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東省社保 養老金認證
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本地認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退內休證》、戶口冊容原件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證;
二、異地認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退休證》、戶口冊原件及《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表》至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證,經過認證後需及時將《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表》郵寄到原工作單位或原單位所在地社區、社保經辦機構;
三、針對高齡、病重、殘障等人員,本人或家屬向居住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由其指派經辦人員親自上門,提供生存認證服務;
四、藉助「人臉識別」系統進行生存認證,該認證方式現實行地較少,尚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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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廣東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查詢官網
查詢方法如下:
1、打開12333社保查詢網;
2、找到「養老保險金查詢」,點擊,專即可切換到「全屬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查詢」頁面;
3、找到你所在的省、直轄市,依次找到所在地;
4、點擊本地養老保險金查詢系統。
注意:當地未開通此項業務的不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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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廣東省內的養老保險
1、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省內已實現養老保險自由轉移了,只要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
2、參見:《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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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廣東省養老保險待遇
你好,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也就是說,在你們本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包含到齡當年的保費。制度實施時,參保人距待遇領取年齡(60歲)超過十五年的,可選擇不繳,但是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十五年,否則無法申領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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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廣東職工查詢養老保險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全文在廣東省政府網站發布,相關問題得以明確。其中,「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根據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和工作年限確定。
根據《通知》,「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改革時(2014年10月)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工),其改革前符合合並計算連續工齡規定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其改革前在企業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並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工(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至於老辦法的計算標准,則與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職務職級(崗位)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國辦發〔2015〕3號文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以及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相關。
新辦法的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與職工養老保險一致)。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其中,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由省統一制定視同繳費指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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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保險轉移相關制度
一、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
(二)轉移辦法。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持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
(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養老保險關系全國范圍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
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轉移規定: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基金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於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時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三、待遇領取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流程
1、目前政策,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要是城鎮戶口。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3]
申請表格式
XX社保中心:
因為XX原因,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希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申請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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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廣東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新農保
工作,結合各地實踐和有關意見建議,現對我省新農保政策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子女參保情況認定問題
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
60
周歲老年農村居民子女參保情況的認定,以戶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為基本認定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關於特殊人群參保繳費補貼問題
(一)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及接續問題。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
2006
〕
11
號)的
有關規定精神,退伍軍人回鄉後參加新農保,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
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
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二)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
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三、關於補繳、躉繳和財政補貼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超過
15
年(含
15
年)的參保人,達到領取
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少於
15
年的,應繼續逐年繳費至繳費年限滿
15
年止,從其符合申領養老待
遇條件時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補貼。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年齡不足
15
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至
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也可選擇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
15
年。對躉繳部分的
財政補貼,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前,由各級財政逐年撥付,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後,剩餘
躉繳年限的繳費補貼按躉繳當年各級財政負擔的標准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逐年繳費期間出現中
斷繳費的須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四、關於待遇領取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
60
周歲不足
1
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
60
周
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
60
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
60
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
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三)
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但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
從其到齡的次月起全額補發養老金。
五、關於待遇計發月數問題
年滿
60
周歲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文件規定為
139
。如果待遇
領取人員年齡大於
60
歲的,其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相應減少,具體辦法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
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建立激勵機制的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七、關於參保人服刑期間的繳費和待遇領取問題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
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
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
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
准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後,
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
補發。
八、關於喪葬費問題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參保人死亡後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
區人民政府承擔。
九、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新農保的銜接問題。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統一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新被征
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並
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
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於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
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縣級統籌、屬地管理問題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
2009
〕
124
號)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試點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保發放的職
責,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待遇核算和發放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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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廣東2020年7份退休如何計發養老金
養老金的計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是由個人賬戶余額和工齡兩項計算的,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計發金額也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玖』 廣東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我知道哪裡抄有養老保險查詢襲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我天天用這個養老保險金查詢社會養老保險查詢,非常好用的養老保險查詢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養老保險金查詢社會養老保險查詢非常准確,基本沒什麼偏差,可以預測養老保險金查詢社會養老保險查詢0天的養老保險查詢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我都把農村養老新政策2010添加到收藏了,這樣每天直接就能看到養老保險金查詢社會養老保險查詢,非常方便。樓主要是覺得養老保險查詢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好,那一定也要用養老保險查詢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另外別忘記給分啊,這可是我辛苦找的養老保險查詢系統養老金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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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廣東新農保養老保險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59歲老人繳費一年可領錢
廣東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其中規定,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60周歲不足1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而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
退伍軍人回鄉後怎麼參加新農保?通知明確,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針對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參保人服刑停發養老金
如果參保人被判刑,如何處理其參保或待遇問題?通知也作了明確規定: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准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後,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補發。
通知還規定,新被征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並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於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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