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可以,但根據國家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個才可以取現: 1、繳費本人死亡; 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 3、繳費本人移民。 一般符合上述情況的農村戶口可以申請提取養老金,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養老保險當中的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可以取出來自己使用,因為養老保險當中的錢是作為專款使用的,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故不能提前取出來使用。 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由兩個賬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賬戶,還有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賬戶,如果因投保人移民或死亡要提取養老金,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賬戶里的金額。 提取養老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申請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等材料;如果職工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就領取了個人部分,將來不能領取退休金。 如果職工在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部分,不能領取養老金;退休後死亡,即使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也不能再領取個人賬戶部分。
『貳』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如何提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內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規定容,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有三種情形可以支取:
一、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叄』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能提現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可以提現的,但是必須達到退休年齡後才可以提現,再次之前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個人賬戶的繳納比例是根據各地養老保險制度來規定的,如果規定了公司繳納部分的3%計入個人賬戶,則應按照規定來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山東濰坊養老保險錢怎麼提出來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納。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企業為職工繳納部分由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