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養老保險繳納20年與25年有何差別
月度養老金數額: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
若是有其他的補助等,得看但當時、當地的政策了。
區別就在個人賬戶部分了。
⑵ 山東省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依據是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2、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3、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⑶ 山東哪年開始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專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屬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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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關於山東省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問題我是2009年8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如果繳納到60周歲退休的時候。
絕對是不會白交的,交得時間越長越多,等你退休後會領的越多!告訴我你QQ號我把養老保險領取的計算發給你,上面說的很詳細的
⑸ 請問山東地區的養老保險是那一年開始的
2008nian
⑹ 山東省企業的養老保險哪年開始實行的
1993年
⑺ 山東省2019年新政策職工養老保險得最低繳費年限
目前為止,社會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全國都統一為十五年。
至於今後是多少年,要等相關文件出台以後,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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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山東省養老保險金有年齡限制嗎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否有年齡限制呢?專家分析無論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養老保險都有年齡限制。因為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在老年享用的,如果年齡太高,不能在到應當享用的年齡時,積累出必要的基金數額,那樣的養老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社保要求在規定退休年齡前的最低繳費15年,也就是確定了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齡限制。商業保險也是同樣規定了繳費年限與相應(最早和最晚)的領取年齡,以此來確定了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齡的限制。養老保障是人生在失卻勞動能力以後的主要收入來源,人從一開始工作有收入以後,就應當從自己的勞動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參加養老保險保障,為自己的晚年生活開始准備養老金。早做准備,輕輕鬆鬆,太晚才考慮到養老問題,負擔的確太重,大部分人難以承受。商業保險的養老保險一般是到50歲,55歲,60歲,65歲開始每個月領取養老金,購買年齡當然必須在領退休金之前了。友邦養老險的繳費方式有一行性交,也有五年到二十年,相應的一次性交的必須在50歲和55歲及60歲和65歲之前繳交。當然越早買越劃算,成本越低。商業保險的醫療險每家公司的都不盡相同,如友邦的重疾險就最遲在55歲購買,普通醫療險最遲在64歲購買,具體險種有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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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山東省養老保險開始繳納時間
法律分析:1.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2.而視同繳費年限是指: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