解決代課教師以及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致使不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一些已經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補償標准過低、民辦代課教師需要補繳高額養老保險、教齡認定難等問題。
「各級地方政府是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倪健民委員建議,督促各地盡快出台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政策措施,並把落實國家相關政策作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健全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提高農村教師,特別是工作條件艱苦地區教師的政治經濟待遇,堅決制止「有編不補」違規聘用代課教師的現象,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臨時聘用教師演變成為新的代課教師。
「有關調研顯示,在中西部農村教師中有67.34%的教師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對此,倪健民委員建議,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發展多元化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並建立健全農村教師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制度,解決農村教師住房難題。
「我們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給予民辦、代課教師更多的關懷,切實幫助他們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維護教職工隊伍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倪健民委員說。
我們上世紀80年代中期高中畢業後,回到農村小學當了民辦教師,從每月10元報酬開始,教書快30年了,為我省農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犧牲,現在才給1000元報酬,不夠養家糊口。可是和我們同時或後面被招牌到鄉農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畢業生,工作後不久,很快未經過考試,被直接公費送到蘭州農校和省畜牧學校學習3年後,轉正為幹部身份,現在這些幸運兒大多調進縣城農業局或畜牧局工作,並且晉升上了中級職稱,每月領近4000元工資。可是我們代課教師卻沒有人關心,多年來政府欠廣大代課教師很多了,現在省上財政收入好了,希望王書記和劉省長關心我們,建議省上人社廳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標,將在農村小學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課教師直接轉正為小學或幼兒園公辦教師,提高代課教師待遇。這也是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