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辦理養老保險變更通知單
參保單位有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登記環節為其辦理社會回保險變更登記手續。答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主管部門;
七、隸屬關系;
八、開戶銀行及帳號;
九、省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登記管理環節要求參保單位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2-5),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三、工商變更登記表、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四、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五、《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省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⑵ 養老保險變更時間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變更時間:
比如你2009年1月從一個單位去了另一個單位,
原單位要在社保局版給你辦權理停保手續,
社保局做停保時有一個停保時間,
這個時間這是變更時間,
變更類型為:停保,變更時間為2009年1月,變更原因為:離職
⑶ 養老保險領工資更換銀行要怎麼辦手續
辦理材料:
1、銀行卡或活期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協議書》;
4、辦理銀行變更的還需提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變更申請表》。
辦理流程:
參保人為續保人員和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需變更銀行的,可持銀行卡或活期存摺原件和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鄉鎮社保所辦理變更銀行信息。
(3)養老保險變更擴展閱讀:
變更銀行卡但不變更銀的申請材料:
1、本人辦理: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及開戶申請單(或存款憑條)。
2、單位代辦:單位加蓋公章的本人身份證、銀行開戶申請單復印件(或存款憑條)。
3、他人代辦:離退休人員身份證和新銀行卡(折)及復印件(復印在一起)、銀行開戶申請單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上三種情況均需到養老分局填寫《養老金存摺號碼更改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養老保險代扣代發銀行辦理
⑷ 請問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可以變更嗎怎麼變更
養老保險是可以更換繳費檔次的,在網上將參保工資基數修改一下就行了。版
一權、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二、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⑸ 身份證號碼變了養老保險需要怎麼變更
養老保險個人身份證號碼,如果身份證號碼是正常升位,無需辦理變更的,如專果不是正常升位導致的屬號碼更改,你需要提供戶口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以後,才能去社保中心申請更改的。
一、一般每一個公民的身份證號碼都是唯一不變的,是個人身份的一種象徵。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⑹ 姓名和身份證號變更了,原來繳納的養老保險能變更過來嗎
可以。
將其身份證原件交給單位,由單位社保經辦人到業務窗口查詢、辦理。在單位不能處理情況下,可到社保局咨詢窗口查詢同號人的單位與聯系方式,與同號人聯系、核實對方號碼正確與否。
如是對方錯誤,由對方糾正。如重號應回戶籍所在地變更身份證號碼。如本人身份證確是只有本人使用,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此身份證唯一」的證明到業務窗口申請。
身份證號碼是確認參保員工身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因為辦理的新身份證與原身份證號碼不相同,參保員工和用人單位需提供相應的資料到窗口辦理身份證號碼變更手續。
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除外: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為在原身份證號碼出身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識別碼,保持其餘號碼數字不變。
(6)養老保險變更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余額繼承: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⑺ 工作單位變更後,養老保險交納的問題
1.你的想法有一定道理,你可以和單位交涉不要這5年工齡,應當可以辦到的;個人寫出申請,自願放棄這5年工齡,放在個人檔案里就可以了;
2.但,不要這5年工齡,對個人今後的養老待遇有一定影響,多了解養老保險方面的政策,才好做決定;
3.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 養老保險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 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4.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