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養老金入股市進程怎麼樣了,是怎麼入市的,入市資金是誰操作的,是基金公司還是啥,養老金是誰管理的
截止到18年9月底已經有4166.5億元的養老金到賬並且開始投資了。雖然這點錢對於股市來說算不了什內么,養老金入市這件容事情說明現在的股市處於歷史性低位,投資比較安全,適合長線資金進場。不過大家也不能激動,就算四千多億的養老金入市A股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沸騰了。養老金持股的情況其實並不是那麼樂觀,有不少股票表現得非常差。養老金對於一些技術變化較快的行業一般很少介入,主要還是持倉一些不怎麼依靠技術的企業。
一般情況下養老金都是會選擇長期投資,主要就是靠上市公司的分紅和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養老金對A股市場的影響主要分為兩方面,從長期影響來看,可以給A股市場帶來大量的長線資金,因為養老金的投資過程基本都是比較平緩的,所以不會對資本市場造成短期的大漲大跌,不過還是會降低股市的波動率,對改善資本市場的投資環境也有很大的幫助。
② 公司可不可以私自停止員工養老保險
不可以私自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養老金管理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③ 省級公司的養老保險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作了修改。那個時候的企業,由於歷史和政策的原因,當然僅僅限於全面所有制企業。直到1995年,國家才將養老保險的繳納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
1991年1月,國務院出台《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一、允許不同地區出台不同規定,由全國一盤棋到因地制宜。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二、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四、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
1995年3月,國務院出台《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1997年7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三、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
1998年8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一)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要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下簡稱省級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三)從1998年9月1日起,目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差額繳撥的地區,要改變基金結算方式,對企業和職工個人全額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從1999年1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省、區、市確定的統一比例執行,一次到位。
1999年1月,國務院出台《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2005年12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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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換了一家公司,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你說的三險一金 ,對職工來說應當是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如果換公司的話內三險一金當然可以容可以移轉. 如果是正常調動,憑調動手續,由調出單位先開據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轉移單,新接受單位簽章,到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轉移即可.如果是自己跳槽到另一個單位,原單位也要開椐轉移手續,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前提是原單位必須參加了三險一金社會保險,有個人的社會保險帳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還不支持跨省轉移。其實拿著職工社會保障手冊,到商業銀行自己交費就可以了
⑤ 余額寶購買的 定期理財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動贖回是 為什麼不是返回到余額寶
余額寶理財現在很坑,我也買的,今天到期轉到余額,不是余額寶,並且不能螞散御一次轉入內余額寶,每容天只能轉入2萬,也就是說你買20萬理財,只能分10天轉入余額寶,第一天轉2萬,18萬是沒有收益的,太坑了,或者轉出都銀行卡,這樣還沒有直接放余額寶或者銀行理財收益多,購買理財的時候並沒有提示說余額悶岩的錢不能一次性轉入掘梁余額寶,第一次買就上當了,兄弟們以後別再上當了,余額寶現在也開始店大欺客了
⑥ 個人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
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二是城鎮居民,三是農村居民。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包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1、區別不是很大,主要是繳費上,事業機關的基本養老險相對來說,個人擔負的較少,對工齡也要算的,雖然之前不一定是繳了錢的,保障上由於視同繳費年數較長,所以領取的相對較多。不過隨著國家要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所以2者最終會走在一起。
2、同樣可以辦理跨省轉移,一般由事業型單位轉移到一般企業單位的話,職工由機關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3,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年限給與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以各地具體政策為准。
4,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賬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⑦ 個人交養老保險與公司養老保險的區別
主要是體現在繳費上:
1、單位繳費基礎為:當月上報標准工資或上一年崗位平均工資,檔次從60%到300%不等,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
2、個人繳費基數為:上一年當地的社平工資,檔次目前只有80%和100%兩檔,自己全額擔負所有費用,繳費比例是20%。
3、其次是繳費期限上:單位繳費必須繳費至退休,中途除了失業和學習等情況下,不能任意中斷繳費。
4、個人繳費相對來說就要靈活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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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部分沒有個人積累,所有都要從社會統籌中支付,
但規定要求「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又要求「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於是很多地區的繳費比例大大超過了有關規定;
(2)過高的費率負擔使很多已參保的企業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拖延繳費;
(3)覆蓋面雖擴大但一些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於經濟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僅以省為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
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
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城鄉居民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了初步探索與試點推廣(1982—1994)、逐步發展(1994—1997)、衰退停滯(1998—2008)以及嶄新發展(2008 年至今)四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中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82 年,全國11 個省市3 547 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
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發《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4];1991 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此階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
(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
(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
(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⑧ 退休金全部國家發嗎與退休的公司沒有關系了吧!
是的,退休職工只要交了養老保險,就由保險公司發放退休金,退休以後和公司沒有關系,這就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採用這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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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如何選擇澳大利亞養老金管理公司及開設養老金帳戶
各大銀行都有開設養老金專用帳戶的櫃台,比較大的公司還有amp,直接去他們的櫃台帶著身份證件說開superannuation就行.
⑩ 最新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排名
你說列舉這這些資產管理公司很多不具有企業年金管理的資格,保監會的數據統計的是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管理的規模,2012年保監會的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公司名稱企業年金繳費受託管理資產投資管理資產
太平養老587651.372399852.852605635.37
平安養老2392573.505811358.866710671.61
國壽養老2917599.408051372.605421207.75
長江養老390284.223152168.74237.90
泰康養老329157.86675306.71——
合計6617266.3620090059.7617111617.63
註:1、企業年金繳費、受託管理資產、投資管理資產的統計口徑見表1。
2、以上數據來源於各養老保險公司報送保監會統計報表數據,未經審計,目前統計頻度暫為季度報。
摘自保監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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