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
要解決農復村贍養老制人的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來關注、研討,出政策,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依。人都會衰老的時候,老人是自己的重要親人,是一筆重要的親情財富。
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在,就是一件讓人傷感的事情,所以,就不能存在遺憾,當父母年邁的時候,要在精神和物質上進行關心愛護,讓父母、老人能度過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
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和營造養老愛老的良好氛圍,在社會形成養老光榮,不養老可恥的良好氛圍,通過小組會、村村響廣播、屋場會,以及有關養老敬親的喜聞樂見的文藝演出進行展演,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宣傳氛圍。
(1)農村贍養老人簡報擴展閱讀
隨著中國步入老年化階段,農村養老問題開始凸顯出來,如何更有效、更科學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是一個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話題。總之,農村老人的贍養,需要在制度上、人文關懷、就業、宣傳、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去下功夫。
國家、社會、家庭,三位一體,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制度上進行保障,各方給力,機制、體制以及人文關懷上下足功夫,完善農村老人養老各種機制,讓農村老人能快樂養老,幸福一生!
B. 農村兒女在贍養老人是平等的嗎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看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在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響。老人的贍養費包括基本贍養費、醫療費、護理費等。子女應該共同承擔這些費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調停請求。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C. 城市戶口回農村贍養老人的政策
沒有聽說有這方面的政策
你贍養你的老人是天經地義
國家怎麼可能給你特殊政策?
D. 如何在村裡開展贍養老人宣傳和教育
第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目前農村老年人所遇到的養老、醫療等各種問題,都與農村經濟的落後有關。農村經濟發達了,農村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化生活也會隨之提高。
第二、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農村老人的保障、保險體系。在繼續穩定和強化家庭養老方式和政府發放養老金的前提下,農村養老保險必須由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方式過渡。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家庭養老方式受到強烈沖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逐漸小型化、核心化,相應的家庭收入減少,贍養的能力降低,現行的農村家庭養老方式已難以承擔農村養老保障的負荷。再加上就業競爭激烈,要求子女在事業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家庭養老能力。
第三、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完善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村的醫療服務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完善與發展合作醫療制度。
第四、村委會要發揮應有作用,解決農村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一些具體問題。村委會婦女主任應明確自己的職責,應經常組織婦女們開展關於贍養老人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並建立相應的激勵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做好農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使老人活動有場所,經常組織老年人開展活動,讓老年人能有人說說話,談談心,消除內心的孤獨與寂寞。
第五、作為年輕人,工作再忙,錢再要掙,切不可忘了家裡的老人,一定要抽出時間經常回家看望老人,哪怕只回家陪他們說說話。在老人身邊的子女,更應幫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各種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和施行,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老年人問題的高度重視。我們相信,只要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把法律要求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子女都能各盡其能,農村老年人一定會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E. 農村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範本
農村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範本:
家庭老人贍養協議書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5)農村贍養老人簡報擴展閱讀: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F. 農村老人贍養費一個月多少錢合適
贍養老人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養費計算時注意專些問題。人民法院認定屬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自然開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以及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贍養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G. 關於農村老人贍養問題的社會調查報告
農村老人贍養問題不容忽視
當前,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多,使維權護老成為新世紀的一個社會性問題。而在老年人群中,農村老人約佔80%。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農村老人老有所養的問題,比城鎮老人更為艱難。山東省蒼山法院近日對1990年以來的102起贍養糾紛案進行調查分析,發現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不容樂觀。
從調查的情況看,農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現出不同於城鎮老年人的生活特點。
生活條件較差,生活方式單調農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與子孫共同生活,生產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兒媳決定,老人除干點家務活幫助照看孩子外,別無其他活動,生活比較單調;不分不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沒有分家,但是不與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費用由子女供應,這種類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分擔贍養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擔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糧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獨自生活型是指單身老人或老年夫婦單獨生活,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責任田裡的重體力活由親朋好友或子女幫助,這種類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單子女的老人。許多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莊周圍低矮破舊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莊周圍甚至出現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條件普遍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贍養與城鎮老人呼籲精神贍養不同,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而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
生活來源單一,完全依賴子女農村老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生活只能依賴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人與城鎮老人的一個顯著區別。
造成農村老人生活艱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子女間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無著落。從調查的情況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贍養責任的糾紛案件約佔全部贍養糾紛案的80%以上。如78歲的張某有3個兒子,都已成家獨自生活,老人自己則住在舊草棚里。原來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糧食贍養老人,可後來老二以父親在老三結婚時花的錢比給他的多為由拒絕贍養老人;老三媳婦則以結婚時老人怠慢了娘家人為由也不盡贍養義務。老大開始按時給老人送去生活費和糧食,後見兩個弟弟不盡義務,也停止供應。老人遂把3個兒子告上法庭,法庭判決老人勝訴後,兒媳們則以老人敗壞他們名聲為由,仍不盡義務,甚至發展到打罵老人,最終張某服毒自殺。
2、農村社會養老體制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落後。絕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養,他們年輕時扶養子女,為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到年老時在經濟上便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別是個別兒媳視老人為負擔,老人在家裡經常受氣。
3、部分子女道德倫喪,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願回報老人。有的兒媳視娘家人為自己人,公公、婆婆為外人,「內外」差別大,不贍養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兒子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使父母飽受委屈。據蒼山縣法院統計,1990年以來全縣訴訟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達16件,而實際上沒訴諸法律的虐待現象遠大於這個數字,因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採取遷就忍讓的態度,造成隱性虐待較多。
農村養老問題嚴重干擾了農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寧與穩定,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帶來了負面效應,因此必須正視這一問題。
一、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倡農村青年為自己和老人參加養老保險,使農村老人減輕對子女的物質依賴程度。從長遠的觀點看,通過社會保障體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將是解決農村養老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搞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在全社會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農村家庭關系。當前甚至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在農村,子女仍將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必須將敬老愛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滲透到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依法養老。目前,關於保護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國家還專門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從而為農村老人依法養老打下了法制基礎。當前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更應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H. 農村贍養老人材料怎麼寫
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給子女的義務,無論城市還是農村都是一樣的,沒有回區別。
農村有一些答贍養老人的習慣,主要是女兒一般不分財產,也不贍養父母,但是,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不斷執行,女兒和兒子一樣,都得贍養自己的父母,過去的女兒不分家產、也不贍養父母的習慣正在改變。
鑒於此:對農村贍養老人提出以下建議,供您參考:
1、贍養義務盡量定的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既不能定的太高,也不能定得太低,可以給一個增長量,隨著物價的上漲等情況,建議定期增加一定的贍養金額等。
2、贍養義務盡量定的詳細,越詳細越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執行,有些原則性的規定,不便於執行,也不少落實到位。
3、對所有的子女都應有義務的規定,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落實不同的義務。
4、由於贍養義務法律規定比較原則,落實到詳細的贍養協議上,找個專業的律師,會給你提供更加有保證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