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將不繼續享有。但是之前在職期間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其年限在後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後是可以轉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機關並不參加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⑵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算
1、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區域,情況不一樣,有的縣早年的公務員有交養老保險,省直單回位是不交養老保險的,被開答除公職的,一般就沒有咯,這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
2、(1)公務員法有規定,如果公務員被判刑,那必須要開除公職。因為被判刑的公務員,從政治面目和檔案上皆屬於有犯罪前科人員,也就是等於有案底的了。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2)公務員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的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是很嚴厲的,一般是犯有嚴重的紀律行為或犯法行為。
⑶ 辭退公務員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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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版關於公務權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
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辭職後不再是公務員身份,你可以在找別的工作,公司如果給交五險一金的話,就可以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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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公務員辭職或辭退後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可按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或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其原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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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務員被辭退養老保險怎麼辦
摘要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
⑹ 公務員被開除後個人養老保險如何繳
1、公務員被開除後,人事關系會從相關單位開除,所以單位是不會在繳納你的養老保險的;
2、如果想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以個人名義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續交。
一般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3、個人養老保險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每年不一樣的。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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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公務員開除後養老保險怎樣處理
一、公務員辭職後的養老保險:
一般公務員的養老保障會比普通職業的來的高,提供的也更全面.你如果現在辭職,以前的養老金是不會變的.依然是可以享受到的,只是一些公務員的特殊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了,如醫保報銷比例之類的.會按社會走.主要還是看你去私企後,你的收入情況了.如果還想享受到以前那種全面的保障.就只能配合商保來補足普通社保不足的部份了.一般都沒有辭職費.如果是單位開除你,可以要求相應的補貼,可你這是主動離職.性質不同.
1.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
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因此您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為您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您攜帶您的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2.辭職後不再是公務員身份,就可以開始參加社會保險,到新單位或個人去檔案託管機構繳納五險一金,之前的公務員醫療肯定就沒有了,但是公務員工齡可以折算,在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中做視同繳費年限處理。具體手續就要問當地社保機構了。
二、公務員辭職程序是怎樣的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按有關規定領取一定的辭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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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公務員被開除養老保險待遇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依法享有退休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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