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以及其他黨群工作。
(二)綜合計劃與政策法規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貫徹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化管理措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布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等法制工作。
(三)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組織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規范;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措施;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設立初審和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劃並協調落實;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解困和穩定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培訓教育科。
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承擔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組織承擔技工學校辦學資格初審、申報和指導管理工作;擬訂培訓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農村勞動力等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科帶頭人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協調智力引進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
(十)勞動關系與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分配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辦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省駐陽江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措施、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關系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一)養老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正常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劃;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
(十二)醫療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承擔市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和管理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並依法實施。
(十三)農村社會保障科。
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待遇的核發工作。
(十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監控新農合資金的運作;對全市農村醫保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制訂有關政策、補償方案和各項管理規定,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政策的制定、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
(十五)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相關工作;辦理市直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勵、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職位設置、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指導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六)勞動監察科。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依法受理舉報投訴;承擔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十七)合同制職員管理科。
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員管理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員的聘用、解聘、辭聘、勞動工資、檔案管理等工作。
B. 農村養老保險和新農合
區別如下:
社會保障卡是城鎮醫療保險卡,屬於城鎮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失業保險;
新農合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相關內容:
社保中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繳夠15年,才能享受正常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不足15年,可以補繳,或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其社會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廣東陽江農村戶口個人養老保險怎麼買,有如何保障。
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障局可以參加養老保險的,現在無論城市戶口農村戶口,企業或者個人都是可以參加養老保險的,各個地方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建議你咨詢下你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
D. 我是農村戶口交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還需要到社保局去辦理什麼保
沒有其他手續了。
未就業者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保或者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專,該兩項保險均包含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未就業者如果已經參加了新農村合作醫療、新農村養老保險(2014年初已經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不再有其他參保種類供當事人選擇、繳費。也就不用在到社保機構。
E. 交了社保還交了農村合作醫療,老了後養老金怎麼發
現在政策還不完善,如果兩個都買了那就繼續買,反正家裡的也不貴。按目前的形勢政策慢慢的完善,最好肯定會折算在一起的,以後的養老金肯定是會分開來算的
F. 市社保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新農合的意義在於讓老百姓看得起病,防止老百姓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
新農保的意義在於讓老百姓能夠老有所養,能夠在年老體衰的時候活的有尊嚴,有質量。
他們的實施對社會穩定與和諧有極大的意義
G. 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能去銀行交費嗎
你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到醫保局和社保局辦理好繳費手續,然後到醫保局和社保局指定的銀行去交即可!!
H. 社保和農村養老保險有沖突嗎
兩者可以同時購買,但以後退休的話,只能領取一份,也就是重復繳納了目前社保專和農屬保還不能相互轉移,繳納社保,以後退休工資會比農保高很多,而且現在勞動法規定,參加單位的,都必須繳納社保的,你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領取退休工資了
I. 人社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是個什麼樣的崗位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在繳費年限上,建立約束機制,對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周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戶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在激勵機制上,參保農民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9、在經費保障機制上,建立了服務人群與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按參保對象每人每年3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和經辦機構經費短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