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重新核定月應發為什麼要減去職業年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7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算採用新老辦法對比後核算出來的養老金總額中包含全額的職業年金嗎
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規定,為了保證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不受損,所以設置了10年過渡期。也就是說在過渡期內的退休人員都屬於退休中人。很多退休中人說非常吃虧,實際上退休中人不會吃虧的,為什麼這么說呢?按養老金計算標准,在過渡期間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比如到2019年按50%比例補發給退休人員,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執行。
3.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什麼時間重新計發養老金
10年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是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按照相關政策,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並設置10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方案中明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
4.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什麼時間重新計發養老金
10年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是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按照相關政策,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並設置10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方案中明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
5.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重新核算
湖北機關事業中人什麼時侯理順養老金?周邊河南、湖南、四川都在弄,湖北咋沒消息?
6. 十年過渡期政策結束,全國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是否要重新核算
7.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重新核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版主要有:退休上年權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