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
一、根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費代收代繳窗口專業務管理屬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2]文414號)文件精神,參保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法定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根據福建省人大條例(閩人大常[1997]036號)文相關精神,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時,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如果你在從事自由職業前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等的累計工齡可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更具體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理地點(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一層)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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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福建農保,一個月退休金多少錢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專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屬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叄』 福建養老保險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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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單位每專個月繳納屬18%,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7%,你自己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你自己繳納1%;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准
適用范圍
1320
思明區、湖裡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
1170
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實驗區、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新羅區、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
1050
漳浦縣、雲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市、漳平市、永定縣、上杭縣、霞浦縣、古田縣
950
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屏南縣
『肆』 目前福建省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月人均水平是多少
2014福建福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情況,調整工作已完成,福州255806名退休人員漲工資,人均月養老金增資202.68元,增加的養老金已於4月28日全部發放到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4〕15號)、《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4〕16號)精神,福州市從2014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並於4月30日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
本次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不足2000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增加標准採取「三個掛鉤」,即: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福州市增加標准為每人每月47元)、與在崗職工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標准為110元)、與個人繳費年限適當掛鉤(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同時,此次養老金調整實行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80元;
2013年當年滿70周歲(含2013年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70歲以上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013年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後再參加2014年的調整。
本次養老金調整惠及255806名退休人員(不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其中普調人員月人均增加201.04元,符合特調對象月人均增加257.23元,平均增加金額202.68元,全市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已由調整前的1817.01元增至2019.68元。此次福州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於4月底前完成,1-4月份補增發的養老金已於4月28日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存摺(卡)中。
『伍』 福建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福建人社部門發布通知,從2020年7月開始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人每月提高了7元,從之前的123元提高到了130元。另外福建福州市在升級基礎上,市級再增加了18元,達到每人每月190元(福州市原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65元/人/月)。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陸』 2014年福建省如何調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關於2014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4〕15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0元。
四、調整辦法。月增加標准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一)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詳見附件1)。
(二)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五、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六、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七、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標准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八、這次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九、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4年4月底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附件:1.2014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物價指數聯動增加部分標准表
2.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支出計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4〕16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13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現通知如下:
一、下列兩項條件同時符合的人員,按就較高一項增發。
(一)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分別按下列標准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80元。
(二)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月增發80元。
二、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3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三、對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後,再參加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五、納入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六、納入各級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並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本《通知》規定待遇增發條件的,其待遇增發參照本《通知》規定的相應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抓緊組織實施,特調工作應與普調工作同步進行,並將落實情況與普調工作總結一並於2014年4月底前上報省人民政府,並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柒』 福建省2014年企業職工退休金是怎樣計算
如何計算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專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屬。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00元
過渡性養老金包括兩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餘部分只有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退休時才發給。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捌』 福建省社會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概念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由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現狀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
在我國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
新政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兩大亮點:一是籌資模式有了重大改變;二是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
1.籌資模式: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於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2.待遇問題:
(1)參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2)零繳費參保: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且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舉例:65歲的參保人員,若選擇90元繳費檔次,他距75歲差10年,即120個月,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為90元×120個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實際繳費10500元。每月領取的養老待遇為80元(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0元,若享受獨生子女及高齡補貼,每月最多可領取190元。
(4)降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鼓勵多繳多得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
舉例:年繳費900元檔次的參保人員,60歲時,按目前辦法靜態測算,繳費15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194元;繳費30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353元;繳費44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558元。
(5)取消繳費年限:
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結語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