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補繳養老保險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回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答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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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法律分析: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參保的企業職工如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省人社廳已出台最新規定。此次補繳范圍和條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參保,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並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且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
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不得減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補繳費用(包括滯納-金)全額到賬後,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為繳費人員補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選擇的實際補繳基數確定補繳年份繳費工資指數0.6或1.0,並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人員,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參保人員不得以向前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年繳費額,再乘以一次性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民生山西怎麼補交養老保險
1、中斷繳費人員持公民身份證(戶口薄)、養老保險手冊、本人檔案到當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2、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接續保險登記表》、並與中斷繳費人員簽訂《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
3、中斷繳費人員持《接續保險登記表》、《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公民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開立個人銀行活期儲蓄帳戶,並存入足額存款。
4、代扣銀行根據《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的約定,每月定期按照斷保人員的繳費標准扣款,並劃入社保經辦機構帳戶。
5、辦理了續保手續的中斷繳費人員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領取上一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了解個人繳費及帳戶結存情況。
⑷ 山西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不能企業還是事業,只要有勞動關系,均應參加社保,這是國家的社保政策。你可查內相關的資料學習一下容,如國發[2005]38號及山西的實施細則。你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素質怎麼這么低呀!這是最基本的政策。你父親無論是否有勞動合同,但已有事實勞動關系,若未超過60周歲,注意搜集一下相關證據(領工資時的工資條、出勤單什麼的),可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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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山西養老保險必須補繳嗎
養老保險不是必須補繳,職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補繳。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
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該情形僅會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山西補繳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⑹ 山西2022年養老保險可補交嗎可以嘛
山西2022養老保險如果斷交的話,當然是可以補交的,補交的時候可能要有滯納金,
⑺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並政發〔2011〕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0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城鎮居民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起實現我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四、基金籌集城鎮居民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現設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兩部分。1.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繳費補貼(入口補):市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10元補貼;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分別給予繳100元補20元、繳200元補25元、繳300元補30元、繳400元補35元、繳500元及其以上補40元補貼。城鎮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准。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縣(市、區)政府可制定長繳多得的鼓勵政策,積極引導中青年城鎮居民參保。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縣(市、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分項目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及調整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支付55元,市級財政每人每月支付10元。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其他參保人養老金支付。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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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山西省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山西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設12個檔次,每年100元、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山西養老保險新政策:個人繳費分12個檔次可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一直以來,山西農村戶口居民養老待遇低於城市戶口居民養老待遇,抑制了農村居民養老繳費的積極性。對此,2012年起,山西省在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兩項制度的合並實施。意在通過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之間的互聯互通,對居民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文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靈石、山陰等46個縣(市、區)整合資源,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准分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這46個縣(市、區)建立了統一的政策銜接、經辦規程,制定一級經辦、二級操作、三級管理的經辦模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的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准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統一。
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山西省於6月24日出台《意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政策即日起在全省統一施行。今後,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部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以後將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政策在個人繳費部分的設定上體現三個「亮點」: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普遍原則,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履行繳費義務是其獲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多繳可以多得;把原來新農保和城居保分別設置的100元至500元5個繳費檔次和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統一歸並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自主選擇權;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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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繳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專的漏繳才能夠進行屬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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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民生山西怎麼補繳養老保險
參保人以個人名義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時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等到辦理地的社保機構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