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投社會保險需要什麼
市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1)青島市養老保險花名冊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Ⅱ 青島10月18號退休新規定
摘要 一、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內轉移接續
Ⅲ 問一下青島社保辦理的流程,新公司
拿營業執照、公章等資料,到公司注冊地的勞動局、人才中心,去開戶,然後和員工簽約就可辦理。或網上查一下 青島勞動保障
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一、人員參保登記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重度殘疾人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特殊類別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外地遷入人員應提供遷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和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請。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兩份)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按規定填寫《參保登記表》。凡戶籍遷入我市時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人員,選擇參加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參保登記時均應提供遷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和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2、初審。在社區居委會辦理參保申請的,由協辦員核查參保材料齊全後,並在每月21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參保資格初審;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直接辦理參保申請的,直接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對通過初審的參保人員,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人員參保信息錄入業務系統。
3、復審。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將初審後的相關資料報送區市經辦機構。區市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並與公安部門信息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
4、確認。對復審無誤的,由區市經辦機構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並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末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託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制發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摺。
5、發卡。卡制好後通過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二、人員參保信息變更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變更後的材料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五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社區居委會提出變更申請,變更需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涉及銀行卡丟失、錯誤變更的,參保人員需提前到指定銀行(市內四區在中國農業銀行青島東海西路支行,市南區東海西路10號)辦理變更手續後,再攜帶變更後的相關材料到社區居委會提出變更申請。社區協辦員檢查有關證件和材料是否齊全,並於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2、初審。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
3、復審。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相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進行復審。
三、人員轉移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持相關材料到轉入地社區居委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社區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21日前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2、審核。轉入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應將參保、轉移信息及時錄入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5日前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寄送。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應於月末前向轉出地區市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4、辦理。轉出地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後,對符合條件的,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並注銷申請轉移人員的參保信息。
5、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告知轉入人員。
6、制卡。區市經辦機構根據賬戶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製作銀行卡。
四、基金收繳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無
五工作流程
1、存款。參保人員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指定的銀行存摺。
2、報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月中旬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3、扣款。指定金融機構根據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摺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
4、反饋。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區市經辦機構。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業務系統,根據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扣款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實收處理,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
6、通知。對扣款未成功的,區市經辦機構生成《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通過區市經辦機構、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反饋給社區協辦員,社區協辦員負責對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至3月31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五、一次性補繳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重度殘疾人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特殊類別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工作流程
1、申請。需一次性補繳的人員到社區居委會提出補繳申請,填寫《青島市補繳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社區協辦員每月21日前將《補繳表》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2、審核。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對參保人員的補繳資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次月1-5日將補繳信息錄入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通知補繳人將需補繳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次月5日前將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報盤。區市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後,區市經辦機構按時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4、扣款。指定金融機構根據扣款信息從指定銀行賬戶上足額劃扣。
5、反饋。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區市經辦機構。
6、確認。區市經辦機構收到到賬憑證後,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記錄個人賬戶。區市經辦機構列印《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
7、通知。對扣款未成功的,通過區市經辦機構、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等部門進行催收。
六、待遇核定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五工作流程
1、通知。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按月查詢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生成下月符合領取待遇條件人員名單,制發《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交社區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2、辦理。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社區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每月8日前將相關材料一並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3、審核。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本人及其子女參保繳費情況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並於每月10日前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4、復核。區市經辦機構應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定,認定主要包括兩項:一是外地遷入人員是否已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二是是否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
5、核准。區市經辦機構計算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6、告知。區市經辦機構通過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協辦員告知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及領取事項。
7、待遇領取人員對待遇領取額有異議,提出重新核定申請的,區市經辦機構應對待遇領取標准重新進行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反饋待遇領取人員,確需調整的,經待遇領取人員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後修改業務系統記錄。
七、年度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3、關於印發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76號)。
四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2、異地居住的領取人員需提供《青島市異地居住領取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確認表》。
五工作流程
1、發布公告。區市經辦機構和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每年10月20日至30日發布資格認證通知,公布認證地址、聯系電話等,引導領取人員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
2、認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到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認證手續,填寫《青島市居民養老保險金領取資格認證確認表》,並在《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認證花名冊》上簽名。異地居住的領取人員,可持《青島市異地居住領取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確認表》(可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認證。辦理認證後,領取人員本人或家屬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協助認證確認表》寄回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3、審核。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真核實相關信息,經審核確認後,在《認證確認表》上加蓋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印章並簽署經辦人和負責人姓名。《認證確認表》一份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存檔,一份交由領取人本人留存。
4、公示。資格認證結束後,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領取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0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與監督電話,受理群眾舉報,並及時處理舉報情況。
5、催辦。未辦理資格認證或異地居住領取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以郵戳為准)未提供《協助認證確認表》的領取人員,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或發函)的形式向有關領取人員催辦認證手續。
6、確認。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於1月15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公示證明》和《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認證花名冊》、《停止或暫停支付養老金人員花名冊》原始件等材料匯總後報區市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區市經辦機構根據《停止或暫停支付養老金人員花名冊》為不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暫停發放養老金。
八、一次性結算管理工作流程
一辦理部門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公地點
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三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四申請材料
1、出國(境)定居或死亡證明;
2、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申請。對於發生出國(境)定居、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或死亡等情況,需要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參保人員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需首先到社區居委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屬死亡一次性結算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參保人死亡後次月20日前持死亡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社區居委會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2、審核。社區協辦員應於21日前內將《注銷表》及有關資料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並於25日前將相關資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復核。區市經辦機構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在業務系統中對注銷登記及一次性結算業務進行審核通過,列印《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4、發放。區市經辦機構根據一次性結算情況,通過指定金融機構進行發放。
Ⅳ 公司注冊地在青島市嶗山區,公司如何開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賬戶
先到社保中心登記科辦理保險登記,再拿與職工簽訂合同、花名冊等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做招工備案,最後到社保分中心做參保增加就可以了。
Ⅳ 在青島新注冊的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是
給員工辦理社保一般是以下流程:
1.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
2.到注冊地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提供單位開戶銀行、賬號、郵政編碼、法人身份證號、法人聯系電話、業務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相關材料信息。
3.經過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將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4.去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為參保員工辦理《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
5.繳費時填制《從業人員繳納保險金增減變化表》,需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公章、經辦人公章,如員工先前已經投過保,需提供其保險編號。
6.填報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申請表,經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簽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承諾書,授予其「網上申報」業務操作許可權。
7.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化申報的業務操作程序。
參保企業最好15日前通過社會保險業務網站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增減變化及應繳費信息的申報業務,並填寫、留存相關表格、資料。
Ⅵ 青島繳納社會保險問題。
最佳答案檢舉
社 會 保 險 辦 理 流 程
市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三資、私營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22% 7% 20% 7% 13% 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註: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
Ⅶ 青島市社會養老保險自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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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Ⅷ 青島市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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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開戶、變更、注銷業務
1、開戶
(1)市內四區的外資企業初次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經企業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工商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事處、分公司的攜帶總公司的批准證書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在勞動工資台辦理基本信息需填寫完整);經勞動部門鑒證的《招用職工和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必須由參保職工本人確認繳費基數等信息後在備注欄簽名);開戶前一個月的工資憑證;在中國建設銀行或中國銀行開設專用繳費帳戶,並提交《網上扣費授權書》。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會保險業務工作台(以下簡稱社保業務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社保業務台核發單位編號同時審核確認五項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單位經辦人提交《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及轉帳支票(或現金)到社會保險財務工作台(以下簡稱社保財務台)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攜帶已核準的《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為初次就業職工登記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和《醫療證》。
(2)基數核定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個人實際工資為基數;年工資總額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基數;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
每年3、4月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進行一次社會保險費基數年度審核,同時確立本年度「社平」工資。
(3)社會保險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
生育保險:單位0.9%,個人不繳納;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城鎮戶口1%,農業戶口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根據行業0.5--1.2%,個人不繳納。
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
1、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每月1至10日)
企業在接到「社會保險征繳通知」後,將保費於每月10日前存入建設銀行或中國銀行繳費專戶,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網上銀行劃轉社保費,繳費成功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郵寄「繳費票據」。對於無開設銀行帳戶條件的企業,提交《青島市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及銀行轉帳支票或現金,按「一票制」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逾期繳納按日加收2‰滯納金,跨月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利息。
2、辦理增加投保人員手續(每月15日至25日)
(1)新增人員屬初次參保
企業填報《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以下簡稱《增減變化表》)(必須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和新增人員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社保業務員審核後將初次參保職工信息錄入微機並核發個人社會保險編號。企業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和《醫療證》。
(2)新增人員屬再次就業
新增人員屬本市統籌范圍內調動的,職工必須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個人社會保險編號。接收單位將其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填至《增減變化表》上,攜此表與《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為其辦理增加手續。
Ⅸ 青島市事業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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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養老保險的繳納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需要自己繳納的部分,一個是單位承擔的部分。對於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是否由地方財政全額承擔呢?
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
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
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3、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中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並,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勞動法》實施前已在本單位就業且連續工作至今的原臨時工,應從參保地實施統賬結合制度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息),補記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